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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06:47:57

請問桃園縣學校有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費用的預算嗎?各校有辦活動嗎?<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10:30:24

負責單位是人事室,校務會議時討論三個選項

我們用儲值卡1000元代替文康活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4 下午 11:03:00

樓上的  說出你們學校的名字

別在這裡鬼扯蛋  公文說得清楚  用途  用法都規定著

還校務會議通過哩   這根本就不需校務會議通過

另外  儲值卡的方式  我就不相信你們人事主任明知錯誤還敢同意如此做

若真有此事  看會不會被糾正  然後  被要求改正  人事主任被議處

不信  看著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01:44:49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0 下午 02:10:37

上網搜尋相關法規,提供各位參考:<div>
<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法規名稱: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修正時間:102.5.20</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div><div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0px;">

一、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    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        。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三、適用對象:    文康活動以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但機關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退休員工    參加或眷屬自費參加。
四、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    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
五、經費編列:    各機關文康活動之辦理,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在各機關年度    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
六、附則  (一)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        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考慮參加成員之職務性質、性別        、年齡、婚姻及體能狀況等因素,分組或分梯次舉辦,積極鼓勵        踴躍參與。  (二)各機關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        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除利用本機關之場地設施外,必要時可洽        商租借各級學校場地或其他公共設施,其經管機關應儘量配合開        放使用。
七、各級地方政府得衡酌實際需要,參照本要點或另訂要點實施。
根據以上法規,我不知道「禮券」應屬於何種「文康活動」?其適法性似乎有疑義。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20 下午 05:05:02

又 是 老 鼠 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8 上午 09:37:31

問人事主任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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