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一屆(102年)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26 ) --- 1020418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八次臨時理事會議議程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0714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八次臨時理事會議程 時 間: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整) 地 點:本會【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請假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6-12) 第一屆第十九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13-16)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2年3月至4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17-18) 七、提案討論 提案ㄧ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修正第一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地點及大會相關事宜。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辦理。 2.擬召開時間: 3.會後增列「教育座談」,中午以歐式自助餐形式供餐,增加各校代表互相交流的機會。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修正案 說 明:1.依本會1-19定期常務理事會決議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對照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修正內容詳如對照表。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修正內容詳如對照表。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確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會員 代表大會十五日前確定。」 2.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四,P19-20(共92位)。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福利廠商申請會員卡彙整案。 說 明:1.依據第一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決議辦理。 2.本會每年均提供一張免費的會員卡給予特約廠商。 3.特約廠商提出要求,是否能給予更多的會員卡,以供其員工使用。 4.鑑於本會有贊助會員之類別,是否應將其歸入該屬。 5.評估特約廠商對於本會歷來及往後廣告和贊助的效益影響。 6.相關辦法詳如附件五(P.21)。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章程第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三十、四十一條修訂乙 案,提請討論。 說 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六,P.22-25)。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選舉辦法第九、九之一、十九之一、二十四之一條文及第6章章名修訂乙案 ,提請討論。 說 明:條文章名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七,P.26-27)。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本會103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說 明:1-18定期常務理事會通過優惠方案。 辦 法:通過後提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有關「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履約義務辦法」(草案)之訂定,提請討論。 說 明:1.團體協約法第23條第2項、第3項、第4項規定:「團體協約當事團體,對於所屬會 員,有使其不為前項爭議行為及不違反團體協約約定之義務」、「團體協約得約定當事 人之一方不履行團體協約所約定義務或違反前二項規定時,對於他方應給付違約金」、 「關於團體協約之履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同法第24條:「團 體協約當事團體,對於違反團體協約之約定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為本團體之會員或 他方團體之會員,均得以團體名義,請求損害賠償」。 2.準此,工會約束會員遵守團體協約之制度設計為何?如何制定此制度,釐清及分攤個別 會員履約與工會履約的責任?102年2月7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協商代表會 議決議:「針對工會構成違約之積極要件及消極要件,請勞資關係部擬訂「工會及會員 履約責任辦法」(暫定),送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履約義務辦法(草案)」(如附件八,P.28-29)。 辦 法:提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教學研究部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2年「暑假幹部培訓及生態人文」研習計畫案。 說 明:1.依據102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計畫草案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九(P.3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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