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婚假的疑惑....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094 )
作者︰test 在我們的請假規定有一條~~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我有二個疑問: 1. 這14天有扣除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嗎? 2.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一定得從結婚當日開始請嗎? >>>我是否可以在結婚日後,過幾天再開始請,一樣在一個月內請畢? 請各位教育界先進幫忙解惑 謝謝!
作者︰test 貴校應有人事,請他查明比較快 根據經驗,可以不用結婚後馬上請婚假,過幾天才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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