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文康活動費問題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40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06:47:57
請問桃園縣學校有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費用的預算嗎?各校有辦活動嗎?<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10:30:24
負責單位是人事室,校務會議時討論三個選項 我們用儲值卡1000元代替文康活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11:03:00
樓上的 說出你們學校的名字 別在這裡鬼扯蛋 公文說得清楚 用途 用法都規定著 還校務會議通過哩 這根本就不需校務會議通過 另外 儲值卡的方式 我就不相信你們人事主任明知錯誤還敢同意如此做 若真有此事 看會不會被糾正 然後 被要求改正 人事主任被議處 不信 看著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01:44:49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0 下午 02:10:37
上網搜尋相關法規,提供各位參考:<div> <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法規名稱: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修正時間:102.5.20</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一、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 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 。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賽、慶生 、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三、適用對象: 文康活動以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但機關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退休員工 參加或眷屬自費參加。 四、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 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 五、經費編列: 各機關文康活動之辦理,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在各機關年度 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 六、附則 (一)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 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考慮參加成員之職務性質、性別 、年齡、婚姻及體能狀況等因素,分組或分梯次舉辦,積極鼓勵 踴躍參與。 (二)各機關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 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除利用本機關之場地設施外,必要時可洽 商租借各級學校場地或其他公共設施,其經管機關應儘量配合開 放使用。 七、各級地方政府得衡酌實際需要,參照本要點或另訂要點實施。 根據以上法規,我不知道「禮券」應屬於何種「文康活動」?其適法性似乎有疑義。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0 下午 05:05:02
又 是 老 鼠 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8 上午 09:37:31
問人事主任最清楚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