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一屆(102年)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26 ) --- 1020815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1404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102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整)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范姜仲宇、羅浚瑀、蘇俊叡、林奕均、高孟琳、周文壕、余小黛、邱儷萍、 葉美城、李自強、劉曙霞、賴韻如 請假人員:【公假】楊震秋 【事假】蔡南強、張玉玲、侯振輝、游家翔、葉國鴻、許開力 列席人員:田奇峯、王英倩、邱芳穎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九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7)﹝通過﹞ 第一屆第二十二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8)﹝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2年6月至7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9-11)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ㄧ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核102年1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2)。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2年6月27日起至102年8月14日止申請102年度入會者,張怡欣老師等9名(國 小2名、國中6名、特別會員1名;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教學研究部 案 由:請推薦桃園縣政府「102學年度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5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2年8月6日桃教中字第1020044802號函(公文如附件五 ,P.13)。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推薦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李自強老師(義興國小)、 李儷萍老師(南興國小)、莊景旭老師(龍岡國中)為本會代表。 提案四 提案人:教學研究部 案 由:請推薦「103學年度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1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中壢高級中學102年8月12日壢中教字第1020000006號函(公文如附件六,P.1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推薦本會莊景旭老師(龍岡國中)為本會代表。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有關本會理事長彭如玉因執行章程規定任務,卻遭桃園縣政府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函 送,所衍生後續司法訴訟之協助案。 說 明:1.本會依桃園縣政府公文之邀約,協同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在地聯盟、全國自主工 聯等團體於102年7月24日前往赴會,於進入縣府開會之前,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 教育局長吳林輝之十大罪狀)說明參與會議之訴求,不料在短短十分鐘左右的記者會, 警方已舉牌兩次,記者會結束後,出席代表要進入縣府,卻遭到四十餘名員警強力阻擋, 雙方在爭執當中,警方再次舉牌,最後遭警方以「違法集會」舉牌命令解散,本會理事 長彭如玉並收到桃園分局約談通知單,並將可能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函送。 2.本案事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桃園縣政府臨時取消會議,已失信於前,後又以強勢警力對 付手無寸鐵的人民、壓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已明顯失當。 3.本案係本會理事長執行因執行章程規定任務所衍生的訴訟案件,極具有指標性,請審理 是否符合「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如附件七,P.15)給 予協助。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為鼓勵代理代課教師加入本會,擬與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結盟,訂定該等人員同時加入 兩會之103年優惠方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代理代課教師歷年加入本會之人數約為100年74人,101年34人,102年37人。 2.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新近成立,可提供代理代課教師勞健保投保業務,補充本會組織功 能上之不足,如與其結盟,訂定優惠兼加入會方案,將有利於該等人員全年加入兩會, 開拓兩會代理代課教師之會員人數。該會亦有意願結盟,並於102年6月28日臨時理 事會決議通過優惠方案(如辦法1.1、1.2),建請本會提案討論。 3.惟優惠方案需兼顧教育產業工會、教師職業工會會費衡平原則,及本會損益平衡原則, 本會103年優惠方案如下:
辦 法:1.依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建議之優惠方案如下- 1.1代理代課教師103年同時加入兩會優惠方案如下:
1.2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原會員於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本會之優惠方案如下:
2.本會除討論上述方案外,另須討論本會原代理代課教師會員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桃 園縣教師職業工會之優惠方案。 決 議:1.通過優惠方案1.1及1.2。 2.關於102年度代理代課教師加入37人部份之優惠方案授權常務理事處理。 提案七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人員會務手機管理補助辦法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2.依據第一屆第二十二次定期理事會決議辦理。 3.相關辦法(詳如附件八,P.16)。 辦 法:請核備。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九,P.17)。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人員會務手機採購案。 說 明:1.依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人員會務手機管理補助辦法」。 2.各電信業比較表 (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通過「台灣大哥大」電信方案。 2.手機採購以智慧型手機為主,購買費用上限為3500元,手機型號功能等細節授權福利 推廣部處理採買。 提案二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2013「陽光、團結928─路跑/健走活動」案,提請討論。 說 明:計畫及經費概算(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辦理「陽光、團結928─路跑/健走活動」,細項授權常務理事會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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