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注意!教師法惡修--我們反對「喪權辱會」的條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101 )
作者︰test 【2006/10/27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注意!教師法惡修--我們反對「喪權辱會」的條文 驚見立法院等待審查或早已一讀通過有關教師法惡修的條文,全國教師會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訊息公告,把事情嚴重性指出來告訴大家,還要等縣市教師會在立法院網站發現這些條文後,才坦承有一讀通過的事實--這不是「辱會」,這是什麼?全國教師會再不作出補救措施,等這些條文一一過關斬將「三讀通過」,各位老師的權益將受威脅甚至不保--這不是「喪權」,這是什麼?如果教師法惡修再沒有積極處理這種即將面臨的大失血,相信基層老師的工作權益將死!我們不想讓老師們死得不明不白,就算死也得知道怎麼死的,不是嗎?以下列舉惡修條文: ●●交通導護被列為教師的義務!--影響範圍:國中小、高中職、大專。※ 【教育部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負有下列義務:….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8 上午 12:25:58
拜託,文字編排可不可以不要皺在一起,很傷視力啊,要人家努力看文章也不用如此,真是折騰像我這種視力不佳的老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8 上午 06:09:04
<FORM action=http://www.tyt.org.tw/email/dysend.asp method=post></FORM>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8 下午 11:11:32
呵呵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12:35:34
94jijijijji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12:36:58
94年底的案子,現在才反應?縣教師會的反應會不會太「快」啦???之前不是都有專人再盯法案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09:51:35
<DIV style="MARGIN: 5px 20px 20px">
</DIV><DIV>作者: 【2006/10/20教育桃源電子報】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我見
文/蘇俊叡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參加了教育部在台北縣板橋國小所舉辦的「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說明會」提出個人看法。
二、對於兩位教授所言
1、張德銳教授說:「立院已一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輔導之成效,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如此重大的議題決策,甚至已修法,怎我們這些第一線的老師們全然不知?連個立法程序,或辦個公聽會都沒呢?個人推斷有兩種可能:第一、我們自己的問題,即全國教師會未能為我們把關,且沒能將最新的訊息傳達給我們,或是這中間有何利益的交換說。第二、張教授給了錯誤的資料,或許只是為了達到其推動此一計畫的目的,假藉已立了法的理由來強迫大家接受,且誤以為生米已煮成熟飯了。 </DIV>
蘇老師是桃園縣教師會的會務幹部,是到95/04/21"聽到"這樣的說法
我電詢桃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
彭理事長曾於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全教會召開第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高雄市教師會會議室)中,
當眾詢問吳忠泰理事長,是否立院已一讀通過教師評鑑?
請問,當時吳忠泰理事長您怎麼說?
您是不是說: 絕對沒有這回事,如果過,全教會一定第一個知道!!!...
今天,我的發問重點是--吳理事長是否在理事會上說過這些話?
很簡單的"有"或"沒有"?
今天,我的發問重點不是在談教師評鑑好或不好
敬請吳理事長正式回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上午 09:55:06
【2006/10/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center>關係教師的重要權益的「教師法」,竟然在修法的過程當中,94/12一讀通過了王淑慧立委版的「教師評鑑」的依據,而在教育部的版本裡面,更是被加入了「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而這些卻在95年10月14日的全國教師會理事會裡,因為台中縣教師會提出立法院的資料後詢問才被全教會證實 ,而引起許多縣市教師會的譁然!
