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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教師冤訴何時了? 本會譴責桃園縣政府漠視教師人權,玩弄兩手策略, 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受損 縣政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委員集體請辭,申評會運轉亮紅燈! ●因「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開刀住院,在醫囑期間仍抱病到校出勤,卻換來考績丙等! ●三年來,學校沒有新事證也不顧申訴結果,老師卻一再被考列丙等! 新明國小侯老師自92年提起申訴,三年來,學校並無新事證,卻一再將該名教師考列丙等,侯師歷經三年不斷的纏訴--申訴、再申訴,已經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台灣省教師申訴評委員會決議,均予以「撤銷原考績處分」,並要求另為適法之處置。 ● 「刻板印象」之不當連結致使教師考績乙等。 另一案例是草漯國中蔡老師的考核案,如果大家還有印象,93年被媒體批露「桃園縣等部分縣市的學校教評會,以『試教』、『口試』作為教師申調獲准與否的依據,引起其他縣市教育單位人員反彈,認為有損教師尊嚴。」當時報導中之蔡姓教師,因自苗栗申請調動回桃園,結果學校擋不住全國各縣市介聘委員會的決議,卻以「考核」來修理老師,以針對性及放大鏡式處理,對蔡老師作差別待遇,羅織罪名,用「刻板印象」與考核連結,將蔡師考核乙等,目前已完成申訴、再申訴的流程,都獲得平反,但學校仍不改判,蔡師將再度提起申訴! ●縣府玩弄兩手策略,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受損。 無論是侯師案或是蔡師案,他們的申訴與再申訴皆獲平反,而最要讓人譴責的是,桃園縣政府一面要求學校應對原考核「不予維持」,另一面又對學校不更改的考核結果給予核定,所以致使同一原因事實之申訴案件不斷重複提出,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嚴重受損! ●三分之一申評委員集體請辭,已長達一個多月,申評會運轉亮紅燈! 依據「教師法第32條」(申訴案件經評議確定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確實執行)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評議決定確定後,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評議決定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執行。)。兩案之教師經歷申訴及再申訴之完整行政救濟程序,且未有新事證,桃園縣政府「依法監督學校應依評議決定執行」才是正辦! 三分之一的申訴委員因同一案件不斷重複審議,導致身心俱疲,並表示有關教師權益,未能得到關注與支持,致使老師含〝悲〞〝怨〞度日,深感痛心與無力感,所以集體請辭。【如辭職書】 申評委員因為縣府怠忽職守而集體請辭,桃園縣政府若不立即處理,將造成申評會運轉亮紅燈,並損及教師提起申訴的權益! ●教師冤訴何時了?本會譴責桃園縣政府漠視教師人權! 桃園縣政府玩弄兩手策略,導致教師疲於申訴,身心俱疲,根本就是漠視教師人權,本會在此公開譴責!有關兩案教師之權益受損部分,本會已請顧問律師協助相關訴訟救濟,必要時啟動司法互助基金及向權益加害人提起相關賠償。 桃園縣教師會95.10.12(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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