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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查一下第八節的事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1874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19 下午 11:39:16

為何學校可以強迫學生家長寫同意書, 強退學生上第八節, 然後把第八節上正常課, 若是上正常課, 為何要交錢, 這些學生交出去的錢, 學校又怎樣運用, 要不要給大家交代一下, 我們問學校, 叫學校公布, 公開帳戶, 學校說我沒有資格, 分明是有問, 為何教育局, 教育部明知, 不查, 有沒有要為這些負責, 第八節本來便自由參加, 也不能和正課一起混上呀,

還有, 為何縱容各校把第八節費用放在註冊單上, 不是說不可以嗎, 教育局有沒有查, , 教育部不用為這些負責嗎

發動各校教師會, 發文給教育局, 教育部, 叫他們查這些帳, 這一定比新北市便當更精彩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6 上午 10:55:47

請問哪間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6 下午 03:25:09

第8節輔導課不得上正課早有規定,無奈部分老師以課程趕不完硬是要混上正課,

明顯排斥未上第8節的學生,學校行政也樂於配合!

個人淺見是只要嚴懲第8節上正課的老師,就能扭轉只為升學競爭的強迫輔導課

也就會有更多家長和學生選擇自己有興趣的社團或才藝活動去多元學習

至於課業學習落後的學生不是還有十二年國教制度下的補救教學嗎!

所有擔任第8節輔導課的老師請遵守法令,不要再上新課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7 上午 11:25:16

上第八節就在吠吠吠,

我們學校還上第九節,

有什麼好吠的,閉嘴好嗎?

教育局不查你可以怎樣

關關相護你可以怎樣

中正路的明星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7 下午 03:42:23

你不會去看嗎, 下午四點五十才放學的學校, 都是強迫上第八節, 沒眼睛,

請照法規, 第八節是自由參加, 交錢不能放在註冊單上, 早己有規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8 下午 08:53:43

 楊梅的楊光國中小,就沒有強迫要上第八節課,不是每個學校都一樣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7:19:36

1.給楊梅國中校長和全體教職員拍拍手....

2.給樓3...請問哪裡的中正路?

3.請教育局局長該行動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4:11:43

明明多少學校在強迫上第八節, 台北都不能強迫了, 教育部部長瞎了嗎, 教育局長瞎了嗎,

這些都看到, 而沒有去查, 沒有去制止的, 要不要受行政處分呢,

明明知到, 看到, 又不去查, 實在可惡不可惡, \

我們現在發起, 一人一封電子信, 發到各媒體,

也順便去照相, 發給各媒體, 叫他們怎圓謊,

請大家一人一電話去一媒體, 及東森, 叫他們發現這個問題, 也去問部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4:14:32

如果沒有第八節, 便沒有上課的問題, 要正視問題根源, 沒有第八節, 沒有上課問題, 錯在第八節要強迫上,

不是要上課老師問題, 而是收費, 要開課的人要處罰,

沒有上第八節, 老師要超上, 不上, 都沒有地,

不要把焦點模糊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4:18:14

照你這樣說, 上第八節是上課老師錯, 那是不是大統油也不是大統錯, 是消費者, 自己要去買要去吃的問題呢,

女生被性侵, 也是因為女生自己行為不檢所致嗎,

洪仲丘, 自己死, 也是因為自己要出操, 才死的嗎, 他自己可以不做嗎, 是這個道理嗎,

第八節, 沒有上, 沒有這些問題, 最少法源說第八節是不可強迫上,

先從源頭處理起, 對不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8 下午 08:20:40

吵了那麼久還是依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9 下午 04:39:14

第8節輔導課如果要上正課,請問有多少家長和學生敢不來上?

就算學校照規定讓家長和學生自由參加,收費也從註冊單分離

只要上第8節的教師還是要進新課程,學生就會乖乖繳費參加

如果所有上第8節的老師能遵守法令不再上新進度,還給家長和學生自由選擇的空間

就算學校真要強迫學生參加第8節也會事倍功半吧!

如果大多數上第8節的老師依舊視第8節為上正課時間,無視法令規定

反倒要求教育行政機關查所謂"強迫"之說,曠日費時也不會有效果的

想要桃園縣的第8節課真正回歸"自由參加",還得上課老師有此共識才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0 下午 10:52:35

同意樓上的說法!很多有第八節的老師只會抱怨不想上第八節

問題是你們自己又做了什麼努力呢?

還不是"希望"全班參加,因為有些考試科目趕不完進度、配課時數太少

嘴巴說一套做又是一套

你就一直上第八節到退休吧~~不然,誰叫你念錯科系呢?

怎麼很多學校就不會配第八節給藝能科老師?

學校在強迫配課給你時不尊重你的自由意願,那你又做了什麼反制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2 下午 11:55:51

說啥都行, 也都不行, 依法行政最重要, <div>第八節是自由參加, 自然不可強迫, 老師教學生要守法, 結果學校自己知法犯法, </div><div>自然不能成為學生表率, 學生知道在心理, 也看不起, </div><div>所以第八節要另外發意見表, 另外收錢, 另外, 第八節是否有上課問題, 自然是督學, 教務處要負青查核, </div><div>因為上第八節也是有課程標準的所以不該把責任推給上課老師, 就像叫人去犯法, 叫的人也有罪,因為這叫指使人去犯法, 程度上還比直接去做的人還要加重其刑的, </div><div>所以要原真相, 還給學生自由參加的權利, 再說也有沒強迫家長交這個錢的權利</div><div>這也是強迫要人家錢的, 絕對站不住腳, 不合理, </div><div>叫人家查, 便是在做事, 不合理, 當然不能下去</div><div>這些叫的人, 你們也不要貪那一點小錢, 每個月多幾千元, 賺了又怎樣, 還要把責任往上課老師丟, </div><div>不合法, 便不合理, 說話大聲不起來, 教育單位, 每天叫學生守規, 守法, 自己這樣做, </div><div>叫學生看得起你們嗎</div><div>明明自由參加, 學生交不參加, 把學生叫去重填, 學生心中會看得起你嗎, </div><div>叫學生守法, 學生把你當屁看, 老師都不守法, 憑啥叫學生要守法,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3 上午 12:05:47

我從來都支持上課正常化, 連班會都要開哦, 我可沒有支持全班都要硬性上哦, <div>請你說話要有依據, 最少我不支持全班上哦, </div><div>正常化, 一切都會正常, 基本上第八節上不上, 不關老師上課意志, 老師上課方法, </div><div>依法來說, 不合理, 站不住腳, 你站在台上, 叫學生要公開, 公平, 公正, </div><div>但卻讓學生了解你基本上都在騙他們, 等學生長大了, 有樣學樣, 也會用騙的, 強迫的方式教下一代, </div><div>學生看學校上下都不守法, 請問將來學生會守法嗎, </div><div>在學校, 你們沒看到學生都在提, 為何第八節不是自由參加嗎, </div><div>所以台北明星學校才會到教育部申訴, 而教育部長卻不敢面對學生, </div><div>學生追了好幾次, 最後才答應,然後也不做, 學生再追, 才還原真相, </div><div>那請問,是這些學校的老師不上第八節嗎, </div><div>第八節依法自由參加便自由參加, 學校, 強迫做法, 不對便不對, </div><div>再來, 明文規定不能在註冊單上, 便不可以, 不然大家都不守法, 天下亂呀 </div><div>那第八節上了後, 上課不能上正課, 升學課, 的事, 再來追, 這才有道理, </div><div>在這裏, 不是在做, 不然叫啥呀, </div><div>大家發信, 便是在做, 在發起反制, </div><div>教師會叫大家上街頭, 也是用大家力量, 來維持一個法制和正義嗎, </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3 下午 05:28:14

大園某高中

還不是安排第八節課輔

還分為八上、八下(課表明明九節寫成1→2→3→4→5→6→7→8上→8下)

從早上7:50上到下午5:10

九節課耶!

這學期聽說收費每個學生5500元(規避責任由家長會開立繳費三聯單)

依教育部規定(谷歌查一查,一堆類似違法收費新聞報導...)

每學期課輔不是不得超過1800元嗎?

我兒子學校整學期課輔費才收1520元

由學校代收代辦而且納入註冊繳費三聯單裡清清楚楚(支持有守有為的好校長!)

大園某高中卻由家長會開立代收代辦繳款單

「家長會」這麼好用?

請教吳局長知情嗎?督學知情嗎?還是等到銅葉綠素查到再說?(比喻頂新、統一、富味鄉、大統...)

一定要等到出包才認錯

常常都這樣

那要「督」學幹啥?

拜託彭理事長關心一下吧!

