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人如果有偏見,將見不到真理。對於教師擔任交通導護一事,個人有著不贊同的看法。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157 )
作者︰test 做為家長的我,很樂意見到有校外交通導護來維護孩子的安全,相對校內安全也應顧及。然而世間少有全知全能的人,任誰也無法在同一時段內兼顧校內及校外的學童安全。級任導師在執行交通導護的時間點上,勢必無法顧及校內教室的學生安危,這時候發生意外的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呢,就家長而言,誰希望自己的愛子受傷呢? 就專業權責及法而言:教師的身分又不是交通警察,對於交通指揮既不專業也不具交通指揮權。無論是校內或校外導護那方出了問題,教師都必需承擔業務過失,同時將面臨教師評鑑的不利後果。教師擔任交通導護變成義務,在法律上將定位為執行公務,若執行不當出了問題,恐將會被依法提起公訴,更將涉及到法律糾紛及賠償等問題。 就責任歸屬而論:學生從自己家裡到學校門口的交通安全,奇怪為什麼會變成是教師的責任?其實大部份的家長並沒有把責任推給教師啊! 憶起89年的一個早上,開車經過一個巷道,正逢學童上學時間,被導護以該時段該巷道汽車禁止通行而攔截下來,當時和同事急著處理一個老人的後事堅持通行,對於導護照相一事感到氣憤不已,原因不外:導護又不是交通警察又沒交通指揮權,再則該路段又沒有時段禁止汽車通行的標誌,憑什麼攔截及照相。這樣都會有抱怨,倘發生交通意外,難道不會有糾紛嗎? 個人曾就此次教師法修法中有關教師是否該接受評鑑、不適任教師淘汰案及擔任交通導護等事和周遭社會人士討論,一開始基於本位主義及不明究理下持贊同角度,經過客觀分析後,看法有所改變。可見導正視聽是多麼重要。 教師擔任導護一事,緣自於一片愛心及體諒現代家長的辛勞與不便,長久下來演變成教師的責任,沒想到立委民代因輿情關說將之立法責成義務,更沒想到現代的教師難為到~退而求其次~要有配套措施才願意…這是多麼可笑可悲的教育生態,難道教師們就不能秉持原則據理溝通導正視聽嗎? 如果教師們連自身權益都無法堅守原則維護了,談什麼維護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自主權…不覺得太空洞渺茫嗎? 術業有專攻,隔行如隔山,對於一個門外漢而言,確實不懂就是不懂。每一個人、每一個階段都該有他的定位與分寸。對於導護工作,教師負責的範圍應該止於校園內學生的安危,至於校外導護工作這個問題,難道沒有其他適當的人力資源可以運用嗎?教育部應跨部會研擬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作者︰test
作者︰test 有道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如今是把秀才當兵用.............. 呵呵呵............真是令人..............
作者︰test 交通導護只有“把柵欄放下及放行”這麼簡單的動作而已嗎???其實交通指揮大有學問,否則不需要編列交通警察,也無需對其做專業訓練,其中除了交通指揮外,重點在臨時突發狀況的處理,甚至危機處理,當中還有應對進退。看別人做事駕輕就熟,好似“桌上拿柑”,有沒有想過──那是經過專業訓練及多少的經驗累積。
就我那次被照相,雖然事後反省自己撫平情緖,但在情況緊急之下,氣憤到很想找那位導護好好理論,認為不該為了自己工作方便而妨礙他人的道路行使權,要嘛就在大老遠的地方設置告示牌,以免造成交通紊亂。
做事不能有能推掉就推掉的心態,也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是該就問題的徵結點做全方位考量評估再來決定執行與否。
請仔細想想深層一點的問題,看事情除了點外,還有深廣二面。我不是認為教師們不具備交通指揮的能力,而是:不是每一個教師都適合。如果教師只是協助交通導護工作那倒也罷,把交通導護列為義務~時代變了嗎?文武雙全,十八般武藝樣樣通,佩服!佩服!
我不是要替教師們講公道話,像我這種平凡的職業婦女所說的話也沒有啥用!對問題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倒希望教師們能好好面對問題,真正的把事情給圓滿解決。本來寫了稿子要投稿,十幾天忙於處理個案,因此作罷。
作者︰test 交通導護,超額,不適任,教師評鑑...,怎麼這麼亂呢?外界的人對老師好像有一種奇視似的,樓主你是不是有家人當老師,要不然怎會講出老師們的心聲呢?
作者︰test
作者︰test 誠如前台大校長孫震所言:很多人不講話,並非沒話講,只是社會不重視,社會良心長久以來被邊緣化,處在眾生喧譁中,講了也沒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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