有關教師評鑑一事,本會代表蘇俊叡老師,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參加了教育部在台北縣板橋國小所舉辦的「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說明會」,會中張德銳教授說:「立院已一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輔導之成效,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對照時間點,一讀通過是94/12,而吳理事長斬釘截鐵的回答是95/4,不管是全國教師會疏於監督還是隱瞞訊息?針對相關問題,本會已有決議,希望全教會能就缺失作補救!(如會議記錄)
所以,昨日( 10月22日)雖然是假日,許多縣市理事長還是犧牲假期,聚會共商因應措施,大家希望召開全國教師會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解決這件重大的議題,除了教師評鑑的問題外,還有教評會和申評會的比例問題、不適任教師的認定.....等等,都攸關老師的工作權,事屬重大議題,有必要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並解決一些事。
----------------------------------------------------------------------------------------------------------
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黃炳章、張清鎮、楊震秋、廖佳仁、羅標團、羅浚瑀、張燮平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莫嘉廉、崔智芬、王子玉
缺席人員:李莉萍、陳俊宏、王昱
臨時提案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本會因應方式。
說 明:
1、 教師法修正案已於94/12一讀通過:「依學校之安排擔任導師及交通導護工作。」、「依主管機關或學校之規定接受評鑑」。
2、 本會質疑全國教師會不是疏於監督就是早已知悉:直至95/10/14召開全教會理事會,始告知立法院之教育委員會已一讀通過該條文。
3、 本法案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及各地方教師會信譽,本會應採取必要措施妥為處理。
辦 法:
1、 教師無道路交通指揮權,且歷年來有許多司法訴訟案件,所以,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
2、 將本會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予以譴責。
3、 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決 議:
修正後通過:
1. 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並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2. 本會將上述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請全教會提出參與修法過程之說明,並要求其針對本案之具體補救措施。
※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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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2:39:52
拜託樓五:
你嘛幫幫忙.......要看清楚嘛......
是全教會刻意隱瞞......
要用功一點
2、 本會質疑全國教師會不是疏於監督就是早已知悉:直至95/10/14召開全教會理事會,始告知立法院之教育委員會已一讀通過該條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2:57:45
我記得以前我去縣教師會開會時,那時都說我們有人在立法院監督法案過程...而這個一讀通過時,那應該也不是秘密會議,全教會如何隱瞞???應該說他們也很混,沒去監督到吧!只是我們縣教師會呢?或許人力不夠吧...全教會也會這麼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3:42:02
