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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02年5月18日(六)上午九時 二、地點:中壢市內壢高中,行政大樓六樓第一會議室【中壢市成章四街120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略)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66人-親自出席50人;委託16人) 胡美娥(中埔國小)、林光珊(成功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委託方雍仁)、葉美城(北門國小 )、許瑞蘭(建德國小)、蘇夢琴(大有國小)、朱靖瑜(青溪國中)、李莉萍(慈文國中)、郭宏 源(建國國中)、蔡忠勳(新莊國小)、劉慧玲(光明國小)、張祖恩(光明國小)、管治平(光明 國中)、鄭麗禎(南崁國中;委託蔡南強)、蔡南強(南崁國中)、林佳音(南崁高中)、吳俊宜(福 源國小)、黃家泰(幸福國小)、陳俊賢(大崗國中)、黃炳章(大崗國中;委託侯振輝)、林文 周(大成國小)、吳一信(瑞豐國小;委託劉慧玲)、吳建霖(大勇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 強美蘭(員樹林國小)、江建新(南興國小)、林月圓(田心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委託周 文壕)、范姜仲宇(新屋國小;委託葉美城)、李謙秉(新屋國小;委託高敏俊)、宋景玲(新屋 國中)、高淑霞(觀音高中)、周文壕(新明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陳英瑞(信義國小;委 託宋景玲)、何至剛(信義國小;委託林奕均)、陳欣怡(內壢國小)、揚智欽(華勛國小;委託 李自強)、張慧雯(中原國小)、蔡光富(內定國小;委託羅焜榮)、王晉媛(新明國中;委託張 慧雯)、蕭南盛(內壢國中)、劉曙霞(龍興國中)、高孟琳(內壢高中)、古慧敏(中壢高商;委 託郭鴻淇)、郭鴻淇(中壢高商)、賴韻如(南勢國小)、涂文郎(南勢國小;委託賴韻如)、彭如 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郭義宏(宋屋國小;委託高孟琳)、張玉玲(忠貞國小)、 方雍仁(忠貞國小)、徐玉浩(忠貞國小;委託張玉玲)、葉瑞鳳(北勢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 李自強(義興國小)、萬家湖(平興國中)、吳大志(東安國中)、胡聖(平鎮國中)、陳碧緞(平鎮 國中)、彭明鍊(楊梅國小)、吳玉志(瑞塘國小)、高敏俊(楊心國小)、黃郁珊(楊光國中小)、 羅焜榮(楊明國中) 2.列席人員:(共7人) 邱儷萍(南興國小)、 石門國中)、章兆雷(北門國小)、孫培堅(大園高中) 3.缺席人員:(共有26人) 陳世祈(中山國小)、陳聰達(中山國小)、夏其玖(西門國小)、葉益任(西門國小)、陳姿勻( 同德國小)、林嘉璇(莊敬國小)、郭俊麟(福豐國中)、李培裕(福豐國中)、徐儁曼(南崁國中) 、陳俊志(大園國中)、游文通(文華國小)、葉國鴻(啟文國小)、湯仙瑤(新坡國小)、范源訓( 龍潭國小)、陳佳嘉(石門國中)、謝啟東(三民國小)、謝浩鈞(中平國小)、徐秀花(龍岡國小) 、劉政賢(興仁國小)、李文發(興國國小)、周秀英(中壢高商)、謝金玲(新勢國小)、張大昌( 文化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鄭紹正(楊梅國中)、陳炫勳(楊梅國中) 4.來賓: 莊福凱(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傳炳(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陳德亮(全國自主勞工聯 盟會長)、朱維立(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慕義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科長)、李維福(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科員)、劉廉法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督學)、呂玉玲(立法委員)、楊麗環(立法委員)、陳學聖(立法委員)、張 肇良(縣議員) 八、確認議程【無異議認可】 九、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6~14)【無異議認可】 十、重要會務工作報告 1.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5~30) 2.本會榮獲會務評鑑「優等工會」及「績優會務人員」(請參閱手冊附件 十六,P.65~66) 3.本會會務假遭打壓處理報告(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七,P.67~81) 4.本會協助會員申訴及諮詢服務案例記錄(請參閱手冊附件十八,P.82~89)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1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2年3月1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31~3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2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1年11月15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七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4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2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1年12月13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六次臨時 常務理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41~4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101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0-101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2年3月1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 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4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00-101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0-101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2年3月1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 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45~5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101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0-101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2年3月14日召開 之第一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52~5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101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0-101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2年3月1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 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5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依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2條。