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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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縣教師會的一點建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09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4 上午 11:52:05
一直以來我都很支持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為大家所做的貢獻與努力... 然而今年,我卻萌生退出的想法... 教師組織應是不斷號招教師們加入... 可是今年縣教師會的做法似乎適得其反... 首先是會費的調整, 扣除上繳全教會的200元... 桃園縣教師會等於要交700元... 雖然將急難互助金和司法基金獨立出來... 但那仍是繳在縣教師會的錢... 其他縣市交500可做的事... 為何我們要繳到700??? 更何況以前只交300元的時候... 歷年來不也是辦了許多活動??? 爭取了許多權益嗎??? 老師們幫助回饋社會的方式很多種... 譬如辦些活動關懷弱勢... 有些活動都是可以跟社會局或教育局申請金費的... 我們只要出動人力即可... 而急難救助金我卻不以為然... 因為那是不是再多交個100元辦個清寒獎助金? 再多交個100元辦個支助偏遠地區兒童基金? 我想這不是辦法呀!... 各司其職啊!有那麼多團體... 縣教師會應該試著統整社會有用資源... 提供老師哪兒可供諮詢,哪兒可供協助... 這才是目前教師會該做的... 而不是為了[名]而去設立此一基金... 其次是懲罰性條款... 退出縣教師會後,以後要再加入就要補足之前的會費,並且還有其他懲罰金額... 這應該是為了對付那些只是單純利用教師會爭取個人利益的人吧... 殊不知會因為被告或尋求教師會幫忙而加入縣教師會的人其實是有限的... 大多數的會員是因為認同這團體,感謝教師會爭取全體教師的權益而加入這組織... 或許有人會因部分原因而退出... 可是若干年後可能又想再加入... 若因為這些懲罰性條款而讓這些老師怯步不加入... 那麼損失最大的應該還是縣教師會... 因為不曉得是否會造成以後更多教師的不加入??? 如果教師加入縣教師會的比率不高... 那麼縣教師會如何取得更強而有力的後盾呢??? 最後,我想縣教師會應該號招更多新血的加入... 讓本來在這圈子之外的同仁一起加入,一起為我們的尊嚴而努力... 而不是形成越來越小的集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4 下午 06:40:22
老師們!96年桃園縣教師會的收費為900元! 96年收費900元:內含「桃園縣教師會年費500元(臺北縣、市教師會早就收500元,高雄市也早就收600元)、全國教師會年費200元、司法互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 96年會費繳交時間:95年10月1日起,先繳先領會員卡,莫讓權益出現空窗期,請各校會長協助幫忙,辛苦您們了。 95年6月17日和95年6月29日的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和第六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與「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按照章程的規定,桃園縣教師會要向每個會員收司法互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章程是由全體會員代表所制定,所有的會員都要遵守章程的規定。 所以,96年的收費是900元,而不是500元,希望各校教師會收費時能夠配合,桃園縣教師會已經跟會員做了很多的說明,季刊、網站、行文、電子報、會長會報等等都用上了,相信只要是會員,都應該會看到了,如果收費有困難的學校請跟我們連絡,我們願意到校跟老師報告說明。 目前,桃園縣幾乎所有公立學校都有教師會,各校教師的入會率很多都在五成以上,有很多學校更是九成以上,甚至超過百分百,桃園縣教師的團結近年來不斷攀升,更受到許多人的矚目,桃園縣教師的權益也在桃園縣教師會的長期努力下逐步改進,希望大家共同來努力維持,學校教師會入會率偏低的學校,桃園縣教師會願意到學校跟老師報告,善盡告知的義務,並尊重教師的選擇,對於中斷(拒繳)會費的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也決議要求擬定辦法,以保障按時繳交會費的會員,因為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老師們,關心自己,也要關心別人,我們成立訴訟基金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成立公益基金來關懷學生,為了教師長遠的利益,要更加提升教師的形象,讓教師會不只是講「權益」的「職業團體」,同時也是講「公益」的「社會團體」,希望大家共同為教師組織來努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4 下午 06:42:40