哦!你們也幫幫忙,不要在這個點上繞了好不好?現在爭誰是誰非,都已於事無補了.
當前之計,大家應該集思廣益想出因應對策才對吧,不要只靠教師會的幹部,集合眾人之力吧,我會把自己的看法貼到論壇上,希望教師會的幹部及各位仁兄共同商討對策,一定有辦法解決,只是環節相扣技巧要拿揑的好,天時地利人和中,我們能掌握的就是人囉!團結就是力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08:11:13
恩~我認同現在當務之急是如何解決問題...只是看到縣教師會的幹部都是把責任丟給全教會,卻不懂得將來如何防範類似情形發生?我當然知道有極大的原因是全教會沒有把關嚴謹,但不可否認,縣教師會就完全沒疏忽了嗎?如果是的話,那以後類似情形一定還會發生,這才是重點,如何改善這通報系統不良的問題呢?因為避而不談,所以我怪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10:02:18
對於此次修法之處,個人頗覺有失公道。教育失敗,家庭、學校、社會、媒體、政府都有責任。人的一生從胎兒到老死都離不開的家庭、社會,而學校是傳授知識技能的處所,是人一生當中接觸時間最短的地方。不能只因為教師是受薪階級,就要扛下所有責任罪過,實在很不公平。
以下幾項也許您早已想到,但個人就淺知拙見提出幾項建議方法,俺也不知自己的做法言論對不對?僅供參考。
在表達方式、訴求方向、資源運用、傳達工具、配套措施都要明確規劃出來。
<表達方式>過往少數教師不良行為、教師爭取權益抗爭及媒體偏頗的報導,早已將視聽給誤導了,建議用柔性訴求取代先前抗爭,運用文字,組織學者,善用媒體,訴諸大眾,以正視聽,讓正確的聲音傳達出去,不要只在教師會這樣的小圈圈轉,轉不出所以然。柔軟是一種力量,越謙卑、越柔軟爬得越高。如何爭取全體教師、學術界人士、工商團體、社會大眾、家長的認同為我們發聲,那種力量才可觀,這裡面需要萬全的準備運籌帷幄。
<訴求方向>我們必需表達出正確的教育理念,將現行整個有關教育體系錯誤都給一一彙總指出,還有分析歸納出具體的措施改進方案。不以爭取教師權益的前題下做為訴求,而以悠關百年教育、整個國家的未來…做為訴求,其實保障教師權益只不過是讓教師能無後顧之憂安心於教學罷了。我們真心為了教育下一代為了這個社會好,所散發出那股愛的能量才能轉變整個氣場。
<資源運用>
教師方面:團結全國各層級教師會以聯合發動方式,請各學校發動連署簽名。以前有過教師遊行,結果造成不少的反對聲浪,現在發動基層學校連署,能真正徹底解決問題嗎?最基本的鼓勵自己的同學親友參加連署,還是要做。
學者專家:邀請李家同、吳武典、周祝瑛…等說話比較中懇的人文社會教育學者專家,為百年教育共同謀商。
政黨方面:此時非選舉交兵之際,難以用選票爭取那個政黨支持,而且選後又變了一個樣,加以第一家庭貪污腐敗之際,那個政黨都無心理會此事,與其單只尋求幾位立委議員還不夠,政黨的領導人不妨列入考慮,有一二位主席應該還是聽得進去。
社會大眾:宗教團體的力量很大,而且比較善良溫和,可試著尋求這方面的認同支持。
<傳達工具>媒體方面:召開記者會、上叩應節目,網路媒體:e-mail不可小視,也可透過mail傳達給其他社會人士。長久以來,視聽被誤導了,而這當中的環節我們並未妥善處理,導致社會大眾不認同,甚至教師都不認同教師會在努力爭取的權益,反而只看到“爭權益”,其實這需要被檢討及改進的,除了積極表達心聲尋求支持外,也聽聽社會人士的看法,奉勸做好萬全準備,措詞用語處理技巧都很重要,說什麼與怎麼說不容忽視。
<配套措施>教師的評鑑辦法,要評大家來評,擬訂出具體評鑑辦法,賞罰分明吧,教師可以接受評鑑,校長、教育單位也該接受評鑑,大家一起來接受評鑑,共同成長吧。對於什麼叫不適任?應有明確具體規範載明,否則容易引來挾怨報復。不適任及不能擔任也應明確劃分,其中因職傷、職病而不適任也該妥善照護。對於不適任單以淘汰方式解決,實在是件悲哀的事,是國家社會的悲哀,不管家庭也好,社會也好,養育栽培一個人到長大成人,是件不容易的事,人是家庭社會的一員,如何讓減少不適任教師是比較切實際正面積極的做法,而不是一昧聚焦於懲罰性的淘汰。處理人的事情不能輕率而為,不是把他當成物品般的丟棄,就算是一件物品,設計者在創作製造它的時候,也都會考量到美觀實用及壽命而且也會有維修工程,而用完即丟的那些物品,相對也帶來環保問題,更何況是人,難道不會帶來社會隱憂嗎?不管是教師或勞工被資遣後,政府該設有機構給予妥善的輔導轉業,這是一個先進國家該有的社會福利措施,也是納稅人應享有的福利。自殺人口中因勞工問題演生比率最高,這是政府經濟政策的過失。青年學子的自殺問題,教育體制該總檢討改革。