不要教育部規定一套

桃園縣陽奉陰違一套

哀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 上午 12:31:36

<div>你們報導的大園國際高中</div><div>真是如此??</div><div>如果沒有錯的話</div><div>為何那麼多的學生反彈!?</div><div>你們工會口口聲聲說的正義…是否真的是正義</div><div>請不要以篇蓋全好嗎</div><div>為什麼們要辦這個活動-「傾聽真實的聲音-我們心中的大園國際高中」</div><div>因為我們最愛的學校被這樣糟蹋</div><div>我們豈能不生氣?</div><div>現在是段考時間</div><div>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做?</div><div>為了我們的園高!!我們的真相!!我們對大園國際高中的那份熱愛與歸屬感!!</div><div>這份心情無可取代</div><div>請還我們一個公道好嗎</div><div>請聽聽學生們溫柔的怒吼</div><div>我.們.生.氣.了</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 上午 12:55:59

我們因為有第二外語  所以必須有所調整 不然又要上正課又要上二外哪來的時間 沒有付出怎會有收獲  請看看我們發動連署的學生意見吧!大家都很支持學校的教育方針  在一個團體裡多少都有一些不能適應的人  那可以針對他們做出一些調整或處理 本校就是一個有二外的特色學校 若不喜歡請別進校  才在抱怨  為什麼我們能拿二外通過率全國最高  也是所有師生的努力  請你們調查詳盡學生的心聲 別做出一些不實報導  另外我們也沒超過教育部所規定的5:30前放學啊!不想因為這些事 影響到日後我們學習二外的權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 下午 02:10:50

當初是因為第二外語的特色才會選擇這間學校,問過學長姐也得知學校坐習不大相同,但我知道是因為多了外語課程所以會比較辛苦,再加上剛進學校時校長也有說過:我們大園國際高中是全國唯一一間國際學校,第二外語通過率高達90%,這是一件非常不簡單的事,所以在學習這部份相對的也會非常辛苦,如果在座的你們無法忍受,那麼可以申請轉校,我們要的是肯努力肯付出的學生,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要在大園國際高中找到自我並且創造自己的價值,(以及許多勉勵鼓勵的話)。我相信這間學校或許辛苦,但是有多少人願意花時間花精力付出 ? 段考到了,通常會滑手機開電腦的學生真的是少之又少,大家都在認真看書準備連續3天的段考,但為了保護我們所待的學校,不惜犧牲看書的
時間,為的是什麼 ? 為的是捍衛校譽,希望媒體能還大園一個公道,我們是新學校,在經費或是各方面都是少之又少,但因為老師以及學生還有校長的努力,短短3年 . 4年的時間就爬到的了現在這個成果,對全校1000多位學生來說,這是何等的榮耀 ? 這是我們努力的成果,憑什麼要被一無所知的人說的如此難聽 ? 有學生檢舉請問是多少學生 ? 為何反彈的比檢舉的多,你們有想過這些問題嗎 ? 我生為園高人,死為園高魂,各位同學我們共勉之,誓死我都要維護我的學校,我是大園國際高中的學生,我愛園高,惡意的輿論以及報導可以停止了,我們對園高的熱情是不會因此澆熄的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 下午 03:06:54

大園國際高中的特色就是跑班跟第二外語,只要肯多繳一點點學費,每天多上一點課,就會學到在外面要數千塊錢才能學到的語言!這樣換算,什麼超額收費,根本就是超值收費!我們甘願多繳一點錢學習,憑什麼被你們說成是血汗高中,哪所高中上學不會喊累的你舉例看看阿!何況,為什麼學生會進到大園國際高中?不就是自己在填志願時把大園國際高中填進志願序裡的嗎?明知道進到這所學校會很累還填進志願序又要抱怨東抱怨西,這樣很矛盾你知道嗎?沒有任何人強迫你要來大園國際高中就讀餒。別說什麼不知道來這所高中會很累,那是你自己沒做好事前功課怪誰?憑什麼沒做好自己就反而來怪學校了?我們不需要你雞婆的報導來汙名化我們的大園國際高中,我們都過得好好的,我很開心能夠在大園國際高中就讀,我很開心能夠在高中就學會第二外語,我很開心能夠在大園國際高中生活,園高就像是我們學生的第二個家一樣,請你們為汙名化我們的園高道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 下午 09:51:52

又有甚麼事是不會累不會苦的嗎?一分耕耘一分收穫,自己做的決定自己負責,怕累就不要上高中.<div>想學外語想拿證照卻又不肯每天多半個小時學習,哪裡有這麼好的事情?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div><div>請不要這樣針對大園''某''高中,會選這所學校是自己做的決定,我們就是願意多花一點時間學的比別人多,生活過的比別人精采.</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2 下午 04:55:38

多30分鐘上課時間 <div>少那30分鐘</div><div>我相信也是和朋友放學聊天就聊掉了</div><div>不要講得自己很懂我們一樣</div><div>好像我們都是受害者</div><div>
</div><div>多幾百元就能學到第二外語</div><div>全台灣還有哪邊可以提供</div><div>大園的學生 每個人都知道</div><div>我們為甚麼而來</div><div>而不是被這樣污名化</div><div>
</div><div>大</div><div>園</div><div>國</div><div>際</div><div>高</div><div>中</div><div>的</div><div>學</div><div>生</div><div>很</div><div>幸</div><div>福</div><div>
</div><div>用不著操心</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上午 09:34:45

呼應單純善良的大園國際高中同學
每天一大早及傍晚時分
好心的準備滿滿一發財車的鍋物
跑到貴校門口劃設紅線的路邊
為著你們這些認真讀書的學生準備早餐跟宵夜
在大園這麼風大又低溫偌大的學校旁
賣著熱騰騰的中藥鼎鍋來照料每位學生
明明第二外語西文、德文、法文、日文大學指考又不考
大家辛苦的加課真是認真啊
明明知道地上劃著一條紅線
只要你們學生、家長們願意
我又何嘗不願意來天天校門口擺鍋來賣?
只要大家捧場
不要向派出所投訴我來開我紅單
我攤照擺
同學照吃
安心的吃
我保證吃鍋集滿消費2200元年終一定退折扣給同學們
管他校門口兩側劃的紅線黃線
記得管區來關照的時候
跟我通報一聲
讓我從容的開著小發財車跑警察
那就保證一定天天有中藥鼎鍋可吃
等我搞定
其他學校門口我也打算比照辦理
誠徵加盟分店
除了賣賣中藥鼎鍋之外
香雞排、麻辣燙、中藥滷味...
各位同學覺得如何?
有沒有認識其他的學校家長
我好方便有樣學樣親自拜訪一下...


(以上子虛烏有,純屬設計對白,請勿對號入座。)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騎樓、人行道被列為道路的一部份,

攤販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警察局係負責無證或妨礙交通、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
攤販違規於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
員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予以取締告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1200~2400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1.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者。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10.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三條:300~600
1.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2.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
3.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上午 11:29:43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英語:Stockholm syndrome;瑞典語:Stockholmssyndromet)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與Clark Olofsson,搶劫瑞典斯德哥爾摩內位於Norrmalmstorg廣場最大的一家信貸銀行,並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與警方僵持了130個小時後,歹徒最終投降。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曾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多加照顧的感激,並對警察採取敵對的態度。
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錯綜轉變下,這四名人質抗拒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因為發現在斯德哥爾摩人質挾持事件而得名。
研究者發現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男女皆可能有此症狀,但女性的比例較高。
什麼樣的人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資料庫顯示,大約27%的人質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癥狀。 據心理學者的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1.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3.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1.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2.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3.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4.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心理分析學的看法,新生嬰兒會與最靠近的有力成人形成一種情緒依附,以最大化周邊成人讓他至少能生存(或成為理想父母)的可能,此症候群可能是由此發展而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角色認同防衛機制的重要範例。

電影中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在1966年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出品,由王羽、羅烈和鄭雷主演的電影《邊城三俠》,片中被綁架的縣官之女魏文貞(秦萍飾),愛上為正義而參加綁架行動的盧方(王羽飾)。因而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解救被關在牢裡的盧方,並幫助鄉民告發其父縣官魏懷遠(雷鳴飾)於袁崇煥(李影飾)前,使其父問斬於尚方寶劍之下。

在《007》系列電影的第19集《縱橫天下》(The World Is Not Enough),片中英國最大輸油管公司「金恩企業」的總裁羅勃金恩遭恐怖份子殺害,007奉命調查,意外發現金恩總裁的女兒伊莉翠幾年前曾遭同一個恐怖份子雷納綁架過,但自行脫逃。雷納打算要偷走鈽元素以便炸毀油管,007發現後要阻止其陰謀,但伊莉翠因為被雷納綁過,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利用恐怖份子,來達成她(伊莉翠)自己的復仇計畫。

在日本電影《太空遊俠》中也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例子,電影中的西山保(金城武飾)、藤本誠(安藤政信飾)和高村功(池內博之飾)三人為了夢想,需要一筆金錢,於是合謀械劫銀行,但很快便被大批警察包圍,於是他們脅持銀行職員相田綠(深津繪里飾)等6人,後來甚至邀請他們加入成為同黨,就像科幻動畫《Space Travelers》內9名太空遊俠一樣。銀行內的人質原本都渾渾噩噩地過活,不過加入了西山保他們後,便有所改變,重新想生命的意義、忠於自己,夠膽去做應當做的事,從而相田綠對藤本誠產生了愛慕之情。

電影《天若有情 (1990年電影)》女主角Jo Jo愛上華Dee;電影《你照亮我的生命》(You light up my life)中女主角愛上了綁架她的綁匪;電影《只愛陌生人》 女主角愛上了逼她賣淫的黑道;電影《鐘點戰》(In Time)中身為時間銀行千金的女主角亦愛上了綁架她的男主角,開始與主角行搶她家族所設的時間銀行,以分配生存時間給窮人。