如果你信奉又要馬而好又不給馬兒草 如果你不想留就別留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4 下午 06:55:52
早已決定去留...雖然很不想撿便宜...不過想把他搞小就搞小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4 下午 09:43:55
雖然我今年也有加入,但我也是認為應該拉更多的人進來,而不是讓更多的人跑掉。畢竟教師組織要有力量,必須靠眾人的力量,這人當然是越多越好,如果讓更多人在外徘徊不進,那似乎很不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5 上午 07:13:14
別傻了 那些不想加入的人 不是因為有了罰責而不加入,因為這麼多年來也都沒有罰責不是嗎? 那些不想加入的人 不是因為調漲會費而不加入的,因為這些年來還沒漲的時候,他們也是沒加入不是嗎? 我們學校有請縣教師會來宣導說明, 結果,人數是增加的, 所以不是像樓上說的那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8 下午 03:38:45
不知樓主您是否單純為了一年多出區區幾百元及懲罰性條款而萌生退會。我就個人淺知拙見提出自己的看法,請各位樓主莫見怪。
不少人從來不看健保,一年健保費高達近萬元,雖然健保是一種強迫性變相加稅,儘管健保事件新聞是烏龍醜聞層出不窮,畢竟社會是一個互助的團體,那些浪費糟蹋健保費的人,那是他們個人的行為。話說回來,哪怕其中只有一個人受惠,都是值得的,因為受惠當中的幾億分之一是因為有你,那就夠了。勿以善小而不為。
…殊不知會因為被告….加入縣教師會的人其實是有限的...>>司法訴訟基金為互助性質,若是我~願意繳費~並不是怕有天自己落難而需要支援(把自己搞到訴訟需要好好反省問題出在那裡)。不可諱言,自古以來冤獄不斷,司法確有不公之處,願意繳費是出於善念,希望這筆錢永遠不會被需要動用。
…而不是為了[名]而去設立此一基金>>縣教師會到底是不是為了名而行公益,我們很難斷定。組織成員是人,只要是人就會改變,環境在變,人的思想觀念也跟著變。要是我,我很樂意捐一百元,因為出錢容易,出力反倒困難,縣教師會的幹部可辛苦了,因為要背負責任,這個團體的成員都是知識份子,大家都睜眼在看,一有什麼閃失,那個抗議苛責之詞馬上紛至沓來,不是嗎?搞不好還弄個媒體來攻擊。當幹部身上要背著一口罈子給人吐痰(隨時接受批評),好辛苦呀!像我就沒這本事膽量當幹部。
再就一百元的公益基金來說,年捐一百元行善佈施是件好事。視財如水般的平等,水一沒有流動,就會發臭,財不也是如此嗎?錢是公家的有福氣的人用的比較多(台語)。錢不見得是花在食衣住行育樂上才是己用?行善佈施買個快樂應該可以算是一種精神享受吧。當然行善佈施要看對象,不能流於浮濫…..
縣教師會應該試著統整社會有用資源>>要整合其他團體似乎不容易,名利之下都想自己出名,各有山頭主義,其中牽涉到人及組織的運作,一涉及到人就比較棘手,也不是沒有可能,只是當今社會所見不多。我並非鼓勵縣教師會因此集資做公益。
至於那些懲罰性條款>>措詞用語及做法似乎有點生硬,殊不知在教師這個行業待久,思想言語難免教條式、刻板化。縣教師會的原意應是出於希望大家踴躍加入,團結為教師們共謀福利,目的也是如此,不是嗎。雖然處理表達技巧方面較粗糙生硬缺乏柔軟心,似乎有點矯枉過正,不過有必要為此心生掛礙退會嗎?讓組織和諧運作發展不是很好嗎?
當今教師權益正面臨重大的考驗,局勢變化會如何還不知,如果教師權益真的受損,最難過莫過於那群教師會的幹部,那種痛楚是一般教師所不及,因為有“付出”,“付出”不是二個字而是一顆心,因為有心才會痛,這是我個人的感受淺見。
如果你信奉…如果你不想留就別留了>>>後面這句話有點絶哦!勸合不勸離。人是情感的動物,語帶七分情,好辦事。縣教師會的幹部應該不會說出這樣的話吧!這種措詞用語似乎不恰當。
那些不想加入的人….他們也是沒加入不是嗎?>>>有沒有想過,那些不想加入的人,原因何在?要如何爭取這些人認同加入呢?如果同職場的人都不認同,又如何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呢?
