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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mi
發表時間︰2006/10/15 上午 01:30:44

台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導師聘任辦法

經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89.08.30

壹、主旨:建立公開、公正的導師聘任及輪任方式,使每位願意奉獻的老師均能發揮其所長,每位勞苦功高的導師均能適度休息調適並重新出發。

貳、訓導處聘任導師流程:

1.  有意願擔任一年級導師同仁主動加入導師團隊。

2.  訓導處邀請老師參加新任導師團隊。

3.  新任導師團隊經訓導處邀請仍有餘缺時,由有意參加老師加入。

4.  經程序1.2後,導師團隊仍有餘缺時,以導師輪任方案之積分計算實施。

參、導師任期為每任三年,若非必要請辭導師之因素或校方依行政考量而提出者,請導師勿輕易請辭。

肆、新生導師團隊人數不足時,依上述計分方式採計教師於本校服務資歷積分,且當積分使用後須重新計算積分,若遇兩位老師同分時,以在校服務年資優先採計,若再相同則比較任教年資,若再相同則考慮家庭因素,最後得使用抽籤決定。

伍、導師輪任制是非必要的措施,,希望每位老師都願意加入導師團隊,共同為同學的學習而努力。

※導師聘約草案

壹、依據

    條:依本校導師聘約規定及相關法令定之。

貳、目的

    條:依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建立合理合情之導師聘任制度。

參、任期

    條:導師之任期,以自接任新生班起至該班學生畢業止為基本原則,並逐年發予聘書。

    條:經本校行政單位與教師協商而中途接任非新生班者,以接任至該班學生畢業為一任期,並逐年發予聘書。

肆、輪休

    條:擔任導師工作滿一任期者得輪休之,以一年為原則。

    條:卸除行政職務(主任、組長至少任滿二年)者得輪休之,以一年為原則。

伍、緩任

    條:有下列各款之一情形者,得暫免兼導師,待其原因消失後,再依本辦法任職導師:

1.       患重病,或導師輪任審查委員會決議通過者。

2.       懷有身孕本身亦有意願暫緩擔任導師者。

3.       經導師輪任審查委員會決議暫不適任導師職務者。

4.      夫妻均於本校服務且一人接任行政工作或導師者。

    條:從事教職期間擔任導師或行政工作或兩者並計滿二十年,且年齡屆滿五十歲(含五十歲)以上,或年齡屆滿五十五歲(含五十五歲)以上,不願兼任導師工作者,得緩任導師職務。

陸、聘任對象

    條:教師除行政人員、輪休人員、緩任人員外,皆為導師聘任對象。

柒、輪任原則

    條:導師之輪任,採分科按人數比率聘任之原則。訓導處核算導師之缺額,以各該年度得輪任人數佔全校得輪任人數之比率,分科按比率聘任之。教師輪任採積分制,積分較少者優先擔任導師。

第 十一 條:凡有意願兼任導師者,訓導處得優先聘任之,併計為該科出任人數,若人數超額時,以積分高者為優先。

第 十二 條:新進合格教師為該年度該科目第一順位輪任人員。

第 十三 條:應輪任教師不足時,緩任教師須依第八、七條之順位,依序遞補之。

第 十四 條:接聘為導師,除符合緩任條件或因調出外,不得在任期中辭兼導師職務。

第 十五 條:教師緩任原因消失,為次年度該科目第一順位輪任人員。

第 十六 條:積分計算方式:以下各項加分均應提交導師輪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1.  積分計算公式:(以最近六年之資歷計算)

積分=1分×導師年資+各項加分(如下表)

項目

加分要件

加分類別

1

經本校行政單位協商,接任三年級導師者

一年加1.5分

2

行政人員主任、組長年資視同導師

一年加1分

3

生教組長

一年加1.5分

4

副組長及教師協助行政工作者

一年加0.5分

5

凡教師年滿四十七歲(含四十七歲)以上擔任導師者

一年另加0.25分

6

年指導代表隊或擔任職務有績效者(如附表)

每學年度最高1分

7

擔任教師會理事長

一年加1分

8

教師會副理事長,監事主席

一年加0.5分

9

擔任教評會主席

一年加0.5分

10

擔任合作社理事主席及經理者

一年加0.5分

附表

項目

加分要件

加分類別

1

負責指導同學或代表隊參加省賽榮獲前五名者

一年加1分

2

負責指導同學或代表隊參加市賽榮獲特優者(前三名)

一年加0.5分

3

負責指導同學或代表隊參加市賽榮獲佳作者

一年加0.25分

捌、聘任程序

第 十七 條:訓導處依聘任原則,協調各行政單位意見,擬定導師名單,經導師輪任審查委員會決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通知各受聘教師。

第 十八 條:導師兼任班級確定後,訓導處簽請校長核定聘任,由人事室依權責發予兼職聘書,並由訓導處公告之。

玖、施行與修訂

第 十九 條:本實施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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