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看完縣教版的超額教師提報作業要點之我見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194 )
作者︰test 我是學校的教師會理事長 這幾天學校為了教育局的超額教師提報作業要點草案 大家總是有許多不同的意見 難以整合 我一直在等縣教版的出爐 看完之後 我發現大家爭議很大的獎懲積分 縣教版只是刪除學校二字其餘保留 真是讓我憂心 因為由於職務的不同 造成立足點的不同 行政只要校長多接活動或業務需要 就有記不完的記功嘉獎 導師或科任能有多少記功嘉獎的機會呢 而且加分過重 懇請縣教會的理事們再審慎考量 最好是獎懲積分能夠全數刪除 辛苦各位了!
作者︰test 非常贊成cjl的意見, 因為獎懲的確存在不平均的現象, 有的學校活動辦得多,獲得功獎的機會自然比人多; 即使在同一學校,有的處室研習業務或活動承辦較多,同樣功獎的分配,同樣會造成同事間的不愉快, 再者,有的人需要功獎考校長考主任,所以功獎就會盡量給他,是不是也會不平均? 既然有這麼多的不平均,為什麼不將這一條刪去,建立真正的公平。
作者︰test 老師您好 感謝您指正,縣教師會的版本確實無法盡如人意,在昨日的常務理事會中也讓與會人員傷了一些腦筋,所以,在該說明欄指出建議本條款應限制「與教學有關」並移列至「其他積分」。 3.獎懲積分: (1)在本校服務期間曾獲縣政府或學校頒發獎狀或嘉獎每次給1分,獲頒小功每次給3分,獲頒大功每次給9分。 刪除「學校」兩字 修正條文: (1)在本校服務期間曾獲縣政府頒發獎狀或嘉獎每次給1分,獲頒小功每次給3分,獲頒大功每次給9分。 學校頒發定義過廣,是指秩序獎或是校內比賽得獎或是其他運動及才藝表演,由於判定得獎是屬於客觀性,因此建議刪除。 建議本條款應限制「與教學有關」並移列至「其他積分」。 (三)其他積分:最高10分。 各校基於校務發展及教學需要,得另訂給分項目,且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列入給分項目,若有修正時亦同。 修正條文: (三)其他積分:最高5分。 各校得另訂給分項目,且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列入給分項目,若有修正時亦同。 明訂「各校給分項目」之通過程序,以符合公平正義。 建議您可以在貴校的版本中把不合理的部分刪去。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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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以地方(導師和科任)包圍中央(主任和組長) 以鄉村包圍城市 對中央政府的命令 行使抵抗權 挑著做 陽奉陰違 展現地方政府的實力 至於校長呢?? 小朋友玩家家酒,哥哥說:「我當老師,妹妹你當學生。」妹妹說:「那小弟怎麼辦?」哥哥說:「弟弟年紀還小,什麼都不會做,就給他當校長!」
作者︰test 各校行政不是都沒人要做嗎?
作者︰test 誰說行政人員沒人要做!? 只是行政人員分配不公,主任把好缺留給得他緣的老師, 剩下比較棘手的組長缺,才問你要不要? 老師只好摸摸鼻退回自己的窩, 又留給主任說你們都不當啊的話柄! 其實我們只是為維持人和不想撕破臉而已!請勿得寸進尺! 若行政人員加分比導師還要多, 最公平方式就是大家輪流做做看, 否則,就廢除此條加分方式。
作者︰test 何謂好的缺呢?? 教務處設備組 資訊組 輔導室資料組 何謂不好的缺?? 教務處教學組 學務處生教組
作者︰test
作者︰test 行政的路 除非被鴨子趕上架 或是真的有企圖 才去走 不擅長鬥爭的老師 還是專心教學帶班吧
作者︰test 教學與行政,兩者工作性質與所需專業能力確實不同,不見得適合所有人. 建議自我評估,各取所需,但切勿淪為意氣之爭或強加兩者對立氣氛, 多數教育同仁能力均頗為優秀,也足堪校內任何工作,其實關鍵仍在於意願與投入程度之不同而已, 建議大家可在校內會議多加建言相信領導者會盡力評估的. 教師會應努力於整體制度面的不合理改善,運用組織力量對外努力爭取,才是教育界的福氣
作者︰test 超額辦法絕對無法滿足所有老師的需求或讓所有老師滿意 縣教師會的版本不例外 但是基本原則是公平正義 比如保障主任或行政 主任組長導師積分 絕對不符合公平正義 獎懲及指導名次部份 若列入條文 縣教師會基於可能引起各種弊端 例如 行政的機會多於老師 掛名私相授受問題嚴重.......等等 縣教師會建議放入其他部分 在學校中依學校生態及需要在訂定細則 畢竟學校要發展特色 帶隊老師要加以鼓勵的原則不可偏廢 縣教師會的版本是針對本次教育局的草案 訂出各個學校制定超額辦法的大原則 避免一些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條文在草案中出現 教育局在完成徵詢意見後 應該是發文各學校依本大原則再制定該校的超額辦法 而不是全體共用版本 若屆時教育局處理原則方向差錯 本會會加以監督 並要求改正
作者︰test 為了學生的受教權 導師不宜常常更換 所以兼導師的積分要多於兼主任和兼組長 尤其各處室常常說 導師最辛苦 辛苦您了 如果是真心話 就應該很支持
作者︰test