成功不是靠個人或少數人,是靠組織的和諧運作發展。團結就是力量,首先要有向力心,要人家心向著我們,首先自己要有柔軟心,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失敗為成功之母,我個人有過失敗,才會有這般的感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8 下午 10:10:45
【2006/10/24教育桃源電子報】
<SCRIPT></SCRIPT>老師!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拒繳(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
如果你一向都是按時繳會費的會員,而且也願意繼續繳會費支持教師會的,那麼,恭喜你!以下的辦法你可能就用不上了! 如果您曾經是教師會的會員,可是後來又中斷了,那麼,請注意!以下的辦法你可能會用得上!(如果是不小心中斷的,建議你在96年以前趕快加入,就不會有缺憾了。) 如果您以前都不曾加入教師會,但抱著等有事再加入教師會的心態的,您一定要看下面的辦法! 當然,即使教育政策再混亂,就算哪天莫名其妙被行政欺負了或被家長告了 ….,打死也不會找教師會幫忙的,那麼下面的辦法,您就不用浪費時間看了!
-----------------------------------------------------------------------------------●桃園縣教師會所屬會員拒繳(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 (95.6.29第六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授權理事會擬定,95.9.7第六屆第八次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桃園縣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本會會務運作,提昇本會服務品質及凝聚會員向心力,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會員」,係指依教師法規定成立並加入本會之學校教師會或分會。「個人會員」,係指前項會員之所屬會員。 第三條、未按時繳畢或繳齊會費者,經理事會審議後,應予停權一年,並視為中斷會費。 第四條、凡本會中斷會費之會員如欲申請復會復權,應填寫復權申請書,依本會章程,每單位須加繳重新入會費二仟元,始得復權。 第五條、申請復權之個人會員應填寫復權申請書,並繳清各年度所積欠之會費,將費用劃撥至本會後始得復權。 第六條、前條所指「各年度所積欠之會費」,以該個人會員出示最近年度之繳費證明(正本)為憑,如:收據、會員卡。無法出示證明者,一律以新台幣參仟元計算。 第七條、凡本會中斷會費之個人會員,如欲「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時,除應繳清前條所積欠之會費外,並須繳交「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 第八條、「特別諮詢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特別處理費」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九條、中斷會費之個人會員,申請復權至提出「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間隔之日數,若未滿三十日,仍需繳交「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 第十條、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授權理事會擬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提案七、提案人:大溪國小教師會 案由:請擬定「拒繳會費之會員相關權益處理辦法」 說明:1.按時繳會費為會員的義務,迭有投機心態的會員「等發生問題,再繳錢加入教師會」──只要繳極少數的會費卻讓教師會花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金錢解決其問題,顯然對按時繳會費者不公平! 2.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凝聚教師會之有限資源。 3.教師會的資源得來不易,應呼籲大家珍惜愛護組織,杜絕白吃午餐、白搭便車的心態。 辦法:1.若有中斷、拒繳會費之會員,因要求本會協助處理其相關權益而再加入者,本會應有相關辦法規範,以達公平正義。 2.設計罰責或補繳會費。 3.授權理事會擬訂辦法,並於96年度起實施。 決議:通過並授權理事會擬訂辦法,並於96年度起實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12:08:36
