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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27 上午 10:51:34

無論新、舊版公、

 教退休條

 例早就對領取月

 退金者訂下上限 

違心與違憲

--從保險財務觀點談十五分之一反省

 本文完整連結版:〔http://blog.udn.com/boyamboy/11369969


 無分古今中外,官大屁響惡習向為官民同好,即便大法官也不過人間凡夫,難逃屁響連天書呆子昏沉思維!釋字第 717 號【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解釋文(詳:註一),邏輯粗糙漏洞百出,就是讓大法官遺笑大方拙劣之作!一般媒體只根據司法院新聞稿,概略陳述新聞結論,並未深究實際內容(即便新聞稿中包含解釋文):『...上開規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職之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對於原定之優惠存款利息,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惟上開規定之變動確有公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上開規定所採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其中上開規定就是扁政府時期,銓敘部95年所訂出無法律授權依據,黑色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每月退休所得內含慰問金,明明白白寫在要點中,詳:註二)!

 

 解釋文所謂「並未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根本是拿公益當晃子【拿不出任何數據也沒有合理說明,僅在理由書中用一半以上篇幅分別陳述公、教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內容】,其中『嗣因於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公務人員退撫新制,退休金基數之計算內涵提高為本(年功)俸加一倍,造成部分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選擇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惠存款利息之每月所得,高於同等級在職人員之現職每月所得,顯不合理...』〔筆者加註:舊版退休條例本就規定以所有現金給予採計、新版以本新2倍乘最高35基數也約略等於全薪90%,所有勞工退休所得也是以全薪採計,何來所謂計算內涵提高?〕,不但刻意隱藏民國100年前退休者每月退休所得內含慰問金事實(顯然資料來自銓敘部提供,詳:註二),又採取不對等比較方式:把軍公教犧牲在職薪資所換取投資所得【公(軍)保養老給付,詳:註三】加計月退休金與只採用每月單一薪資進行不公平比較,這種比較方式才真正是「顯不合理」;更倒果為因完全忘了:正是退輔新制軍公教按月自提35%,才導致加計此部份平日投資所得美化了退休所得,膨脹後數字遭到有心人惡意攻擊,就如筆者在他們這樣膨脹公教所得文中所說一樣,『請看倌們別忘記了:新制退輔制度自85退輔新制起,公教人員就按月扣繳【薪資俸額35%乘法定費率】退輔基金 ,也就是新制月退休金中有35%來自公教人員數十年來按月投資所得(跟定期定額投資基金很類似吧);如果有人平常省吃儉用,數十年來每月提撥一筆金額進行投資理財,因此退休時按月有一筆所得收入,請問這筆錢還得拿出來讓人說三道四嗎?...』,而純舊制年資所得之所以不如兼具新舊制者(需新制年資達一定比率以上),最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政府非法只以本薪支付法定應全薪計算之舊制月退休金(詳:註四),大法官此等不入流邏輯與蓄意散播錯誤資訊及仇恨心媒體根本沒有兩樣(詳:沈富雄與媒體還活在七年前)!

 

 大法官完全無視政府與軍公教間屬於勞資關係(並非一般人民與公權力機構間不涉及利害關係),只站在資方立場→釋憲文理由書中片面引述《銓敘部一00年一月七日部退二字第一00三三0三一七一號函所附說明書及教育部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台人(三)字第0九九0一三六五三五號函》:『...退撫新制之實施,產生部分公教人員加計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退休所得偏高之不合理現象。系爭規定係為處理此種不合理情形,避免優惠存款利息差額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進而產生排擠其他給付行政措施預算(如各項社會福利支出),以及造成代際間權益關係失衡等問題』,筆者上段文字已經明白揭露了:官方以不對等比較方式栽贓軍公教「退休所得偏高」手法(軍公教犧牲在職可支配薪資額度換取投資所得以提高退休後有較高可支配財源,卻被銓敘部與大法官污名化)!所謂優惠存款利息差額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早在退輔新制實施同時已經解除【軍公教自付35%退輔基金,政府因此省下經費大筆經費】,除了支付百分之十五補償金(政府以財政困難為理由違法短付舊制退休金,詳:註四),轉個身又把多餘款項用來開辦老農津貼之後一路加碼才是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真正原因【為了84年底立委選舉,民進黨年初提案發放老農津貼,行政院以財政困難反對,卻因國民黨「老農派」立委另案力推,於84.5.19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一路暫行至今,老農津貼最初設有排富條款,國庫每年增加約百餘億元負擔;1998年底...將老年漁民納入發放對象,更刪排富條款、取消請領津貼資格,國庫每年再添數十億元負擔。2004年總統大選...陳水扁開出老農津貼加碼至四千元支票...為此政府每年再增八十九億元支出。...二○○五年三合一選後,又再加碼至五千元,國庫每年再增八十餘億元支出。...詳:老農津貼成長史】!為了應付免學費、老農津貼與募兵制等每年數字總額近乎1900億元錢坑政策,使出相同手法粗暴掠奪退休人員內含在月退休所得之慰問金,以財政理由扣軍公教大帽子強勢推出所謂改革大戲!大法官淪為官方立場應聲蟲,就是看不見免學費、老農津貼與募兵制非必要買票性質財政浪費,釋憲文理由書中「且系爭規定亦有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之重要目的。故系爭要點之訂定確有公益之考量。」,可真是睜眼說瞎話(可參考:老農津貼與財政正義),只有官腔官調,不食人間煙火又丟人現眼!