校長並無本案情形之行政裁量權 別被校長給唬了 縣教師會已完成研擬公文及配套 通知各學校教師會 以法條證明校長並無所謂行政裁量權的部份(本案) 並附有陳情書及相關文件 若該校校長執意強行通過或不加理會校務會議的決議 請學校將相關事證(校務會議決議版本或會議錄音錄影) 送到縣教師會 本會會加以處理 若情節嚴重將送交監察院或提起訴訟 希望各學校別只是將校長的不當作為 上論壇罵罵了事 實質上的處理更加重要 畢竟超額關係重大 桃園縣教師會 函 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1號2樓 電話:03-2804662 傳真:03-2804752 聯絡人:范姜仲宇 受文者:本縣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會(分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235號 附件: 陳情書 主旨:答覆有關會員反應各校對「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草案)」處理方式之疑義,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 近日迭有會員反應,部分學校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6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三、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超額作業辦法之訂定攸關教師之權利,是屬「校務重大事項」並應列為「學校各種重要章則」,各校制定提報超額教師作業之要點應提校務會議議決,均應合於上揭規定,合先敘明。 四、 又桃園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50332167號「有關訂定『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請各校經校務會議等決議後函報本府研訂,以符合各校所需,請查照。」,是故,各校應依校務會議決議後函報縣府,若有「因決議不符合 五、 因此,學校若未按前項說明之程序,恣意剝奪全體專任教師之權利,將違反相關法律,進而侵害教師權利,建議各校教師會收集相關證據,本會將協助會員提起相關訴訟程序,並附上陳情書供各會員學校使用。 正本:本縣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會(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行政組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 陳情書 ○○學校 陳情人:(簽名) 聯絡電話:
作者︰test 我是學校的教師會理事長 這幾天學校為了教育局的超額教師提報作業要點草案 大家總是有許多不同的意見 難以整合 我一直在等縣教版的出爐 看完之後 我發現大家爭議很大的獎懲積分 縣教版只是刪除學校二字其餘保留 真是讓我憂心 因為由於職務的不同 造成立足點的不同 行政只要校長多接活動或業務需要 就有記不完的記功嘉獎 導師或科任能有多少記功嘉獎的機會呢 而且加分過重 懇請縣教會的理事們再審慎考量 最好是獎懲積分能夠全數刪除 請不要亂刪!!!!!那那些真正默默耕耘的帶隊老師呢?不也是對他們是很大的傷害,替學校訓練球隊或樂隊之類的老師,很多都是年輕老師,因為年資深的很多早已沒熱忱(如果有也是比較少數吧!!),或者是仗著年紀遇到校長主任的請託比較敢拒絕 辛苦各位了!
作者︰test 樓主 什麼爛建議啊!!! 獎懲刪除??!! 您是要大家的納稅錢來養一推安逸度日又愛說自己默默耕耘的老師嗎?(認真?!有具體事蹟嗎?)
作者︰test (一) ◎學校擔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已有多項福利嘉惠,不宜再享有特別待遇。 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與導師、科任比較表
作者︰test
舉個例子:做水災淹水的時候,請問是該把水往別人家倒呢?還是該把水道給疏濬呢?是禍水,你要讓它在那裡流來流去嗎?禍水留著,雖不在己家,但那天不小心倒楣運,難保不會找上門。當務之急是從根源處理才對吧! 今天是少子化帶來的問題,應該針對少子化來處理才對,生育率是越來越低,像現在這樣的處理方式,就算現在不被超額,將來也會被超額。 認為資深或資淺的那方該被超額掉,都有失公平!誰也不想被超額,也不希望誰被超額。 為什麼要為當局抛下的燙手山芋而喧鬧不已?為什麼非把它搞成彼此間的矛盾對立不可呢? 一個超額草案,就把教師們弄成彼此矛盾對立紛爭。喂!還有不適任淘汰案、教師評鑑、交通導護…天啊!教育界簡直陷入內憂外患的境界!好像一場戰爭哦!而且是教師與教師之間的爭奪戰。 本來很單純的教育界,卻比社會人士工商界還要複雜,而這個亂源竟是教師們為了自保而排他所產生。 把事情回歸到問題本身,不要弄成人與人身上。千萬不要二分法!二分法只有矛盾對立紛爭,弄到最後就是一場惡鬥。 朝向~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的目標努力,不是很好嗎!?改變教育體制,改變教育政策,改變退休制度/條件,才是長遠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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