向陽先生的涵養令人敬佩,講述也極為合理...如何讓更多人能加入教師會,凝聚教師產生強大的力量,我想這是教師團體能讓政府重視的唯一方法,也是我們急需努力的地方...像這次要大家連署反對政府通過導護工作與教師評鑑的法案,單單只靠教師會成員的力量就足夠了嗎?學校其他沒加入教師會的老師是否也應該遊說他們一起連署,壯大我們的聲音呢?...如果連教師本身都對教師團體不是這麼認同的話,難怪社會大眾會把我們當作會抗爭的一個小團體、甚至是異議份子來看待,不認為是整體教師的心聲...所以,如何包容內部不同的聲音,讓更多人認同、加入這個團體,希望縣教師會能更加油...畢竟「創業維艱,守成不易」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毀了前人好不容易打下的基業...大家都在看,尤其是今年會費調幅如此之大,收入也更為驚人,若是沒做好,小則壞了自己的名聲,大則壞了「教師」的名號,讓社會訕笑...慎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12:23:16
另外補充一點,教師會是隨老師個人意願、自由參加的團體...如果對內態度不夠柔軟,仍以對外強悍的作風來對待自己人,我想只會讓更多人不願加入這團體,因此,我建議懲罰性條款能減則減,別因此讓以後回心轉意、重新認同這團體的的教師卻步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09:35:14
「...如果對內態度不夠柔軟,仍以對外強悍的作風來對待自己人,」這不就是「嚴以對人,寬以待己」嗎?這種話你好意思跟社會大眾講嗎?我不贊成教師組織用兩套邏輯作事,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說明中不就說得很清楚嗎?「杜絕白吃午餐、白搭便車的心態」,我也是會員代表,我支持要定懲罰性條款。因為有生病了才來繳健保費的嗎?可允許說「因為之前我不認同健保所以我不想繳健保費,現在我『回心轉意』了,因為生了重大疾病要用到,可以只繳今年的嗎?」矛盾的理論大概連自己都很難對廣大社會解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1:16:45
給「尊重去留」~我信奉的不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我信奉的是「一塊錢能做的,就決不花兩塊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3:11:30
給<即將離開的人>
教師界正值多事之秋,不知您為何要離開,請恕我冒昧請問:您是教師嗎?
我不是教師會的會員代表也不是幹部,35歲以前在決定去留時會感情意氣行事,現在不會把人事或一些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問題列入考量,而是會衡量整體利害得失。
一個真正會守護己身權益的人,訴訟不適任發生在他身上的機率是微乎其微。所謂的權益也許悠關己身,但我覺得教育政策不但悠關教師,與每個國民更是息息相關。
我是不小心才捲入這當中,對於在網路留言,我本來很遲疑到底這麼做對不對?當我經過深思熟慮後,覺得自己也該略盡微薄心力,才陸續在這個版面上發言,沒有想到是始於好玩,衷於希望這個社會會變得更好。
台灣真的病了,如果教師的權益真的嚴重受損,那麼相對多少影響下一代,那怕影響只有少數幾個學生,品德教育再不提昇,七八年級生已經夠令人頭疼了,難道九年級要更糟嗎?教育政策再繼續錯下去,台灣的未來更為堪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3:23:59
〝別矛盾〞很直率直言,是位剛正不阿的老師吧。
我覺得不需要把「...如果對內態度不夠柔軟,仍以對外強悍的作風來對待自己人,」這句話解讀成「嚴以對人,寬以待己」的意思哦。原則立場是不變的,但處理技巧表達態度方式應該是柔軟點會比較好吧。
相信〝憂心〞也有繳費,也是關心教師會的組織運作才會發表他的意見。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口氣柔和點會少掉很多的隔閡與對立,千萬不要因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造成彼此間的矛盾。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而白吃午餐的人也佔少數。
朋友之間互相請客,何止區區幾百元,但有些人你要他拿錢捐贈,他就是不願意,那是思想價值觀的問題,因為他看不見這筆錢出去所換取的物質,也無法馬上感受到花錢的效果樂趣。積極處理方式應該放在如何讓對方願意認同加入付出,而不是聚焦於懲罰這個點上。(就好像對不適任教師的懲罰祭出淘汰案,說句老實話,我個人認為這是消極負面作為,是不健康的思想產物,確實有些教師不適任…在此不贅述。)
況且現在不願意,不代表未來不願意。因此如何讓對方認同,是我們要學習改進的,而不是以一種〝反正無所謂,可有可無,要就來不要就算了,不差你一個,隨便它〞這樣的心態來處理人事,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又如何爭取全國的教師認同連署呢?