電影《切膚慾謀》(英語: The Skin I Live In;西班牙語: La Piel Que Habito )中被囚禁並變性的薇拉卻漸漸愛上羅拔列格特醫生,從害怕怨恨自己被變性,在痛苦中嘗到歡樂,到後來同情醫生遭遇。

電影《色戒》(英語:Lust, Caution)2007年李安導演,故事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抗日戰爭期間的上海與香港。當時汪精衛於南京成立日本在華的傀儡政府,對抗重慶國民政府。故事描述一名大學話劇團裡的年輕女團員,扮演貿易商的太太,密謀色誘並暗殺汪精衛政府的特務頭目。女主角王佳芝(湯唯),在與特務頭目易先生(梁朝偉飾)之間的感情糾葛就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導致最後高潮刺殺行動就是因為王佳芝的告密,最終刺殺失敗。


以上資料引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5%BE%B7%E5%93%A5%E7%88%BE%E6%91%A9%E7%97%87%E5%80%99%E7%BE%A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1:04:09

...話說高三同學與公民老師過從甚密....<div>二年前笑掌知道了...</div><div>只因為「只要我願意」....</div><div>公民老師接受笑掌指導...</div><div>流質停新一段時日...</div><div>只要笑掌沒事...</div><div>學校也沒事...</div><div>師生不倫也就沒事...</div><div>等學生畢了業...</div><div>這種老師也沒事...</div><div>大家都沒事...</div><div>只因為不關大家的事...</div><div>只要家長不知道就沒事...</div><div>只要教育局長官沒被通報就沒事...</div><div>就像課輔只是你情我願的事.....</div><div>媒體最好也別管太多事...</div><div>大家太平無視...................................徒留下這一段故事~</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5:43:18

大園國際高中的同學可以在版上回答

一、簡單的數學

          2200>1800   是或否?

二、簡單的邏輯

        有退費就是多收了錢   是或否?

三、請問高三同學去年、前年、大前年課輔費有退費嗎?    是或否?退多少?

        既然有退費就無需多收,繳1800還有剩。

四、註冊單有收家長會費,既然家長會有餘力代收代辦5500元,為何家長會費不納入自主管理收費項目?

        又既然學校註冊三聯單有代收代辦家長會費,為何學校不一併納入輔導費5500元代收代辦?

        請問各位同學,多印一張收費三聯單、多跑一趟便利店、多一些人力來處理,環保嗎?      是或否?

請各位優秀的大園國際高中同學誠實回答,讓園高精神不滅永恆!

說實話!讓大家幫忙還原真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5:51:33

1 是 您的數學邏輯很好<div>但您也要知道的是</div><div>很多事情 我們學到的東西 比你們眼中只有的東西還要珍貴</div><div>
</div><div>2 請問難道您不知道</div><div>「補助」這兩個字的意思嗎?</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7:17:25

綜觀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相關網站,我也看不出來貴會有多少理性的對話;也頂多是情緒的謾罵罷了;謾罵完後,真正目的達到後,問題還躺在那裡;試問貴會在競爭力導向的教育環境中,真正有樹立起對體制的思考與提問的典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7:35:45

王英倩老師說的掰的好呀!「血汗校園」指的不是學校對學生的壓榨,也無關乎你們個人的學習快樂與否,而是用加課來拚所謂的競爭力,就是一種把學校當成工廠的不當制度。

那請貴會提出一套可行方案來提升學生競爭力呀?您們頂多跟人本團體一樣,只要達到您們想要的權力目的罷了!!! 乾脆讓彭理事長出來幹桃園教育局長,我們拭目以待她會不會被貴會叮的滿頭包?或是可以官官相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07:40:14

王英倩老師說的掰的好呀!同學,在臉書上大量留言的你們,不見得等於多數; 即使是多數人都同意、快樂的制度,也不等於是好的制度。這門社會課,在學校還學不到。沒錯這門鬥爭社會學只有在桃園教育產業工會才有授課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3 下午 10:18:26

作者 : 大園國際高中學生(IP:114.45.144.61)(發貼時間:2013/12/3 下午 05:51:33)
1 是

您的數學邏輯很好

但您也要知道的是

很多事情 我們學到的東西

比你們眼中只有的東西還要珍貴


2 請問難道您不知道「補助」這兩個字的意思嗎?

能多說明一些學校狀況嗎?這位熱心的同學

是否沒有補助的話,錢就收的更多?

傳聞縣內各公立高中屬貴校收費項目多且高堪稱「貴族學校」在校際之間頗有盛名

能詳加解說一下貴校午餐、校車、校服....等各類繳費實況供此地看倌們參考嗎?

不必刻意保留免遭大家質疑另有隱情

實在令外界好奇...

公開透明吧!貴校校網還忽然當機兩天

一堆公告資訊都不見.....

會有一些謾罵的言論在所難免

因為踩到痛腳...

摘奸發伏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4 上午 08:22:29

學校教給孩子的珍貴價值...

不外乎明辨是非、培養專長、增長智識、陶冶心性

絕不是欺上瞞下、便宜行事、死鴨子嘴硬硬ㄠ、不敢承認錯誤、說謊...

靠加課來提升競爭力

靠交錢來提升教育投資

靠自圓其說來自我感覺良好

此風若長

縣內各校群起效尤

試問

教育單位是營利為目的競爭為導向嗎?

成也教育

敗也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6 上午 08:18:16

看了幾天的對話

持續追蹤這個議題

怎不見大園國際高中熱心、熱血的同學到版上一一回應問題

之前幾位樓主提問的很好

就事論事

真理越辯越明

有助於還原整起事件真相

更讓人一窺新設指標性高中的各項收費作為

是否踰越了相關門檻規定

也從事件的後續反應

側面可觀察到教育主管機關的真面目及長官們的慣性作為

十分具有指標性意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8 上午 08:16:29

這個學生留言是可愛的, 學生要學習, 學校當然要開課一下, 但是要依法行政啦, 學校在五點半後, 便不能再開課了, 學生交錢是少少的沒錯, 可是你這個學生, 你知道老師課後收了多少錢嗎, 有一些老師真的想在學校多賺點錢的, 因為有幾個老師, 大家都認識的,

可以查一下他們每個鐘點是多少錢嗎, 然後是不是學校收的, 當然, 老師有教學品質, 學生要學, 鐘點要拿多一點, 是沒錯, 但若是要強迫式的收, 依法不可地, 當然, 老師是在課堂在說一下, 結果沒有學生不參加, 若不參加, 當然下學期會不在班上的, 參加特別班, 都有事先和學生說會加課,很多學生也都知道, 但參加特別班, 不是加課才叫好班, 所以啦, 家長拿到錢, 會覺得是多一點, 當然啦, 老師要拿多一點, 不然有那些老師要去那些班級, 同樣道理, 有些老師, 認為不用加課, 學生可以學好, 所以那些即使教好的老師, 也不用去教那些班級,不然, 交錢時, 用自己錢, 不用家長錢去交, 你看看吧, 補習班, 的錢當然多一點, 學校給學生的觀念, 也是比外面便宜,

不然你們學生怎會交錢出來, 而沒有抗議, 不然你們寫信去教育局來查, 把收費單子拿去, 那些老師一定馬上躲起來, 而且馬上停課,

台北也發生這些事, 有些人要賺錢, 硬要加課, 賺錢, 叫他們不要硬幹, 等家長去告叫他們吃不了,

他們老是要這樣, 這個問題, 己在不少學校發現了, 只是沒變大, 總有一天, 事情大了, 結果.............

學校是國家的, 要依法執行教育, 不是加課便能把學生教好, 老師呢, 也不是在學校要賺錢, 但該拿的也要拿,

使用者付費, 這個學校, 這個問題, 是有的, 但不是把學校說不好, 

沒有依法行政, 課後亂收錢, 這樣便不對的, 教學生守法, 學校要守法, 學生才看得起

若有人投書, 家長投書到教育局, 請問, 課還敢上嗎, ,,,,,到時只有被學生看笑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0 上午 12:05:56

學好,不等於要多交錢, 多上課, 公立學校依法行政, 學校決不可在五點半以以再上課的, 法規如此, 依法行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0 下午 11:35:26

如果學校加課, 不用收錢, 然後老師加課也不收錢, 義務地上, 那請問, 你們學校老師會上課嗎,,,,,,,為何一定要加課才對, 才叫好班,

建中, 北一也沒有加課, 人家不是成績好好的, 加了課, 成績有好到那裏去,

有心人要賺錢, 無知學生給騙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10 下午 11:44:39

這些亂加課的行為, 慢慢的被家長, 和社會人士發現了,

曾經也向那些老師說, 不要這樣, 不然事情有一天會暴發的, 有個老師, 老是要教學校的好班, 原因在可以加課, 有一次, 要課稅了, 在他辦公室說他年收入一百多萬, 想一想, 做老師錢是要賺, 薪水是要拿, 可是用加課來賺錢, 說也應該, 但可以用不拿錢或只拿一般鐘點費三百到四百來教嗎, 做功德, 幫學生, 有些人, 不敢說是本身, 都沒拿學生一毛錢,假日來校, 還要送學生東西吃, 做老師, 有時是做功德, 你們學校有這種老師嗎,

這種事早晚會出現了, 所以還是勸那些老師不要再加課, 收學生錢, 到時會出事的,

你們這些學生也是笨笨的, 被騙了, 也不知, 只能說學生可愛啦,

時間慢慢地, 會把事情弄清楚, 違法事早晚有一天會跑出來的,

可愛的學生, 你不覺得事情有奇怪嗎, 祝福你啦, 有些事你不要知道太多也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20 上午 08:47:13

請教諸位論壇先進及高理事長:

一、按大園高中課表編排第八、九節輔導課改名稱為八上、八下是否為巧立名目掩人耳目之作為?