 

 大法官無視釋憲文中退休公、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違反行政程序法,根本是黑色行政命令,本就不具法定效力(90.01.01行政程序法施行後,特別為沒有法源依據黑色行政命令與法規訂下兩年落日條款,詳:註六)!擺明迴避關鍵問題→88.1.29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文就有如下解釋:『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並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應依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憲法第二十三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六條均有明定。...詳:註六』,釋憲文理由中所指:『...又系爭規定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之制度,其性質本為對公務人員於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根本是指鹿為馬...早在86.7.25釋字第 434 號解釋文理由書中就明指:公務人員保險係國家為照顧公務人員生老病死及安養,運用保險原理而設之社會福利制度...上述保險給付中,關於養老、死亡兩項保險部分類似終身保障型之定額給付保險【筆者加註:到期領回一次保險金外加每年領取生存年金(十八趴優存利息部份),可參考:活到老領到老保險商品】。因此所謂「政策性補貼」並不成立!

 

 稍有保險常識就可知道:保險契約成立當下,政府就無權片面更動保險契約內容,若基於公(軍)保本身財務理由也只能停賣舊保單改推新版公(軍)保單(原保戶契約與權益不變),政府卻利用己身特殊身份,球員兼裁判在85年假借退輔制度改革,片面中斷公(軍)保十八趴優惠存款年資採計,第一次侵害公(軍)保舊制原保戶權益,扁政府又在95年非法自創所得比率術語第二次侵害公(軍)保舊制原保戶權益,馬政府去年再度利用數字錯覺又要第三次侵害公(軍)保舊制原保戶權益(詳:軍公教18趴優利將調降以84年為界)...

 

 解釋文所謂「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部份,更是使用了近乎詭辯手法→『惟系爭規定(筆者加註:即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僅係適用於其生效後國家與退休公教人員、在職公教人員之間仍繼續存在之法律關係並非溯及適用於系爭規定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況且退休公教人員依據系爭要點辦理優惠存款,係以定期簽約方式辦理,對於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之部分,並未一體適用系爭規定。...詳:註一第二段』,只要稍加了解優惠存款辦理流程,就可以知道:退休所得在退休手續完成當下即已完成法定程序(含月退金、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公保十八趴優惠存款每月利息),台銀必須根據各級政府所發給退休人員正式公文書,依所登載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辦理開戶與存款手續,所謂「係以定期簽約方式辦理」,只是兩年一次辦理續存藉以檢核當事人是否健在行政手續無關優惠存款金額與利率更動【原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民國 88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第 3 條明定:退休金之儲存(筆者加註:含公保養老給付核定可優存金額),除期滿得續存外,其期限定為一年及二年兩種,利息按行政院核定比照受理存款機關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何來所謂「係以定期簽約方式辦理」(政府並未定期更動公文書內容)!!

 

 大法官是流動概念,隨個中成員變更而有不同視野,若請86.7.25作出釋字第 434 號解釋文大法官來評論新出爐釋字第 717 號解釋文,不知道評價會是如何?...另有黃璽君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要是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適用於已退休者部分,尚難贊同』,並如筆者上段見解有相同看法(詳:註八)!黃璽君大法官是筆者副標題所指「十五分之一反省」,在釋字第 717 號釋憲理由書中提到:『惟系爭規定一、二(下併稱系爭規定)僅適用於核定年資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之已退休支領月退休金及未退休擬支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下併稱公教人員),並未影響支領一次退休金僅具有新制年資或舊制年資之退休及在職公教人員。』,卻忘了用心思考:只有舊制年資退休公教人員不受扁政府非法黑色行政命令優惠存款要點95年版所得比率限制,只有新制年資在職公教人員未來退休也不受所得比率限制,這意味著只有舊制年資者無罪(85退輔新制法律條文明定不溯及既往: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所支領月退休金及遺族一次撫慰金,均照本條例施行前原規定給與標準支給。),只有新制年資者也無罪...為什麼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只因位處新舊交替時期,就得被無端打壓?大法官們思維邏輯,果真低落到如此程度嗎(筆者95年在安息吧!綠色詐騙集團文中已經提及)!!

 

 ...不學無術紛圍自媒體、校園學者一路蔓延到大法官,恐龍法官只影響個案,違心大法官們卻影響深遠,有如漫天霧霾遮蔽歹玩!民國淪落至此,就讓軍公教怒火,燒盡政壇掃藍蕩綠,用手中選票為自己爭回公道吧!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27 下午 06:42:25

此次大法官會議有其他『不同意見書』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2/27 下午 06:46:31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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