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一屆(103年)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37 ) --- 1030121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277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程 時 間: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 地 點:酒岸異國料理【桃園縣平鎮市金陵路三段266巷159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 請假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7) 第一屆第二十七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8-9)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2年13月至103年1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10-11) 七、提案討論 提案ㄧ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付委案)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草案)。 說 明:草案內容如附件四(P.12-1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付委案)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教育政策研究小組設置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依據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修正為在本縣高中職改隸教育局前之階段性任務編組 ,以高中職教師擔任研究員為原則,並擴大各高中職支會積極參與本會會務並協助研 究與推動高中職教育政策等相關議題。 2.草案內容如附件五(P.1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付委案) 案 由:有關特教助理員之入會方式:「本年度先針對特教助理員所遇之權益問題,舉辦溝通說 明會,再請勞資關係部協同中央政策聯絡部協助處理該等人員之問題,以鼓勵該等人員 加入本會。」。 說 明:考量學校中教師身份之外人員非僅有特教助理員,故優惠方案不宜僅針對特教助理員, 建議一併通盤考量不同身份人員之情況,再訂定優惠入會方案。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有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介聘(調動)至本會組織區域內任教或工作,其會籍得否隨 同移轉至本會乙案。 說 明:1.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該會下年度會費於當年度六月開始收取,其中已繳納下年度 會費之會員,介聘至桃園縣後,欲繼續參加工會,需再次繳納本會下年度相關會費,形 同對介聘教師之懲罰,此擧雖非雙方工會之本意,但易令教師產生剝削感。本會會員介 聘至高雄市後欲繼續參加工會之情形亦類似。 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願與本會就前開問題共謀解決方案,擬針對已繳納下年度一方 會費之會員,介聘(調動)至另一方組織區域任教或工作,欲繼續參加該地之工會,該 地之工會承認其會籍隨同移轉,免再繳納相關會費。 3.本會於101年4月26日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原1-10)理事會會議、101年5月 19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曾討論類似提案,前者決 議:「本案因涉及會費優惠相關權責,需提本次(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說明處理, 並注意與「於本縣市服務未加入本會教師或非教師者」是否有所扞格之處?」,後者決 議:「通過依『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處理。」據此觀之,過去類似案件之審議 原則係以會費優惠為考量。 辦 法:1.建議理事會考量本案背景已與101年略有不同:(1)涉及會費優惠之相關權責已如前述 ,惟本會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業於102年5月18日第一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 修訂為:「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經費,授權理事會訂定優惠辦法」,故提請理事會 討論。(2)本會積極籌組之中華民國全國教師福利聯盟於102年6月22日成立,本案或 可促進聯盟內之團結。 2.建議本案另考量工會間會費之差異。據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章程第四十二條顯示:「一、 入會費: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同次5人以上集體入會者或初任 職高雄市之受雇人員當年度入會者,免收入會費。二、經常會費:會員及贊助人員每人 每年新台幣捌佰元整。三、司法互助基金費:會員及贊助人員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元整。 四、急難救助基金費:會員及贊助人員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元整」。本會入會費為1200 元,102年度續會會員優惠方案為1200元(送200元禮物卡),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之相關會費與本會幾無差異,可承認其會籍隨同移轉,以利雙方會員之流動暢通無阻。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1.依102年11月21日所召開1-13定期理事會已通過,未編入福利手冊經費。 2.103年度收支預算表,如附件六(P.15-18)。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會務工作人員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三條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請推薦本會「志工部」主任1名。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七,P.19-26)。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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