二、按高中課綱規定,高中授課每節為五十分鐘,輔導課八上、八下每節縮短為四十分鐘是否為便宜行事之舉?

三、若八上、八下合為第八節課,總授課時數40+40=80分鐘,是否又違背高中課綱相關規定超出每節50分鐘?

四、輔導課鐘點費按授課節數支領,若依據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每節課最高550元支給,(計算公式:鐘點費(550元)×上課節數÷0.8÷班級人數〈36人計〉=每名學生應繳費用(個位數字四捨五入)。)大園高中的輔導課鐘點費是否有按比例打折支給?50分鐘→40分鐘  vs.  550元→??元,是否有人關心查證?

五、如果高中課綱相關規定及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有所規範,是否相關會議中應依法執行之事項,不應提案討論?例如校務會議通過全體教師薪給按月加薪5%之決議(無效)或校務會議通過八上八下授課方式之云云...

可受公評之部分,還望諸位論壇先進及高理事長解惑一二!

感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27 上午 07:59:44

<DIV id=yiv7194360259><DIV id=yui_3_13_0_ym1_1_1393457984062_1858><DIV id=yui_3_13_0_ym1_1_1393457984062_1857 align=left>

【2014/02/2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款校長】唉!若要人不知......
PS 1:本會經常接獲具名或不具名的爆料陳情函,內容通常都令人瞠目結舌,不過,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今天擷選一封陳情函,隱去關鍵的人名與校名供大家茶餘飯後聊八卦的題材!哈哈!

PS2:如果你發現內容與貴校校長的狀況很雷同的話,歡迎對號入座,當然更歡迎提供更多的資料給我們!

PS3:據了解底下這位校長,日前遭檢調單位無預警的入校帶回相關資料,唉!我們想說的是,若要人不知,除非.....!

==============================================================================================

我有話要說

有關◎校長在大○高中這幾年的一些不為人知的誇張蠻橫行為詳述如下:
1. 利用職權與社會地位從◎◎農工用行政教師徵選方式聘任一位歷史教師(彭**)到大○高中,接著◎◎農工開出歷史教師缺額,再自辦教師徵選安插自己的太太(一直考不上正職教師長期擔任代課教師)進入◎◎農工成為正式教師,所有過程皆合法合程序,但社會觀感不佳,讓那些憑真本事努力準備教甄的老師情何以堪。


2. 於10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一次教評會,公然在會議開始前遊說教評委員讓他開一個行政教師缺額,以利他從◎北市石◎高中甄選一位英文科教師(劉○○),會議中還不斷強調劉○○老師不會擔任校內任何行政職務,結果,劉○○老師於101學年度即擔任圖書館主任迄今,且開缺甄選劉○○老師成功後,絕口不再提此事,公然說謊面不改色,這中間校長與劉○○老師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對價關係,令人懷疑?


3. 利用○○教育旅行方式假公濟私,安排身邊親信免費出國旅遊,卡學生家長的油將旅費轉嫁到學生身上,以至一趟六天五夜的日本○○教育旅行學生旅費高達約四萬元,◎校長還帶了自己的太太以及與該業務無關的親信一同前往,這些人分文未花。其中得標旅行社有補助每滿十五人可以一人免費,以及教育部也有補弱勢學生半價旅費,這些補助理應讓低收入戶的學生可以參加,但都被校長用來招待自己與自己的親信,還在招標會議決標後提醒總務同仁不可讓學生知道這些優待與補助,真是不知廉恥。


4. 校長屬行政職理應不用授課,但◎校長硬是在校內超鐘點兼課賺外快,課後輔導以及五點半後加課也授課賺外快,行政管理鬆散,常常遲到或缺課造成學生受教權利受損,愛錢如命,觀感不佳。


5. 於101學年度下學期6月8日在還未完工驗收及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體育館舉辦畢業典禮,罔顧法令規範與教師學生生命安全,強行在不合法場地舉行畢業典禮,這期間有家長投訴到縣府政風單位,縣府政風單位卻不以理會。


6. ◎校長於中○高中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還與某基金會秘書發生婚外情,期間還讓該秘書產下一子(男生),目前就讀國小。這樣的人格與操守,怎有資格為人師表與擔任一校之長呢?
以上所言皆屬事實,工會可以明查細訪,其中以第2.3.5.點應該已經逾越法律規範,請工會務必要向縣府揭發還社會大眾以及學生家長一個公道。

詳知大○高中內部作業看不下去的人 ○○○ 留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96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4 上午 08:15:41

想必上面那位看不下去的OOO一定是校長身邊的親信或是學校的元老重臣

不然哪裡會那麼清楚校長的八卦

更何況校長的家務事呢?

按常理推斷

一般的小老師甚至一般的行政不太可能知道這麼多

八成校長做人失敗或者是耀武揚威太久得罪太多人

不然就是太過專斷弄權讓人家看不下去

才會被同仁出賣

所以說

換了屁股可不能換了腦袋

校長也當過基層老師也是過來人

奉勸校長們待人謙善、處世圓融、依法行政、私心勿用、切莫貪財結交權貴、用心辦學、公門才好修行

世界真是小小小

諸位長官當引以為鑑

期待校園快快恢復平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8 上午 10:41:36

來自星星的你

不知結局和續集會是如何?

詳知大○高中內部作業看不下去的○○○

肯定是相當層級校長身邊的人

一定歷練頗多

了解內情的校園核心人物

這是窩裡反?還是王子復仇記?

參與核心事務這些校長身邊的人還能相信嗎?

我猜校長一定很鬱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8 上午 11:58:54

教育局趕快明快處理,否則讓議員質詢很難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8 下午 05:14:00

對厚?議員知道會公開質詢

那教育局該如何回應才好?

停損點?傷害如何才能降至最低?

傷腦筋!

對厚?不是你我該傷腦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8 下午 05:43:57

只有大園高中上第八節嗎?

全桃園縣的國中全部在上第八節

來我們學校看,還上第九節(中正路的明星國中)

還夜自息,反正教育局長和縣長都不會管

要處理,很簡單拿支手機放學時在學校校門口拍就好了

送到電視台播一次就好了,版主,你敢嗎?

請不要再吠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0 上午 07:55:53

樓上看倌您也許模糊了焦點
大園高中第八節課所謂課業輔導
係依據「桃園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來辦理
一般縣內國中第八節課並無違反「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也是縣政府和教育局依規定在管理
除非學校執行面巧立名目別出心裁遊走在實施要點法律邊緣
不然自93年起就制定相關規定
到了97年還重新修正
不能夠指鹿為馬誤導網路論壇閱聽大眾
縣政府教育局既然頒訂了「桃園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就應該落實管理責任不該恣意自我從寬解釋條文縱放相關學校違規收費排課的實情
來個打太極推卸責任甚至配合校方新聞稿公然澄清並無違規
是嗎?全國大概只有大園高中搞八上八下的創意課表吧?!
每節50分鐘課的鐘點費550x80%=440(40分鐘說是算半節課)八上加八下等於一節課440+440=880
依據數學科角度來看,怎麼算數學都是違規880>550。
依據國文科角度來看,怎麼看字句都是符合規定,八上不等於八下,更不等於九。
依據公民科角度來看,怎麼看都是刻意遊走法規漏洞自我解釋合於規定。
依據教育局角度來看,學校解釋得通別扯到教育局便是......

樓上看倌對版主叫囂用語,亦請提醒注意網路禮儀。

人言不該類比狗吠,有侮辱版主之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0 下午 06:07:33

呵呵...樓3還有第九節?是真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1 上午 11:16:50

誰說國內景氣差?

生財有道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2 上午 10:50:30

大哉問!
違不違法?不是我們說了算!
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該依法行政及辦學,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及維護學生學習機會均等,
大園國際高中是否挾「12年國教」特色招生之便,欺瞞家長不懂法令私下在校內自辦甄選編班便宜行事?
大園國際高中是否未經過上級主管教育機關核備及桃園區102 學年度高中及高職甄選入學委員會決議通過而逕自校內自辦甄選招生?
是否僅透過『校內』所謂『行政會議』通過之決議辦理國際交流班及數理專長班?(民國99年8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102年8月5日修訂招生申請簡章)
更何況眾所皆知各校編班及招收學生人數係教育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有一定之核定程序...
(按:數理「資優」班應符合「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走完法定程序經教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才能辦理招生設置特殊班級)
改弦易轍發揮創意更名為數理「專長」班,根本是換湯不換藥巧立名目玩文字遊戲,規避特殊教育法監督,自行甄選數理「專長」學生成班?
而「國際交流班」根本是自己喊爽就好!?國內各大學相關系所似乎未曾聽聞過有認證加分採計之情事?(類似建教合作的私立輔仁大學也許例外,兩校曾簽署「外語課程合作協議書」)
再加上全國唯一第二外語必選修的學校特色,十足儼然肯定打包票就是「桃園縣首創全國唯一外語補習班特色認證優質高中」!!!
違不違法?不是我們說了算!
大園國際高中除了體育班算是名門「正派」出身(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及高職甄選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縣立大園國際高中體育班甄選19名學生公告在案),
是符合現行法規設置而甄選入學的特殊班級之外,
一連串的疑問看看以下的牛奶瓶報報高雄的案例便可小知一二...
事實上,102學年度高一國際交流班錄取一共錄取33人,高一數理專長班一共錄取42人,
難道只要校內「行政會議」決議,無需行文上級機關報准核備嗎?其他縣立高中為何不敢效法?

