-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1.11.27-有關監察院糾正新屋國中案,其期間在職校長平時及年終考核結果,懇請 貴局再...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0152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聯 絡 人:高孟琳、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174號 附件: 主旨:有關監察院糾正新屋國中案,其期間在職校長平時及年終考核結 果,懇請 貴局再釋疑,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101年10月1日一0一桃縣教工字第157號函請釋疑,經 貴局101年10月23日桃教中字第1010052445號函復,然該案發 生期間之在職校長考核結果,僅以「分別於年終成績考核予以適合 考核成績及平時考核予以懲處」說明,仍未見 貴局針對監察院要 求「嚴懲校方失職人員」有具體處理結果。 二、本案係屬公共利益事務,全國社會與家長皆高度關注其後續結果 為何?為維護法治尊嚴並昭公信,再懇請 貴局釋疑。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教育部、本會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政策研究部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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