「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文意之下,即是有合理配套方式,就接受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囉!那麼大家認為什麼是合理的配套措施呢?應該知道且明朗具體化吧,與其讓人把玩,不如自己訂出評鑑配套辦法來因應。至於教師擔任導護一事,難道沒有替代辦法?像編列這方面的員額或另類交警,有個朋友曾因擴大就業服務中擔任學生導護工作,政府也另編列預算以鐘點費雇用導護,如此一來也可擴大就業服務,再則權責義務也可劃分清楚。讓教師回歸到專業領域,專心安心於教職崗位。
2003年7月,國內百餘位知識界人士共同發起了「終結教改亂象,追求優質教育」教改萬言書。當時有重建教育連線「教改總體檢連署書」,現在再次連線又何妨。該是徹底檢討,終結錯誤教育政策的時候了!如何讓教育體制健全化,導引教育決策透明化,喚起大眾尊重教師的專業,回歸品德教育,導正社會價格觀,維護社會正義,少子化的因應措施也該一併處理吧。
使口不如自走,求人不如求己。化被動為主動,把聲音化為力量。我們不要只把法案給壓下來,而是該把所有問題給突顯出來研擬解決方案、導正視聽、凝聚社會力量共同扭轉當前局勢,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這樣明天的社會才會更好。
以上所言,也許太理想化,但朝向積極的理想目標進行,總比單純爭權益好吧。辭不達意及言語錯謬之處,懇請包涵,若教師會願意列為參考請自行補充編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29 下午 10:10:41
對於此次修法之處,個人頗覺有失公道。教育失敗,家庭、學校、社會、媒體、政府都有責任。人的一生從胎兒到老死都離不開的家庭、社會,而學校是傳授知識技能的處所,是人一生當中接觸時間最短的地方。不能只因為教師是受薪階級,就要扛下所有責任罪過,實在很不公平。
以下幾項也許您早已想到,但個人就淺知拙見提出幾項建議方法,俺也不知自己的做法言論對不對?僅供參考。
在表達方式、訴求方向、資源運用、傳達工具、配套措施都要明確規劃出來。
<表達方式>過往少數教師不良行為、教師爭取權益抗爭及媒體偏頗的報導,早已將視聽給誤導了,建議用柔性訴求取代先前抗爭,運用文字,組織學者,善用媒體,訴諸大眾,以正視聽,讓正確的聲音傳達出去,不要只在教師會這樣的小圈圈轉,轉不出所以然。柔軟是一種力量,越謙卑、越柔軟爬得越高。如何爭取全體教師、學術界人士、工商團體、社會大眾、家長的認同為我們發聲,那種力量才可觀,這裡面需要萬全的準備運籌帷幄。
<訴求方向>我們必需表達出正確的教育理念,將現行整個有關教育體系錯誤都給一一彙總指出,還有分析歸納出具體的措施改進方案。不以爭取教師權益的前題下做為訴求,而以悠關百年教育、整個國家的未來…做為訴求,其實保障教師權益只不過是讓教師能無後顧之憂安心於教學罷了。我們真心為了教育下一代為了這個社會好,所散發出那股愛的能量才能轉變整個氣場。
<資源運用>
教師方面:團結全國各層級教師會以聯合發動方式,請各學校發動連署簽名。以前有過教師遊行,結果造成不少的反對聲浪,現在發動基層學校連署,能真正徹底解決問題嗎?最基本的鼓勵自己的同學親友參加連署,還是要做。
學者專家:邀請李家同、吳武典、周祝瑛…等說話比較中懇的人文社會教育學者專家,為百年教育共同謀商。
政黨方面:此時非選舉交兵之際,難以用選票爭取那個政黨支持,而且選後又變了一個樣,加以第一家庭貪污腐敗之際,那個政黨都無心理會此事,與其單只尋求幾位立委議員還不夠,政黨的領導人不妨列入考慮,有一二位主席應該還是聽得進去。
社會大眾:宗教團體的力量很大,而且比較善良溫和,可試著尋求這方面的認同支持。
<傳達工具>媒體方面:召開記者會、上叩應節目,網路媒體:e-mail不可小視,也可透過mail傳達給其他社會人士。長久以來,視聽被誤導了,而這當中的環節我們並未妥善處理,導致社會大眾不認同,甚至教師都不認同教師會在努力爭取的權益,反而只看到“爭權益”,其實這需要被檢討及改進的,除了積極表達心聲尋求支持外,也聽聽社會人士的看法,奉勸做好萬全準備,措詞用語處理技巧都很重要,說什麼與怎麼說不容忽視。
<配套措施>教師的評鑑辦法,要評大家來評,擬訂出具體評鑑辦法,賞罰分明吧,教師可以接受評鑑,校長、教育單位也該接受評鑑,大家一起來接受評鑑,共同成長吧。對於什麼叫不適任?應有明確具體規範載明,否則容易引來挾怨報復。不適任及不能擔任也應明確劃分,其中因職傷、職病而不適任也該妥善照護。對於不適任單以淘汰方式解決,實在是件悲哀的事,是國家社會的悲哀,不管家庭也好,社會也好,養育栽培一個人到長大成人,是件不容易的事,人是家庭社會的一員,如何讓減少不適任教師是比較切實際正面積極的做法,而不是一昧聚焦於懲罰性的淘汰。處理人的事情不能輕率而為,不是把他當成物品般的丟棄,就算是一件物品,設計者在創作製造它的時候,也都會考量到美觀實用及壽命而且也會有維修工程,而用完即丟的那些物品,相對也帶來環保問題,更何況是人,難道不會帶來社會隱憂嗎?不管是教師或勞工被資遣後,政府該設有機構給予妥善的輔導轉業,這是一個先進國家該有的社會福利措施,也是納稅人應享有的福利。自殺人口中因勞工問題演生比率最高,這是政府經濟政策的過失。青年學子的自殺問題,教育體制該總檢討改革。