提出這類招生設班議題質疑,僅就個人看法提供部分見解,拋諸論壇以求公義。
很好奇的是,如果追查之後果真違法編班,縣府有關單位又推說不知情的話?
那教育電子報專文報導放送新聞http://163.30.192.132/adm_category_select.asp?e_categoryid=4&e_paperid=2615
豈不就是自打嘴巴?
如果諸位教育先進不吝賜教,歡迎指正錯誤,以解心中疑惑???
如果工會先進覺得事有蹊蹺,麻煩新聞追追追,以導正辦學風氣。
如果是個人想太多,也請諸位看倌多多包涵!把這文章當做垃圾(其實就是以下高雄案例所引起的12年國民教育的聯想...)

轉貼:
寄件者: 【牛奶瓶報報】 <milklyp@ms69.hinet.net>
日期: 2014年3月10日 上午7:25
主旨: 【2014/3/10牛奶瓶報報】

【1030310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違法喊卡】高雄市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學雙語資源(實驗)班違法喊卡,教育部判定違法,教育局喊停招!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該依法行政及辦學,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及維護學生學習機會均等,如果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的雙語資源班合法可行,沒有理由其他學校不能做,如果是違法不可行,那就應該喊卡!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雙語資源(實驗)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經過鍥而不捨的追蹤,教育部判定違法,教育局說自103學年度起停招!

●101年11月1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遞送陳情書,檢舉「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學雙語資源(實驗)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應予以糾正,違失人員應予懲處!

●101年12月03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發出新聞稿:掛羊頭賣狗肉,以「雙語資源班」之名,公然在校內開「外語補習班」!變相搞升學∼雙語資源班違法令,是變形的資優班、升學主義不死!每年一萬元∼外籍老師要自費,學校變補習班、多「元」升學復辟!上下交相賊∼教育和學校聯手惡搞,教局年年背書、惡性競爭黑手!

●101年12月4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又再向教育部陳情檢舉:有關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等3所辦理雙語資源班,已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應予以糾正,並違失人員應予懲處不法。

●102年05月0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度發出新聞稿:上下交相賊、「小偷」變「強盜」!教育部判定:高雄市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規定,102學年度應停止招生!教育局和三所學校竟然違法蠻幹到底:偷偷招生被逮,乾脆直接「用強的」!

●102年06月26日,教育部發文判定高雄市所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設立方式不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意旨,不得以教育基本法第13條教育實驗為名,行違反常態編班之實。

●103年03月04日,教育局發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終於認錯,表示「自103學年度起不再辦理雙語實驗班招生事宜。」要讓這巧立名目違法設立的雙語資源(實驗)班停辦了。

這個違法設立的雙語資源班,教育局一開始辯說是教育部核准,被教育部於101年12月14日發文本會表示【並無「核准」此三校之雙語資源班設立】,之後國教署直接發文給教育局,表示【確查無法源得設立依據,請自102學年度起停止招生】。但這三校卻不理會教育部的公文,還偷偷把「雙語資源班」更名為【雙語實驗班】繼續招生,本會遂於102年5月6日發出新聞稿【上下交相賊、「小偷」變「強盜」!教育部判定:高雄市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規定,102學年度應停止招生!教育局和三所學校竟然違法蠻幹到底:偷偷招生被逮,乾脆直接「用強的」!】,各媒體均有報導,詳如本會網站: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126

這個案子,【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持續向教育部國教署追蹤及幾度向監察院檢舉陳情1年多,終於遏止不法。只是,教育局明知違法,遇到壓力就轉彎,學校有關係就沒關係,執意任學校一意孤行設班招生,也不顧教育部已發文要列入地方統合視導考核成績,堅持違法,以至於該項分數被教育部扣光光。唉!教育局身為教育主管機關,不依法行政,何以辦教育?!何以昭公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使學生學習機會均等權益及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我們將持續監督教育局為教育把關。

轉貼相關教育部和教育局公文:

●●●1020626教育部判定違反常態編班公文●●●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048764號

主旨:有關貴市所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疑似據法源依據及違反常態編班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5月14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2663700號函。

二、查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之相關法規內容規定地方政府、學校及其他團體得辦理學校或學校外之實驗教育。而教育基本法係為落實並補充憲法有關教育的原則性規定,並明定教育之目的與基本方針,以作為有關教育事務之法規與政策基本指導綱領之法律,其第13條所指得進行實驗教育,除未有授權地方政府得因此訂定相關規定外,亦未使地方政府得因此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合先敘明。

三、貴局雖稱旨揭學校雙語實驗班之設立乃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規定及本權責研議辦理,採行簡章招考國文及其文測驗成績優異之30名學生,再與其他一般學生進行全市電腦編班,按S型分配於各班方式,惟上開設立方式不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意旨。(前揭準則之編班方式,應為全體國中新生採同一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

四、旨揭學校之設立,雖有其時空背景,但教育基本法仍未授權得因此訂定關規定並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是本件仍不得以教育基本法第13條教育實驗為名,行違反常態編班之實。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102073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列入地方統合視導考核公文●●●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070140號

主旨:有關貴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與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之適法性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7月11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4101500號函。
二、本案本署業於102年6月26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20048764號函示在案。查教育基本法第13條並未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規定,亦不得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爰請依規定妥處。
三、常態編班業已納入102年度地方統合視導指標,請務必於一個月內依規妥處並回復,以免影響貴市考核成績,併予敘明。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署國中小組


●●●1030306教育局自103學年度起停招公文●●●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331218400號

主旨:有關 貴會函訴監察院有關本市獅甲、正興及福山國民中學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3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11047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雙語班學生係依據「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參與全市電腦公開編班,按S型分配於各班,以落實常態編班,本局於97年10月3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9098號函陳報教育部,並奉該部97年10月13日台國(四)字第0970199937號函示略以:本權責督導轄屬學校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經教育部與本局多次函復與申復,國教署於102年10月9日函復本局本市雙語實驗班102學年度業已核定招生事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勉予同意前揭班級進行雙語實驗至畢業,爰本局於102年10月18日轉知本市雙語實驗班學校依國教署來函辦理。

四、綜上,本局依國教署函示自103學年度起不再辦理雙語實驗班招生事宜。

正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局國中教育科(紙本)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eu.org.tw/keu/register.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2 下午 10:26:58

看完了樓上的貼文,呼應一下心得感想,不免心起疑竇想請仙人指路一番...
九年國教實行多年的常態編班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著實維持了一定的教育機會均等,
民國98年7月14日頒定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其中要求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第4條並規定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在10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育原理與制度考題中有一題是:
教育部為期能貫徹國中常態編班政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其依據之法源為何?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中學教育法
(D)教育人權法                              答案:B

國民教育法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
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
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
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不知道12年國教實行之後,教育主管當局除了要求國中小落實常態編班之外,納入國民義務教育的高中段,
是否也該維持教育機會均等,掃除不當名目編班,力求教學正常化並避免能力分班?
為配合高中學生多元發展與優質升學,並達到常態學習、因材施教與適性發展的目標,
是否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之後,高中階段亦為常態編班,並實施跑班選修課程或學群教學?
說實話,一般普羅家長也不會注意到高中是否該常態編班?
如果自己的孩子將來遇到後,也才會注意到吧?
當高中進入國民義務教育之後,教育部的態度呢?
如果每位家長又是想辦法補習去參加甄選擠進「特別安排」的班,
那沒錢的家長、沒後台的家長,又該怎麼辦?

原來啊!
升學主義多年之後始終存在,而且繼續教改轉型成另外多「元」化的惡性競爭,不斷的歷史重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3 上午 08:03:19

高中會是三不管的模糊地帶嗎?
看看法條的規定
似乎高一新生入學甄選辦法需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喔!不是「行政會議」決議後各校自立為王,愛怎麼辦甄選編班就怎麼辦?是吧?!


現行規定如下:
名  稱 高級中學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 3 條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考試、推
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其同等學力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
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即將上路的規定如下:
高級中等教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除第 35 條至第 4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12 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
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
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全部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設校條件,得不受
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第 35 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
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
,辦理特色招生。
 

第 38 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
程規劃等,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
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
得辦理特色招生;各該主管機關應以逐校逐班審核為原則,並公告核定之
理由。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特色招生之目標、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
等事項。
第一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
滿之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


第 40 條  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
、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
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上午 08:34:07

國立高中像武陵高中都好像有申請成立數理資優班
朋友小孩都讀畢業了還考上醫學系
升學績效學業成績都很不錯
縣立高中就不清楚是怎麼成班
不過聽說有的學校要學生簽一張同意書
不參加學校晚輔就必須轉班(特別安排的這一班)
還有很多項目的收費要學生一起均攤
累積起來其實蠻花家長的錢也不在註冊繳費單裡一起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07:52:18

多少國中有第九節,教育局知道

多少國中在夜自邊,教育局知道

我相信教育局的所有官員,包含縣長都知道

請問知道又如何,縣教師會都不能如何了

每次事不是上了媒體,教育局才會認真嗎?