在這個版面發表意見,會影響別人對教師們的看法,所以說話要很小心,讓這裡成為一個良性溝通的平台,而不是只有我的看法是對的產生不必要的對立,也許我的說法有很多不恰當不正確之處,請不吝指正,因我是基於善意關心,如果我的善意所換來是負面效果,對他人帶來傷害,那倒不如不要做會比較好!
〝憂心〞謝謝您的贊美,向陽沒您說的那麼好,只不過一切都在學習中。希望憂心不再憂心而是快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7:58:05
感謝向陽先生一番話~ ,但我的憂心不在於眼前,因為教師會此一懲罰性的影響將會在往後產生...我一再認為如何說服其他老師的加入這個團體是重點,我當然知道有些老師可能出了事才會回過頭來加入教師會,但是,也有些人不一定會出了什麼事需要教師會幫忙,只是單純的認為縣教師會做得不錯,可以加入這個組織,但在若干年後要再加入時才發現,先是每個單位要交兩千,然後再補齊幾年來沒交過的會費,所費不貲的情況下就乾脆精神上支持好了,試想,這樣對縣教師會好嗎?如果為了防範那些遇到麻煩後才回過頭來求救於教師會的老師,那大可由他們自己負擔相關程序的費用(例如:訴訟、行政處理...),相信會影響到其他會員的權益就相當有限了,不然這懲罰性條款就好像前幾年職棒賽的叛將條例,只是逞一時之快,但卻無益於團體本身的未來發展...憂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10:35:29
<注意!教師法惡修--我們反對「喪權辱會」的條文> 我們應該有因應措施,聽說其中有項是要發動連署,希望"憂心"及其他路人,鼓勵周遭的人參與連署,為自己及大家盡一份心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11:06:44
給縣教師會:對於回應留言者的問題,好像不需要每次都把那些會議條文再重貼一次,因為那些在【首頁】的最新消息、教育桃源電子報,以及【會務紀要】中的理監事會議紀綠都已明載,反觀其他過路人倒是絡繹不絕回應,其中難免會因某些人辭不達意或解讀不同而不小心造成彼此矛盾,這樣子好像有點給它不太好吧。像我一直很小心,可還是犯下嚴重錯誤,把某人給惹毛受到抨擊,當然是道歉囉(道歉是理所當然的!)。 建議:用柔軟態度適時做出回應、釋疑、導正視聽。這樣會員也會有像回家的感覺,大家的力量也可藉此凝聚起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0 上午 10:11:32
給向陽... 從至桃園教書迄今我一直是縣教師會的成員,身分無庸置疑當然是名教師... 而且我也曾擔任過學校教師會會長,對於攸關教師的事項,我也都非常關心... 只是,有鑒於今年的一些變革無法接受,以致於萌生退意(基本上已經退了)... 當然,有人說只為區區幾百塊,或是懲罰性條款有啥好介意的... 但我認為那是一種對於人的心態... 但似乎目前這個團體的主事者的心態已是如此... 理念不合,再眷戀這個組織又如何??? 至始至終加入縣教師會從不是因為考量縣教師會在我惹出麻煩的時候可以幫我... 只是單純的認為教師們應該是團結... 但是漸漸我發現,縣教師會的走向,似乎慢慢無法包容其他看法... 自古以來,[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 退出除了心境上外,並沒什麼損失... 或許等到有一天,教師會面臨到存忙之際的時候... 我會再回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0 下午 09:24:42
給樓主及"憂心": 對於重新入會之個人會員的懲罰性條文,我把它看了一遍,分述如下。 ◎ <...先是每個單位要交兩千> 依據第二條是指學校教師會或分會,也就是〝團體會員〞而非個人會員,因此個人會員不需加繳重新入會費二仟元,不知你和我那一個弄錯?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會員」,係指依教師法規定成立並加入本會之學校教師會或分會。「個人會員」,係指前項會員之所屬會員。 §第四條、凡本會中斷會費之會員如欲申請復會復權,應填寫復權申請書,依本會章程,每單位須加繳重新入會費二仟元,始得復權。 ◎<…然後再補齊幾年來沒交過的會費> 也就是說最高金額是新台幣參仟元。 依據人民團體法,縣教師會應做好會計工作,亦即會員繳納會費捐款應摯給收據,該收據至少一式二聯而且必須編制流水號碼,依法、理、情,縣教師會應做好這些會計工作以供查詢(含查帳)。 