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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12 上午 01:12:41

我任教於桃園縣大園鄉私立大興高中連續兩年被方提不適任教師,思考半年原因有下一  在均值化優值化的學術研討中應張×德教授說出教官全面走出校園,替國家省下六十六億經費,充實社工老師輔導老師。二  退休公立私立校長不要再到私立學校當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13 上午 11:40:14

私立學校用私校法處理校園內教師性侵害事件   大興高中創校40週年特刊

300  游志銘  實習組長  87、8∼96、4 怎麼會在四月離校

笫五任詹校長益東先生為什麼含涙離開努力耕耘的校園  正義嗎?

笫六任林校長朝夫先生酒後開車酒罵擦撞逃到大興高中被江老師捉到,校方用私校法處理,校長沒事。

游志誠箽事怎麼不見了,多了一位張糸何箠事寶珠女士 校方也用私校法處理游師的刑事事件,股東事件。

創辦人創校理念也因逝世祗能永懷張創辦人茂松先生。

以上是大興沉淪事件。   大興有位沉淪匪主導老師的生剎計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16 下午 03:44:31

 

教育可以教學生作幣嗎?大園大興高中在校內技能檢定集體作幣本人基於教育良心反應教肓部局政風事個個官官相護不理,再請教育立委反應勞工部技檢組,依我提供之文件屬實,李榮東校長斷尾求生,辭去兩位電機科兩位教師,校長有無責任?事後教育部,勞工部及桃園農工主辮單位沒有來文謝謝。反而提供校方本人告密,致使本人連繫記六大過,提不適任教師。桃園農工主辮單位(校內技檢組)我失去三十幾年的連繫教職,責任就是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8 上午 09:32:11

應可循合理管道申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8/1 下午 01:11:22

【2015/07/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全教產會議報告】勞動部研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會議

時 間:104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2~4時
地 點:勞動部601會議室
主 席:謝司長倩蒨
出席者:教育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本會出席代表:高孟琳(政策研究部主任)
報告人:高孟琳〈詳細記錄以官方會議紀錄為準〉

壹、背景說明
1.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2.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3.自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來,屢有私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陳情要求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以保障其勞動條件,且職員兼任教學工作者已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其工時約定應較單純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更為複雜,爰單純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確有檢討之必要。
4.教師待遇條例業經104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該法明定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相關薪資保障規定,並針對學校積欠教師月薪、或未與教師協議前變更支給數額等訂定相關罰則。未來該法施行後,私校編制內之教師,其薪資權益等勞動條件保障將更臻完備;相較之下,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教師有關薪資、退休金等重要勞動條件並無相關法令保障,考量私立各級學校之工作者權益保障應予衡平對待,擬研議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

貳、本會代表發言重點
1.此次會議召開的同時,樓下廣場前高教工會也正為此議題在樓下廣場集會表示訴求,身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代表,首先表達對高教工會的聲援與支持,故本會絕對要求與支持將私校編制外的兼任教師內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2.從企業角度而言,一般的兼職人員或計時鐘點人員都有勞基法之適用以保障其權益,何以私校編制外教師卻不能適用?致使其既無像正式教師般受教師法之保障,又不能像兼職計時人員般適用勞基法來保障,地位如「爹不疼,娘不愛」的棄嬰。故希望勞政單位應從「人權」的觀點考量,及早將私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如此不僅能還這些被遺忘的「棄嬰」些許公道,也能彰顯我國民主進步與社會公義的形象。
3.今日與會之私校單位或組織團體,均有高度共識將這些老師們納入勞基法,若無法令扞格或實務上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儘速來實施。至於,私校最大的困擾就是可能增加經營成本,然而,此經營成本之增加,絕不能轉嫁給學生,藉由調漲學費來分擔其責任。
4.今與會團體多為私立大專院校代表,故討論到兼任教師時,多由業師或已有正職之兼職的面向討論很多可能重複勞保的問題。然而,我必須嚴正聲明:全國高級中等以下私校的兼任教師,情況要比大專來得更淒慘更弱勢!勞基法是所有勞動受雇者最低限度的保障,個人無法理解私校兼職教師為何連此等最低程度的保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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