「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文意之下,即是有合理配套方式,就接受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囉!那麼大家認為什麼是合理的配套措施呢?應該知道且明朗具體化吧,與其讓人把玩,不如自己訂出評鑑配套辦法來因應。至於教師擔任導護一事,難道沒有替代辦法?像編列這方面的員額或另類交警,有個朋友曾因擴大就業服務中擔任學生導護工作,政府也另編列預算以鐘點費雇用導護,如此一來也可擴大就業服務,再則權責義務也可劃分清楚。讓教師回歸到專業領域,專心安心於教職崗位。
2003年7月,國內百餘位知識界人士共同發起了「終結教改亂象,追求優質教育」教改萬言書。當時有重建教育連線「教改總體檢連署書」,現在再次連線又何妨。該是徹底檢討,終結錯誤教育政策的時候了!如何讓教育體制健全化,導引教育決策透明化,喚起大眾尊重教師的專業,回歸品德教育,導正社會價格觀,維護社會正義,少子化的因應措施也該一併處理吧。
使口不如自走,求人不如求己。化被動為主動,把聲音化為力量。我們不要只把法案給壓下來,而是該把所有問題給突顯出來研擬解決方案、導正視聽、凝聚社會力量共同扭轉當前局勢,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這樣明天的社會才會更好。
以上所言,也許太理想化,但朝向積極的理想目標進行,總比單純爭權益好吧。辭不達意及言語錯謬之處,懇請包涵,若教師會願意列為參考請自行補充編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0/31 下午 02:23:43
給所有關心教師法惡修的朋友:
大家好!
感謝大家對教師法惡修的關心!也一並回答部分老師對這次教師法惡修所好奇的教師組織分工的問題,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全國教師會與地方縣市教師會在任務上有許多是分層、分工與合作的,
全國教師會的對口通常是教育部與立法院…等中央部會,縣市教師會的對口通常是地方縣市政府,
雖然對口單位有所不同,但很多時候縱向與橫向的合作確實是經常使用的,
又全國教師會平時設有政策部、國會聯絡人…等幹部(如附件一),主要針對教育政策的觀察、研究、監督、遊說與參與(必要時則需送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各修法因應小組處理),而縣市教師會則於必要時協助諮詢、動員與遊說該縣市區域立委。
這次教師法的惡修,桃園縣教師會與很多縣市教師會一樣都是事後才知道,甚至很多全國教師會的理監事也是到了95年10月14日才確切知道「教師評鑑」已一讀通過,除了要求全國教師會說明外,也都想辦法,盡所能作得到的部分幫忙作補救!
全國教師會的理監事和會員代表大會中也有桃園縣的代表【如註】,相信大家都不敢卸責;
所以,10月19日桃園縣教師會經理事會決議,請各學校幫忙連署【請見請各校理事長協助連署,事關教師權益,】,
希望累積大家的心聲向區域立委遊說,看能不能對教師法惡修【注意!教師法惡修--我們反對「喪權辱會」的條文】能有一些補救,希望立委對於損及教育的惡修條文能夠不予支持甚至阻擋二、三讀的進行!
10月27 日全國教師會召集各縣市理事長會議(附件二),針對王淑慧立委的版本討論了一些因應措施的共識,當日會議第一案有關決議(共識)之文字,因全國教師會列出之附件一特別註明''內部文件,請勿公告'',本會為求能向基層報告當日會議之因應態度與方式,所以特別要求應將
「針對王淑慧版教師法之因應方式:一、擱置「教師評鑑」入法;二、維持「教評會」、「申評會」之現行教師法原條文之成員比率、結構。」
列出於最後共識(決議)之紀錄寫出,也在現場獲得確認,可能是全國教師會之紀錄人員疏漏,本會已回覆e-mail(附件三)要求依據當日會議的決定處理。
這些天來,感謝許多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的幫忙,辦公室的傳真機不斷傳入各位的連署,甚至有其他縣市的學校老師也傳進來,請大家繼續加油!越多人連署越好!