對於繳費證明,應以出示(正本)為憑。這點不合理! 依情理法,縣教師會不能單方面要求個人會員提出的收據必須是正本的,倘若收據、會員卡遺失,怎麼辦呢?影印本難道不行嗎?而且縣教師會有義務提供會員查詢繳費捐款及補發與正本相符之收據。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在此建議縣教師會正視這款條文吧! §第六條、前條所指「各年度所積欠之會費」,以該個人會員出示最近年度之繳費證明(正本)為憑,如:收據、會員卡。無法出示證明者,一律以新台幣參仟元計算。 ◎ <有關懲罰性條款中的「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 …並須繳交「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或〞代表其中之一,亦即可能是:新台幣參仟元整〝或〞新台幣壹萬元整。所以不是13,000元,如果是〝及〞字話,才是13,000元(3,000+10,000)。特別費用最高應該就是:新台幣壹萬元整。 我的程度太差了,第九條,有看沒有懂。 §第七條、凡本會中斷會費之個人會員,如欲「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時,除應繳清前條所積欠之會費外,並須繳交「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 §第八條、「特別諮詢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特別處理費」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九條、中斷會費之個人會員,申請復權至提出「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間隔之日數,若未滿三十日,仍需繳交「特別諮詢費」或「特別處理費」。 結論:中斷會員提出「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總共需繳納最高金額是:新台幣壹萬參仟元整。 (加繳重新入會費2,000免+所積欠之會費最高3,000+特別費用10,000) 以上僅就於個人過往修學的知識分析出來,不知我這樣的算法對不對?如果有誤,那麼條文需要重新修辭潤字,以免改天爭議。 如果出了事,縣教師會真能幫忙擺平事情,那倒是很便宜。不過還是不要把事情搞到糾紛地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0 下午 09:46:58
到底要繳多少錢,這一點我也是看不太懂...可以請縣教師會的幹部出來說清楚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0 下午 11:24:20
給〝樓主〞及〝憂心〞: 哦!原來如此。所以說,樓主不是單純為了一年多出區區幾百元及懲罰性條款而萌生退會。我可以感受到兩位善良的心,以及對縣教師會的熱愛才會有所建言。在此留言版,誰也不知對方是誰,也許那天見面甚至同桌吃飯都不知原來您是…我不是以挽留心態來表述,因我不具資格及德行,但藉此版面,就事論事說出自己的看法、心路歷程,您不妨思考看看。不管離開與否,希望能解開你們的心結,不要有心結,學習放下。 樓主:對於攸關教師的事項,我也都非常關心... 向陽:那就繼續關心吧!有無退出都該繼續關心教師的事宜。廿年來看到台灣亂象有增無減,在功利主義下、教育及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導向錯了,以致道德沈淪,人與人之間也變得冷漠了。我那51年次的哥哥告訴我:「如果播下一萬顆的種子只能有一顆發芽,那麼即使到9999沒發芽,你都還要播下第一萬個種子,中間就是在訓練自己不要有得失心。該做的去做就好,做好就好。」 樓主:...一種對於人的心態... 理念不合,再眷戀這個組織又如何? 向陽:對事不對人,不管主事者的心態如何,那是他個人的理念,個人的理念不能代表組織,組織是組織,人是人,縣教師會是全體會員教師的,不是某些人的。