學校早已有因應之道,所以不要再吵這個議題了

全桃園縣的國中都有上第八節,部分國中也有上第九節

你能如何?講什麼,上位者聽不見,看不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10:55:19

國中積非成是?

高中就地合法?

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就像中天新聞這兩天揭發桃園縣色情行業充斥

拜縣長之賜

色情行業已經在桃園升級連鎖旅館化

老百姓知道

左鄰右舍知道

就你管區不知道

學生知道

家長知道

老師當然也知道

就你教育局不知道

縣長你到底知道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11:01:14

如果航空城失敗

不是蓋間蚊子館浪費公帑而已!!!

炒炒地皮之後

如果變成一座空城在運轉

我猜縣長乾脆將情色特區移入航空城

方便來往國際機場旅客

紓壓解除旅途勞頓

並可稅(睡)留桃園拼經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6 下午 10:21:22

這樣子請教好了,桃園縣有那幾所國中沒有上第8節?

教育局如要查,就派10位志工,每天看10所國中下課

時間,和6點附近是否有大批學生放學就知道了(是否有上第九節)

如果認真一點,找幾位下課的學生問一下就好了

桃園縣公立國中只有50間,三星期就可以查完了

為什麼不查,上下交相賊拉,弄一個12國教來騙家長

越改越糟,台灣那有不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7 上午 08:56:37

贊成!!
12年國民義務教育別忘了連高中一起查...
特別是幾所縣立高中
連晚上的晚輔一起查一查
看看這年頭
勞工一天工作8小時
孩子居然比勞工還可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8 上午 10:09:08

的確<div>強迫全校學生上第八節課後輔到的學校居多</div><div>收取這些費用扣除老師鐘點費</div><div>會留下很多的錢錢</div><div>我也算過我任教的學校</div><div>每個學期會結餘60萬</div><div>一年就有120萬</div><div>這些錢到哪去了?</div><div>我也很好奇</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1 下午 06:16:40

大概是這樣
原來有跡尋
高中擺不平
中間有問題
裡面有內奸
遇到窩裡反
籠子裡互咬
報紙沒出現
料沒人敢言
議員沒興趣
員工慘兮兮
也許是天命
許多是八卦
可是需查證
疑問便可解
人人皆可疑
事事皆存疑
主要靠智慧
任人辨分明
說話要有憑
的確有道理


如有雷同情事
純屬巧合臆測
有緣者能看清
智慧者能辨明

<DIV align=left>

【2014/02/2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款校長】唉!若要人不知......
PS 1:本會經常接獲具名或不具名的爆料陳情函,內容通常都令人瞠目結舌,不過,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今天擷選一封陳情函,隱去關鍵的人名與校名供大家茶餘飯後聊八卦的題材!哈哈!

PS2:如果你發現內容與貴校校長的狀況很雷同的話,歡迎對號入座,當然更歡迎提供更多的資料給我們!

PS3:據了解底下這位校長,日前遭檢調單位無預警的入校帶回相關資料,唉!我們想說的是,若要人不知,除非.....!

==============================================================================================

我有話要說

有關◎校長在大○高中這幾年的一些不為人知的誇張蠻橫行為詳述如下:
1. 利用職權與社會地位從◎◎農工用行政教師徵選方式聘任一位歷史教師(彭**)到大○高中,接著◎◎農工開出歷史教師缺額,再自辦教師徵選安插自己的太太(一直考不上正職教師長期擔任代課教師)進入◎◎農工成為正式教師,所有過程皆合法合程序,但社會觀感不佳,讓那些憑真本事努力準備教甄的老師情何以堪。


2. 於10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一次教評會,公然在會議開始前遊說教評委員讓他開一個行政教師缺額,以利他從◎北市石◎高中甄選一位英文科教師(劉○○),會議中還不斷強調劉○○老師不會擔任校內任何行政職務,結果,劉○○老師於101學年度即擔任圖書館主任迄今,且開缺甄選劉○○老師成功後,絕口不再提此事,公然說謊面不改色,這中間校長與劉○○老師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對價關係,令人懷疑?


3. 利用○○教育旅行方式假公濟私,安排身邊親信免費出國旅遊,卡學生家長的油將旅費轉嫁到學生身上,以至一趟六天五夜的日本○○教育旅行學生旅費高達約四萬元,◎校長還帶了自己的太太以及與該業務無關的親信一同前往,這些人分文未花。其中得標旅行社有補助每滿十五人可以一人免費,以及教育部也有補弱勢學生半價旅費,這些補助理應讓低收入戶的學生可以參加,但都被校長用來招待自己與自己的親信,還在招標會議決標後提醒總務同仁不可讓學生知道這些優待與補助,真是不知廉恥。


4. 校長屬行政職理應不用授課,但◎校長硬是在校內超鐘點兼課賺外快,課後輔導以及五點半後加課也授課賺外快,行政管理鬆散,常常遲到或缺課造成學生受教權利受損,愛錢如命,觀感不佳。


5. 於101學年度下學期6月8日在還未完工驗收及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體育館舉辦畢業典禮,罔顧法令規範與教師學生生命安全,強行在不合法場地舉行畢業典禮,這期間有家長投訴到縣府政風單位,縣府政風單位卻不以理會。


6. ◎校長於中○高中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還與某基金會秘書發生婚外情,期間還讓該秘書產下一子(男生),目前就讀國小。這樣的人格與操守,怎有資格為人師表與擔任一校之長呢?
以上所言皆屬事實,工會可以明查細訪,其中以第2.3.5.點應該已經逾越法律規範,請工會務必要向縣府揭發還社會大眾以及學生家長一個公道。

詳知大○高中內部作業看不下去的人 ○○○ 留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96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4 上午 09:07:07

八成是過河拆橋承諾過的事情沒做到

言而無信被自己親信挾怨報復打報告

之後就算亡羊補牢

坐在一起開行政會報也肯定不是好味道

明明知道是誰爆料還要假裝不知道

明明知道是誰搞鬼還要握手哈腰校裡藏刀

唉~

可憐一堆無辜的同仁被颱風尾掃到

沒事的沒事

跳腳的跳腳

小心遲早現世報

有錯沒錯自己心裡知道

 

閻羅殿前明鏡台

大大小小皆分曉

舉頭三尺有神明

為非作歹哪裡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9 上午 11:17:06

該對號入座的別躲了...看倌們在等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 下午 07:19:44

依規定, 五點半後, 學校便不能再上課了, 所以五點半後的課, 學校的主任都不敢收錢, 都要叫老師去收錢, <div>被查到時, 是老師的事, 我不收那個錢, 結果被主任整, 我根本不理她, 實在比黑道還黑, </div><div>所以根本沒有第九節以後的事, 南X有個學校晚上上到九點多, </div><div>結果人家去告, 現在不敢了, 你了解嗎, </div><div>若有第九節的, 去告, 去照相, 包你一個星期後, 馬上不敢上, </div><div>同時, 私下和學生收錢的, 還會出事哦,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 下午 08:17:56

請教育局要求各校第八節第九節收支帳目透明公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3 上午 08:32:38

12年國教上路

高中職以前常常以為沒事

現在更要徹底查一查

匡正教育風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8 上午 08:04:20

言之有理

高中端應該開始一併清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0 下午 03:36:21

高中、國中都要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下午 10:12:30

深有同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3 下午 12:29:08

若收費,請公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3 下午 10:04:32

包括透過家長會代收代辦或班級家長代收代辦的「課輔」

或其他名目規避法令規定的收費要一起查察

還有什麼國際交流班

為什麼收費名目那麼多?分攤那麼多?你們是比照康橋是嗎?

耐人尋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4 下午 01:58:47

學校收費應該進入財主系統監督核銷

怎麼會由家長會來代為收費開收據呢?

繳費三聯單應該不是家長會代收代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6 上午 07:53:08

正本清源的是教育局該徹底檢討並徹查這些收費亂象

教育形象變成補教化如何能教學正常化?

如果教學正常又何須課輔?何須補習?何須「額外」收費?

局長八成是有視無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沒見報就算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7 上午 07:41:07

每間高中、國中自然有其因應之道

推給家長是最常見之事

沒有校長敢一肩扛下於規定不符的事

每次出事最後還是推給家長

說是社會期待家長共識

家長反而變成共犯

結果不管法令如何修訂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就像是某高中國際交流班到了晚上還在加班

規定最晚不是5:30一定要結束課程放學嗎?

陽奉陰違事實俱在

面對媒體總是說的頭頭是道

只是媒體沒有進入校園進行求證罷了

如果攤在陽光下

問題一堆難以自圓其說

只有狡辯繼續掰下去.....

臉不紅氣不喘神色自若暗自幹譙的繼續演戲下去

大家心知肚明

同仁們都心照不宣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7 下午 10:02:17

下文呢?何時真相大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8 上午 09:44:56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8 下午 06:09:36

別再掰了....等著看戲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1 下午 04:12:38

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不要有自己曲解法令的故意

不要有家長撐腰為大的意識

真正讓學生有健全的課程

補習也好、課輔也好

學業至上不見得對學生將來出路有幫助

甚至害到學生成長是否有健全人格?

