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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sher327327327出會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92年7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20162117號函訂定 94年8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40230227號函修正 95年6月19日府教學字第0950175340號函修正 99年9月28日府教數字第0990380198號函修正 101年5月7日府教中字第1010086071號函修正,並自101年1月起施行 101年8月10日府教中字第1010179386號函修正,並自101年8月起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 二、適用對象:本縣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國民中小學國中部)之正式教師、代 理及代課教師。 三、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時數之限制。
五、特殊班與補校教師之教師授課節數,依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六、行政職務及導師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且不得重複兼職,如有特殊狀況,經報本 府核准後實施。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八、因應教師課稅配套調整授課節數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教育部減少或停 止補助,將另行調整相關授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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