而且有時候是表達技巧性的問題,有的人不善於言詞,總認為我就這麼正直的人,只不過是講話比較直,我也沒有心機,那種理直氣壯把所有的情緒全形於色,甚至無形中話語鋒利如刀,也不知道自己的言行造成別人的誤解或傷害,不懂得該如何理直氣和的表達,加上有的人經驗不足,難免造成令人遺憾之處,其實心地很善良為人很熱心,想想教師會那群幹部,還不都是因為有一顆熱忱的心在促使他們付出,很辛苦ㄟ,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別人的缺點看不完,看別人的優點會比較快樂!人會變的,只是時間的長短,讓自己的善意感染他人,無形中久而久之對方也會改變。縣教師會是一個職業團體,服務的對象局限於會員,理念格局上難免會有框架,不能如我們所要求。如果出發點是好的善的,那麼就應該一本初衷,該做的去做就好,做好就對了。 樓主:…不是因為考量縣教師會在我惹出麻煩的時候可以幫我.. 向陽:有關懲罰性條款我覺得是導向出了問題,為了維護所謂的公平正義過度訴求懲罰性反而讓人感覺太強硬。這種過度重視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就會把重心放在維護一方的權益上,形成導向的偏差甚至錯誤,相對於另一方無形中如同刀子般,因此失去了平衡點。就以教師評鑑來說,提出教師評鑑的一方,也是基於維護所謂的社會正義,導向方法錯了,造成對立形態,以致鏡子變成了刀子(對不起,引用蘇老師的鏡子與刀子)。明亮的鏡子可以引以為鑑,可以光明照鑑自己,有裂痕的鏡子再怎麼照都人被醜化。良好的教師評鑑體制可以是面明鏡,提案的人把它弄成照夭鏡,照夭鏡把教師醜化了,祭出嚴懲的淘汰案,這種偏差錯誤的導向實在要不得!其實今天教師們不是怕被評鑑,也不是不願意擔任學生導護一事,而是思想價值觀導向錯誤偏差,社會失去了公平正義,讓教師們退縮了。 樓主:教師們應該是團結...走向,似乎慢慢無法包容其他看法... 向陽:既然如此,還是要團結,團結不是只為了維護權益,其中還有改善教育品質,實現教育專業。教師們能免去心中的隔閡,和諧攜手共同成長,何嘗不是社會之福。依法不依人,自己該怎麼做是依做人處世的法則。再說,主事者也沒有錯,只是一心想維護會員教師的權益,以致處事重心比率失去了平衡。大海能納百川,除了清新的河水外,再怎麼臭的水也不曾拒絕,學習包容一切,是件幸福快樂的事哦。 另外,有關縣教師會是不是為了名而行公益?或某些人行善佈施是不是為了圖個名聲?這個我們都不能去評論好壞。確實有人剛開始為了圖名利而行善,也有人真的是出於一片善心,然而在過程中因各種不同的因素,有人原來那顆真誠善良的心被遮障了,也有人一本初衷,有人越來越愛名利了,也有的人放下名利真誠付出,裡面的變數很大。我以前很不能接受那種自私自利為了貪圖名聞而行善的人,總覺得好虛情假意,可是看到有的人真的改變了,在付出的過程中領悟到某些道理,而且變得比我優秀百倍,因此我對事情看法改變了,我覺得只要是善的,都該去做,那怕是一點點,施比受更有福。用鼓勵的態度,漸近式的導引入正,這是我個人的處事理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1 上午 12:01:18
給〝樓主〞及〝憂心〞: 向陽從明天起不能再逛言論廣場了(因為要準備進修課程)。 祝福兩位及大家,健康快樂,幸福美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1 下午 03:09:55
給樓上: 依據彭理事長的說明,下面的算法應該是沒有錯吧,如有疑問請縣教師再說明. 結論:中斷會員提出「陳情」或「代為處理事件」總共需繳納最高金額是:新台幣壹萬參仟元整。 (加繳重新入會費2,000免+所積欠之會費最高3,000+特別費用10,00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1/5 下午 03:38:27
給即將要離開的老師,我們要對抗的是大環境及「大有為」的政府,需要大家的團結,會員人數就是團結的結果,如果你不喜歡現在縣教師的做事方式就忍一忍吧,現在縣教師會的幹部又不是永遠不會換人,難道討厭阿扁的人,因為阿扁當總統,就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1/5 下午 04:59:23
真是嘛!沒有人真的希望教師之間的情誼破裂, 想想有不少人這麼希望你們留下來,不覺得很窩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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