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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作者︰test 版主 我相信 你很認真 付出很多 學生成績也很好 你說去年得不管幾張獎狀 都可以分別敘獎 今年卻不行 依據縣府的辦法 去年是承辦人沒注意 讓你多敘獎了 今年 依辦法是可以依名次高的選擇兩個來敘獎 ( 辦法全文你去搜尋就找得到 ) 如果局裡只給一個 你可以申訴(敘獎令下面都有30天內...) 的文字敘明
別如此生氣 還用這樣強烈的字辭 講白點 要不要指導學生與敘獎多寡 沒有直接相關 以前的我 也遇到類似問題 就覺得不公平 很氣憤 但既然辦法明白規定 大家就依此辦理 未必合理卻也公平 說實在 教育現場 有多少老師只是撿現成名不符實 ( 學生在外學才藝 比賽報名掛學校老師為指導老師 ) 而繼續指導學生的動力 不是敘獎 而應是 看見學生優秀表現當老師的成就感 不是嗎?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八日府教特字第0940058092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府教設字第0980200600號函修正 肆、其他 三、指導或參加同一活動或比賽得從寬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敘獎外,餘獲多項名次者,應併案彙報請獎,擇其較高名次,依本獎勵標準辦理敘獎,不得分項分組分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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