本會將於近日內聯繫桃園縣的縣藉立委,向他們說明未來在修法的審查會上表達桃園縣老師的心聲與原由。
以上報告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95.10.31
-----------------------------------------------------------------------------------------------------------------
【附件一】
全國教師會會務人員
職 稱 姓 名 公 務 信 箱 私 人 信 箱 電 話
理事長 吳忠泰 chairperson@nta.org.tw kevinwu170325@yahoo.com.tw 02-25675117*11
副理事長 楊秀碧 policy@nta.org.tw h2393603@nta.org.tw 02-25675117*28
常務監事 柯文賢 ke@tta.tp.edu.tw 02-25675117*23
秘書長兼組織部主任 劉欽旭 chinhsu.liu@msa.hinet.net 02-25675117*22
副秘書長 許志文 ice@nta.org.tw ice@mail.sdes.tpc.edu.tw 02-25675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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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員 朱家瑞
執行秘書 陳瑞慈 policy@nta.org.tw 02-25675117*25
執行秘書 卓鈴宜 tiffany@nta.org.tw 02-25675117*21
執行秘書 林芳婷 glruby@nta.org.tw 02-25675117*14
秘書 潘欣怡 amy17@nta.org.tw 02-25675117*17
秘書 盧 俊宇 david@nta.org.tw 02-25675117*29
秘書 林怡靜 my1030@nta.org.tw 02-25675117*16---------------------------------------------------------------------------------------
【附件二】
地方教師會理事長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五時)
地 點:本會會議室
會議主席:吳忠泰理事長
出席人員:基隆市教師會理事長蔡進裕、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
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
新竹市教師會理事長鄭婈鈺、新竹縣教師會理事長吳秀連、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葉淑芬、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陳祖吉、
彰化縣教師會理事長廖銘潭、南投縣教師會理事長陳淑芬、
雲林縣教師會理事長廖芳娟、台南市教師會理事長林祐任、
台南縣教師會理事長許又仁、高雄市教師會副理事長楊超雲(代)、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呂勝男、屏東縣教師會總幹事吳忠勳(代)、
宜蘭縣教師會理事長李慎文、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陳源豐、
台東縣教師會理事長陳聰德、澎湖縣教師會理事長家財、
連江縣教師會理事長王連發。
列席人員: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劉欽旭、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
一、主席致詞
二、工作報告
三、討論事項
編 號:1
案 由:請討論王淑慧委員版教師法修法因應事宜。
共 識:
一、 依辦公室針對王淑慧版教師法遊說暨相關因應計畫實施,並增列拜會部長(如附件)。
二、 教師評鑑說帖部份繼續收集意見,必要時召開臨時理事會議決之;另申評會及教評會說帖部份修正如附件。
三、 關於【教評會說帖本會主張第二點可否調整為:經檢舉不適任教師但學校不處理時,由縣市教育局與地方教師會共同組成小組協助學校處理。】贊成納入申評會及教評會說帖。
四、 通過95.11.03不適任教師公聽會實施計畫及會議資料。
五、 不適任教師公聽會出席縣市統計與案例、論點分配之共識為:(一)論點分配於會後協調,案例請踴躍提供,出席分配(略);(二)各縣市出席名單及論點於下周二下班前寄給政策部彙整。
編 號:2
案 由:有關教師請假規則後續協商重點,請討論。
說 明:
一、教師請假規則小組說明教育部與本會協商進度。
二、縣市教師會後續協商事宜。
三、參考資料:
1. 請假規則小組協商報告(如附件六,頁25-28)。
2. 教師請假規則協商大事紀(如附件七,頁29-30)。
共 識:所提意見供小組參考。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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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From: 桃園縣教師會
To: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Sent: Mon,30 Oct 2006 15:46:20 Asia/Taipei
Subject: Re: 951027-地方教師會理事長會議紀錄及修正附件
敬致政策部
當日會議第一案有關決議(共識)之文字
因貴會列出之附件一特別註明內部文件,請勿公告
為求能向基層報告當日會議之因應態度與方式
所以本人要求應將
「針對王淑慧版教師法之因應方式:一、擱置「教師評鑑」入法;二、維持「教評會」、「申評會」之現行教師法原條文之成員比率、結構。」
特別列出,
也在現場獲得確認
不知為何在會議記錄中無故消失
以上
請查照
桃園縣教師會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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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To:
Sent: Fri,27 Oct 2006 19:39:20 Asia/Taipei
Subject: 951027-地方教師會理事長會議紀錄及修正附件
敬致 各地方教師會理事長:
附加檔案為951027-地方教師會理事長會議紀錄及修正附件,敬請參閱。
若您對會議紀錄有任何修正意見,敬請於下週一前逕覆政策部彙整,
以上說明,謝謝。
備註:受文者(正本)各地方教師會、(副本)本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敬上-9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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