全人教育不是只著重學科成績

搖頭˙深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2 下午 08:25:19

教育局也愛莫能助

沒有人會自討沒趣查自己管轄學校

更何況是縣立高中....

為什麼不學學台北

開明的學校已經規定同學八點上課

落後的第六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6 下午 02:31:02

這就是學校以外的家長與仕紳人士的聲音--為什麼要強迫我孩子上第八節阿?

 

但是, 你可知道嗎? 目前正有一些國中校長, 把升學率直接因果關係怪罪給老師, 認為該校升學率不好, 是因為老師們不願意上第九節第十節,相較於臨校,因為該校老師保護自己(避免如板上被當箭靶罵為什麼要強迫上八到十節),不願意上這些多餘而不必要的課, 氣得半死.

 

並直接認定, 升學率不好都是老師的錯, 都是因為老師不甘願上第八節, 又打死不上第九節第十節.

 

這不是老師的問題, 老師不上第九十節是討好了家長, 但得罪了校長.兩面都不是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8 下午 11:57:50

老師若有愛心, 加課為何要拿錢, 像我, 加課都不向學生拿錢, 又買冰淇淋給學生吃,

那些加課的老師,, 你們做得到嗎, 分明是要賺錢,

而這些多賺的錢, 到那裏, 到那來, 來來去去, 明細又在那,

國稅局有沒有查, 學校有沒有,報,

告到國稅局, 馬上出事, 不然試看看, 馬上不敢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3 上午 09:38:17

萬物皆漲,唯薪不漲,難怪攢錢,不擇手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5 上午 08:29:30

第八節根本不用規定要不要上正課, 因為第八節本來便是自由參加, <div>因為要自由參加, 所以才要家長同意書, 要交錢, 自由參加, 便不可以強迫上課的道理</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7 上午 11:42:00

學校叫學生守法, 老師們自己都不守法, <div>明明規定17:30 後不能有課, 即使是家長要開的, 也不可以呀, </div><div>為何還有第零節, 第八節, 第九節, 還八上, 八下, 分明是知法犯法, </div><div>還有這些向學生收的錢都到那裏去了, </div><div>要不要好好查一下, </div><div>最少教育局要發函給各學校, 照規定, 五點半後, 不能有加課行為, </div><div>同時現在要對有開課的學校, 好好查一下, 向學生收的費用, </div><div>有些學校, 一個鐘點還收到一千元以上, 那又是誰收的, 誰拿去的, 有沒有報帳, 為何鐘點那樣高, </div><div>有沒有照挸定, 為何可以一直亂做下去, </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7 下午 05:39:21

閒人太多!一天到晚無地放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8 下午 11:13:15

樓上所言差矣!應該是隨地放屎!也就是說隨地大便的意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9 上午 06:36:16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施曉光/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天拋憲改議題說,國會議員席次應合理增加,應有二百至三百人才符合比例。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吳釗燮昨進一步闡述說,蘇貞昌所提增加立委席次,是搭配優先思考不分區,納入弱勢、青年等政黨比例代表的配套思考,考量台灣是個多元社會,多元的聲音要在國會呈現,立委席次必須增加,至於民間社會有不同意見,願意努力說服。

副總統吳敦義則不以為然表示,立委不是人數的問題,而是不要霸佔主席台,不要癱瘓院會,讓立法院形同僵在那裡,何況當年要求席次減半、單一選區是民進黨喊出來的,目前立委人數經當年朝野協商談好,並透過修憲程序完成,也才剛實施幾屆,如今又回頭說要增加到二百至三百人,「難怪有人批評他反反覆覆」。

林義雄友人抱不平︰立委減半是當時各黨政見

對於外界指當年國會席次減半是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所推動;不過,林義雄的友人、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則反駁說,二○○一年立委改選時,各政黨都把立委減半列為政見,為要求政治人物兌現承諾,○三年林義雄與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誠信立國」行動,○四年終於修憲通過立委席次減半;事件起因於政治人物不遵守承諾,不能把單方責任怪罪於林義雄與核四公投促進會。

吳釗燮同樣指出,當初國會席次由二二五席減半為一一三席,是因民間普遍認為國會的表現讓人民失望,但台灣是個多元社會,不同的團體代表多元的聲音,為了讓這些聲音要在國會呈現,立委席次必須增加。

吳釗燮表示,台灣以前的修憲比較屬於試驗性質,李登輝時代朝野的修憲就是如此,當時沒有認真思考西方國家實施憲政成功的例子,以致修得支離破碎,如果只考量國會表現不好,席次就要減半,則與西方國家的憲政實例會合不起來。

吳釗燮說,當前修憲必須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同意,並經公民投票以全體公民數過半同意才能通過,鑑於修憲門檻太高,為完成憲改需各政黨以及社會力的支持,民進黨願與公民團體相互配合,分頭遊說,為了成局,修憲門檻必須降低,至於降到多少,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9 下午 01:09:12

大○高中晚上好幾間教室燈火通明啊!<div>5:30以後還有學生孜孜不倦<div>桃園縣教育局應該好好出面查一查</div><div>頒發績優狀好好獎勵一番</div><div>並派教育電子報記者</div><div>好好採訪一番</div><div>把光明、燦爛的一面</div><div>好好介紹給大家</div></div><div>叫媒體記者去採訪學校警衛</div><div>叫媒體記者去翻拍學校監視器</div><div>一目了然啊!</div><div>公然挑戰現行制度</div><div>優豆!太火啦!</div><div>杏壇芬芳錄趕快寫上一筆!</div><div>吾備好歌功誦德一番!!!</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17 下午 02:32:55

先派督學去查, 查到馬上處分, 查不到, 督學馬上叫他離職, 看這種現相還在嗎,<div>督學根本在包疪, 實在是, 分明知道, 不管, 實在是有內情, 不應好好查一下嗎, </div><div>你若督不到, 那換人啦, 我來督, 馬上三天內給你督到,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0 下午 11:32:00

第八節、第九節是應該的

教育局不查你可以如何

中正路的明星學校,暑假又要開加強班了

只要暑期學藝開始

媒體下午去拍攝就知道有沒有加強

縣長都不管了,你可以如何

只要關係好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0 下午 11:37:16

樓上快去拍,送到桃教產來,讓事實呈現出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1 下午 03:57:50

那麼久沒有查,以後也不會查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6 下午 06:29:53

第八節問題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7 上午 08:03:57

挑燈夜戰問題,同志仍須努力,太陽下山之後,學生就該回家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7 上午 08:46:49

賢人真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7 下午 01:16:05

歡迎樓上大園哥重出江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7 下午 10:57:59

高人指點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29 下午 10:34:34

這裡沒有高人,有園高人,這裡沒有賢人,有仙人....呵呵呵!把163.30.80.253的IP輸入谷歌搜尋一下,便知道經常上來洗版、找碴、鬥嘴、上班時間閒閒沒事可以耍嘴皮打嘴砲的是哪裡人....真是吃飽太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1 下午 02:23:48

第八節、第九節真是無解

至少在桃園縣是如此啦

要錢的要錢、要名的要名

我最痛恨的,是為了自己要錢、要名

抹黑不肯參加的老師、沒辦法上課的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1 下午 05:28:25

學校明明就是教育單位,怎麼變成營利單位,處處充滿銅臭味?弊案也一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3 上午 11:07:16

自古以來,讀書人沒有不愛錢的!

一捧書本,便想中舉人中進士,

做官如何攫取金錢、造大房屋置多田產,

古今皆然。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學生吃學生,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3 下午 03:56:54

作者 : 仙人指路(IP:114.37.72.7)(發貼時間:2014/6/29 下午 10:34:34)
這裡沒有高人,有園高人,這裡沒有賢人,有仙人....呵呵呵!把163.30.80.253的IP輸入谷歌搜尋一下,便知道經常上來洗版、找碴、鬥嘴、上班時間閒閒沒事可以耍嘴皮打嘴砲的是哪裡人....真是吃飽太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4 下午 09:24:38

感覺一直有人在惡意抹黑吵作這個議題<div>人在作天在看</div><div>你的心沒有高貴到那裡</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6 上午 12:08:53

本來板主只是說可以查一下第八節的事,誰知道163.30.80.253一直來亂....繼續灌水吧!最好你們沒有在學校搞第八節七上八下的課表,最好你們晚上專長班沒有挑燈夜戰,『人在做天在看』,說的真好!下學期就考慮用望遠夜視鏡頭,來拍你們學校的努力收費加課的畫面提供中天記者來上新聞!反正附近很多高樓興建中,視野絕佳,拍攝的角度居高臨下一目了然,學校『正常』上課,也沒啥隱私權...................歡迎各界共襄盛舉,努力報導這所學校『優質化』教學的一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6 下午 12:03:12

第八節、第九節的問題該怎麼解決呢?

我在公立國中服務廿年,

原本桃園縣並不太流行念私校,

最近三年,因為開放讓私立國中考試招生,

很多家長,貪圖私校學生素質整齊,紛紛讓孩子參加考試,

考不上,先在公立「窩」,等待備取上了,立刻轉學。

於是這兩年,我明顯感覺,我校學生的平均素質降低了。


※今年某明星公立國中生源不足,老師多人被迫超額,

我就聽說,是因為他們的「加強班」被檢舉,第一階段免試上武陵人數銳減所致。

第八節、第九節並不是升學的萬靈丹,

但是公立學校不開第八節、第九節,

又怎麼表現對升學率的忠誠,又怎麼能取信升學至上的家長呢?