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6月7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六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P.5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修正第六條乙 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2年4月18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一(P.5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作者︰mini出會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第四、五、九條乙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2年4月18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二(P.5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贊成49票,反對0票】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第四、十二乙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2年4月18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八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5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贊成46票,反對0票】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修正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三十、 四十一條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三十、四十 一條。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59~62)。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第十一條。【票數:贊成50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三條。【票數:贊成50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四條。【票數:贊成53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七條。【票數:贊成58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八條。【票數:贊成56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九條。【票數:贊成54票,反對0票】 通過第二十一條。【票數:贊成57票,反對0票】 通過第二十四條。【票數:贊成56票,反對0票】 通過第三十條。【票數:贊成57票,反對0票】 修正後通過第四十一條。【票數:贊成58票,反對0票】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選舉辦法修正第九、九之一、十九之一、二十四之一條文及第6章章名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選舉辦法第九、九之一、十九之一、二十四之一條文及第6章章名。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63~6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第九條。【票數:贊成57票,反對0票】 通過第九之一條。【票數:贊成58票,反對0票】 通過第6章章名修正。【票數:贊成58票,反對0票】 通過第十九之一條。【票數:贊成55票,反對0票】 通過第二十四之一條。【票數:贊成56票,反對0票】 提案十四 提案人:內壢高中支會 會員代表 高孟琳 連署人:侯振輝、周文壕、蔡南強、羅浚瑀、范姜仲宇 案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六條、第三十七條 說 明:1.依據勞委會102.01.29 勞資1字第1020125166號函,「有關工會章程記載之會址應載 明詳細地址」之規定辦理。 2.本會去年會址變更送縣府勞資局備查時,勞資局亦建議於會員大會提出修改章程,內容 詳見桃勞資字第1010048112號函。 3.復查工會法第十二條規定之章程應記載事項亦包括「會址」,故為符合法制,建議修正 本會章程第六條,內容為:「本會會址設於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4.另為應會務所需,擬調整定期理監事會議期間,由原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改為每月召開 一次,文字內容第三十七條一項二款修正為:「理事會:定期會議每一個月開會一次,…」 ;第四款:「監事會:每一個月召集一次,…」 5.新舊條文對照表如下: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贊成55票,反對0票】 提案十五 提案人:羅焜榮(楊明國中)、陳炫勳(楊梅國中)、萬家湖(平興國中)、李自強(義興國小)、林奕 均(平興國小)、葉瑞鳳(北勢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余章維(山 豐國小)、賴韻如(南勢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劉曙霞(龍興國中)、侯振輝(新明國小) 、周文壕(新明國小)、宋景玲(新屋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江建新(南興國小)、羅 浚瑀(大溪國小)、蔡南強(南崁國中)、劉慧玲(光明國小)、葉美城(北門國小) 案 由:有關桃園縣政府違反教育部公文及相關法令「打壓教師工會,踐踏教師尊嚴」,不當干 預本會會務公假,妨礙本會會務發展乙案,本會之因應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於100年5月1日成立後,幹部申請會務公假之方式,係依相關函釋與相關學校 約定:「遵循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縣教師組織會務公假之慣例,除每週固定上課之節數 外,其餘時間以公假登記,在不支領學校代課費前提下,其所遺課務之授課時數鐘點費 由本會覈實支應」。 2.惟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吳林輝於101年8月6日以桃教秘字1010035062號函(請參閱 手冊P.72)限制產業工會理、監事僅有2個「半天」公假,更針對教師 會之公假,限制「101學年度原則以100學年度處理方式、對象為限,不得擴增。另本 府 。教育局長吳林輝此舉代表【全面箝制、封殺教師組織】之發展。 3.101學年度因工會與各校約定在先,又教師核假之權責確實在於學校,故各校繼續准予 公假。惟102學年度,因前開教育局公文造成相關學校准假之困擾。本會經各推薦議員 協調未果,遂於五一勞動節頒發績優工會獎時,向縣長當面遞交陳情函,並拉布條抗議。 惟教育局吳林輝局長於102年4月30日之座談會仍堅持己見,故本會會務公假受限之 問題仍然無解。 4.桃園縣教育局打壓教師工會應該與本會長期監督桃園縣教育政策及揭弊有關(請參閱別 冊。例:提高國小教師編制,糾舉復興鄉小校共用校長,糾舉光明國小違法超收學生, 揭發縣府及學校包庇新屋國中教師違法補習、洩題、體罰,糾舉縣府借調教師涉有不公、 揭發桃園縣教育人事經費長期遭挪用、剝奪,揭發國小基層教師人力經費缺口高達2 千多萬,抗議國中超額辦法惡修,揭發十二年國教亂象…等),此番說法於102.5.6 桃園縣議會議員質詢時,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他們運作得很好不代表可以無理取鬧」 可見,顯示吳林輝局長以「無理取鬧」看待教師工會之運作,因此逾越法律之授權,箝 制學校之核假權責,以學生受教權為幌子(其他縣市處理會務公假之方式,請參閱手 冊P.75),藉此限制教師組織會務公假,妨礙本會會務運作。 5.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為全縣教師之代表性組織,吳志揚縣長102.4.30接獲陳情函至今 已逾兩週,會務公假問題仍未解決,等同放任或授意教育局打壓教師組織,踐踏全縣教 師之尊嚴。 辦 法:1.本會應對【桃園縣政府「打壓教師工會,踐踏教師尊嚴」,不當干預本會會務公假,妨 礙本會會務發展】表示抗議並授權理事會規劃後續抗爭或訴訟行動。 2.授權理事會適時針對發表傷害教師組織之不實言論者,提起訴訟。 決 議:1.本會依法論理爭取會務公假,請議員及立委協助溝通或協調,並將處理情形作為下次 推薦之依據。 2.前項處理若未果,本會應對【桃園縣政府違反教育部公文及相關法令「打壓教師工會, 踐踏教師尊嚴」,不當干預本會會務公假,妨礙本會會務發展】表示抗議,並授權理事 會規劃後續抗爭或訴訟行動。 3.授權理事會適時針對發表傷害教師組織之不實言論者,提起訴訟。 【票數:贊成55票,反對0票】
十二、臨時動議 提案人:中壢高商支會 會員代表 郭鴻淇 連署人:郭鴻淇、郭宏源、林光珊、朱靖瑜、強美蘭 案 由:基於環保愛地球,減少紙張印刷資源支出,建議本會會訊改為電子版,透過電子郵件寄 送或是提供下載網址連結;或是採用折衷做法:請各支會調查後提供本會仍然需要紙本 會訊人數,其餘會員則採用電子版寄發處理。 說 明:本會會訊採紙本印刷,會員閱畢後,大部分隨即資源回收,實可改用電子版代替,以減 少印刷及發送成本。且電子版也便於存檔。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授權理事會針對本會實際需求調整處理。【票數:贊成48票,反對0票】 十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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