單憑正常上課?單憑精彩的社團活動?

有沒有一套「藍海策略」,可以解圍紓困?


※就讀公立學校,70%的學生都會到補習班補習,

私立國中則不一定,

有些私中標榜教到會為止,當然不用再上補習班。

有些私中會委婉告訴家長,仍然有此需要。

私中的寒暑假,自然也是要上課超前進度的,更別提第八節、第九節、夜自習。

這麼強力的壓榨下,也不乏有優等生從私中回流到公立系統。


※寒暑假是老師休息充電的緩衝時期,

國中小老師並不像大學教授一樣,每七年可休息一年,

以我個人而言,辛苦了一學期,我十分渴望停頓下來思考,

下一學期要怎麼走下去?


※第八節、第九節不是升學的萬靈丹,但是沒有這個,怎麼取信家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6 下午 06:51:10

真的攤在陽光下,能看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8 下午 03:41:17

第八節節餘款不能公佈的,公佈不能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8 下午 05:01:47

難道就沒辦法解決弊端嗎?

廉政署只查葉世文的大案,

這些校長的小案會查嗎?

桃園縣那麼多教育問題和疑似黑幕

連縣長選情都自身難保

撤查所有問題的決心

令人懷疑...

大失民心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9 上午 11:12:30

不是你們家長姑息縱容學校這樣為所欲為嗎?

配合學校專長班毫無根據的違法設立

還一窩蜂的驅之若騖

家長還不是一樣是共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9 下午 05:17:25

台灣社會要更好,

必須在政治上要求政客知恥,有關說就下台,

政治人物道德有瑕疵,人民就群起而攻,換其他人上台。

現在所有老師對違法上第八節、第九節不以為意,

所有老師拿錢拿的心安理得,

所有行政作帳就地分贓,

不就是因為社會氛圍默許這種從權的文化嗎?

人人都自以為有做事有拿錢,天經地義,

卻不問做的事情合法不合法,

這跟私自開賭場抽頭抽豐,有何不同?

學校是教育場所,不是營利單位,

使用公家的場地、公家的水電,

大賺一小時八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高額鐘點,

這不是斯文掃地是甚麼?

高舉著教育愛、教育熱、為教育奉獻的大旗,

企圖掩飾自己為名為利的私心,

你要外界如何相信教育界是清流單位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9 下午 09:47:21

很多老師在這邊說第八節怎樣又怎樣的,其實在學校最喜歡上第八節賺外快,一開學就跑去教務處說一定要排第八節,在這邊又假清高,真是師道不存寡廉鮮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10 上午 11:40:42

哪有學校排第八節是這樣排的?

都是不用問老師的意願,,

直接課表一張就發下去。

這裡是桃園縣耶,不是新北市,更不是台北市,

你過度美化桃園縣的行政了吧!

變成六都又如何?

這裡是野蠻的、蠻橫的桃園縣耶!

還用的著老師親自駕臨教務處去搶第八節?

笑死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10 下午 02:20:01

回樓上的,您的發言主觀偏激且不成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15 上午 11:33:39

因為期刊論文風波,
導致教育部長蔣先生下台。
今日某報的社論說得好,
學術界應該誠實看待自己「不高尚」的一面。
 
同樣地,桃園縣第八節、第九節鬧得沸沸揚揚,
桃園縣的教育界,
也應該誠實看待自己「不高尚」的一面。
依法行事,依法行政,
不要再做掛羊頭賣狗肉的事,
不要再把老師推到最前線任人唾罵。

也許會有一段陣痛期,
學生變少、升學率變差,
但是這就是轉變的契機。
真正發展特色,真心成就每一個學生,
而不是只成就第一志願的學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7 下午 10:36:14

如果本論壇能改成臉書形式,

讓真相更加公開,
更多學生、家長參與,
重要議題ㄧ定很多人按讚,
是不是能早日終結教育界種種的不合法?
這些不合法受到學校多少老師、行政和教育主管機關支持,
要從教育機構內部改革,
真的很難,
多少老師、學生、家長是無奈配合的?
應該讓這些聲音出來,
而且有匯聚的管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8 下午 03:25:19

不設限公開論壇才能挖掘更多教育現場問題......全教會改成臉書已經失去基層老師的凝聚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0 下午 10:00:52

縣府上第八節 都有來文規範的 不是大家亂開的

收多少錢 錢用去哪 都有詳細規定喔

 

至於要不開第八節

請大家思考一下

 

如果舉辦公投 贊成繳錢上第八節 的家長 比例有八成 不贊成的只有兩成

試問  你是教育局長官 你會如何決斷

 

這問題不用再討論了 應該是無解

 

只是我好奇 為何新竹市 沒有第八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1 上午 11:45:22

那請教桃園縣還有第九節、晚輔課....這些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狗屁倒灶的作為,縣府有行文規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4 上午 10:05:54

新竹市也不上第八節啦?

雙北市早在20年前就不上第八節了,

桃園怎麼如此落伍?不但第八節,還第九節晚自習,

桃園的老師,死亡率、罹癌比率有沒有做過統計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5 上午 12:05:44

這一篇已經偏離主題了,工會可以處理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5 下午 01:09:39

名嘴許聖梅昨(13)日晚上在「TVBS」及自由時報大樓附近,遭不明人士潑白漆,一人趁亂逃逸、另一人已遭警方逮捕,而她的頭髮、臉頰、大腿、鞋子和所揹的香奈兒包包、粉色洋裝、名錶無一倖免,滿是沾染白漆,模樣相當狼狽。

據媒體報導,名嘴許聖梅昨日在TVBS大樓錄影,在離開大樓時遭埋伏在外的兩名歹徒潑漆,一名歹徒已遭警方逮捕,另一名則趁亂逃逸。被逮的年輕男子供稱,他是受名叫「凱哥」的竹聯幫大哥指使,但詳細原因並不清楚,辦事酬勞一人可分得一萬五千元。

許聖梅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表情相當驚恐,接受媒體採訪時連說兩次「非常可怕」,還一度委屈落淚,她哭訴:「我只是為生活,才每天辛苦在電視台間跑來跑去錄影,我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為了養家、照顧生病的爸爸,我已經心力交瘁,我不能不工作,你們可以討厭我,可以在臉書上罵我,這一切我都會忍受,但是拜託放過我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15 下午 01:09:50

名嘴許聖梅昨(13)日晚上在「TVBS」及自由時報大樓附近,遭不明人士潑白漆,一人趁亂逃逸、另一人已遭警方逮捕,而她的頭髮、臉頰、大腿、鞋子和所揹的香奈兒包包、粉色洋裝、名錶無一倖免,滿是沾染白漆,模樣相當狼狽。

據媒體報導,名嘴許聖梅昨日在TVBS大樓錄影,在離開大樓時遭埋伏在外的兩名歹徒潑漆,一名歹徒已遭警方逮捕,另一名則趁亂逃逸。被逮的年輕男子供稱,他是受名叫「凱哥」的竹聯幫大哥指使,但詳細原因並不清楚,辦事酬勞一人可分得一萬五千元。

許聖梅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表情相當驚恐,接受媒體採訪時連說兩次「非常可怕」,還一度委屈落淚,她哭訴:「我只是為生活,才每天辛苦在電視台間跑來跑去錄影,我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為了養家、照顧生病的爸爸,我已經心力交瘁,我不能不工作,你們可以討厭我,可以在臉書上罵我,這一切我都會忍受,但是拜託放過我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29 下午 06:58:46

對呀, 為何學生家長收到, 不參加課輔, 要親自去學校辦理, 然後不是課輔不能放在註冊單嗎, 也做了, 

教育局有在看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30 下午 10:24:57

今年我當導師,向學生說明,第八節課採自由參加,老師不會上進度,學生和家長商量後,參加與否,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干涉。結果,已經交的調查表中,14人參加,12人不參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31 上午 12:44:32

你沒提出校名 ,一切枉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1 上午 11:28:08

這個論壇 真是讓我明白了很多以前不明暸的事  原來即使是老師  為了一個利字 也可吵翻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1 上午 11:33:51

 

樓上說的一針見血!但,一定會有人反駁:老師就不是人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5 下午 11:55:40

第八節有什麼好吵的,如果有用就不用吵3、4年了

只要叫家長簽名自願,第九節都可以,各位老師不要再吠了

告也沒有用拉,×文國中連第九節都有,請去告拉,沒有用

只要學校出示家長意願出,版主你就沒有話說

第八節的結餘款,那一個學校有公佈(少白吃了好嗎?)

打死也不能公佈(知道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6 下午 12:36:25

真的是積非成是,如果家長每一位都簽下同意適當體罰同意書,那是不是都管不到老師體罰學生了?錯!體罰就是違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22 下午 10:42:59

樓上講的講的那麼好聽,去告拉,就去告拉

你告不動的拉,第八節存在是不爭的事情,第九節也

存在,你要如何?請上媒體投訴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12/20 上午 11:02:34

學校應該已經正常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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