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如果是事實,為何不膽敢指出是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461 )
作者︰test 【2014/04/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款校長怪怪!】某國小博士校長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 學校老師向我們檢舉,她們發現自從該校這位校長上任以來,教師之間就不斷傳出請假程序遭到刁難的情形,細數之後竟然發現幾乎是清一色女老師,於是大家互相將被刁難的情況記錄下來, 赫然發現這位校長不僅濫權甚至涉及性騷擾,據了解這位校長還擁有博士學位,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確實令人質疑其心態有問題,也讓該校女老師人人自危,我們鼓勵該校老師應該勇敢揭發,如同日前本會文宣部主任邱儷萍 所發表 【當濫權成為事實,檢舉就是義務】,我們也將在適當的時機向相關單位舉發!
●●某國小博士校長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 ======================================================================================== 上任遭噴漆、丟雞蛋、撒冥紙 這位國小校長,2009年8月走馬上任,學校正門口就被噴漆、丟雞蛋、撒冥紙, 噴漆內容針對的就是這位剛來的校長,而做這件事的人,竟是校長的岳父;這樣的事,讓學校所有的人太震驚了,校長立刻召開行政會議,並把他老婆找來,證明他們夫妻倆感情好沒問題,純粹是他岳父個人問題??
言語騷擾,侵犯隱私 2010年甲女老師請【補休 】,校長要其詳細寫明是做什麼事情,不然是不能請的,甲女老師問為什麼?校長說:「這樣我才知道你請假是在做什麼事?」甲女老師感到隱私被侵犯! 用報告纏住女老師 2011年乙女老師請假要到英國參加她最要好的同學的婚禮,由於出國的時間是6月學期末幾天,她課務安排好又請事假,校長要求她寫報告,說說去英國可以設計一下看怎麼在你的教學上有幫助,於是 乙女老師來來回回寫了6、7次報告,折騰了一個多月 ,校長才答應讓她請假,她說最奇怪的地方是她每次送報告去,校長就說妳先放著我等一下再看,然後又透過人事主任來跟她說再改一改,怎麼改校長都說不行,真不曉得校長有何居心!
公然性騷擾
作者︰test
作者︰test 哈哈!有人快凍未條了!
作者︰test 是誰?很重要嗎? 不一定很重要啦! 只是,若說不出來,就是捕風捉影、空穴來風!這種團體就只是專會做一些狗皮倒灶的事罷了! 難道還能做出比較有出息的事?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虛擬一個人,編撰出空穴來風的事,然後去污衊、撻伐! 這如果不是狗屁倒灶,抱歉!那還有一個可能,就是精神錯亂!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通常沒有事實根據之人,才想得出什麼空穴來風、虛擬、杜撰等空辭! 教育產業工會都是辦理大事、重要之事的有為工會,根本沒時間管空穴來風、虛擬、杜撰之事! 所以我確信確有其事 當一個校長做出這樣的事,對教育界這個神聖又有品的領域來說,這事太大了吧! 無德之校長怎能為一校之長 呼籲教育產業工會不必這麼仁慈,不公佈此校長,還給他改過的機會 真的不必,就公佈讓他接受調查! 也才不會蒙受不明真相之人的嗆聲!
作者︰test 就是要公佈是哪位敗類呀! 沒公佈,就是杜撰、就是捕風捉影、就是小孬孬的團體!
作者︰test
作者︰test 如果是事實、有那麼一回事,怕被訟棍告? 不對吧?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你為什麼要拉屎?
作者︰test 哈哈!有人快凍未條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上這位長官挺關心醜聞嘛!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上的發言請注意網路禮儀 另外 似乎有公然侮辱之嫌...
作者︰test
作者︰test 聽起來好像是南桃園地區的某國小,學校還很大呢~ 其實該校長離譜的事也不止這一件,我朋友在該校任教, 該校行政與教師關係不佳,還曾經鬧得很大呢!
作者︰test 老師請假的SOP, 學生的請假SOP, 各位是否有做好, 不光是老師, 有些學生的請假也是, 有些學生可以, 有些學生不可以, 所以教育局, 要規定把教師, 學生,的請假SOP做好, 只要大家照著做, 被刁難的人可以申請, 那刁難的人自然的要被行政處分, 大家說對不對, 我們學校也是, 有些老師要請假, 要自己請代理人, 有些老師不用, 學校幫他找, 而找的人, 若沒有代課錢, 時段不好, 沒有人的, 便找那些黑老師, 平常不爽的, 若不答應, 那便是又說他們錯, 所以教育局要各校做好請假的SOP., 大家照著SOP做, 自然沒問題,
作者︰test >虛擬一個人,編撰出空穴來風的事,然後去污衊、撻伐!這如果不是狗屁倒灶,抱歉!那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精神錯亂! 樓主「不指出是誰」,跟「所言是真是假」有任何邏輯上的關連性? 若依此理,若一青少年反對親生父親的管教方式,但他其實極度渴望父親的認同,只好把憤怒往肚裡吞,不想公布父親名稱,依照你的邏輯「如果是事實,為何不敢指出示誰?」,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這少年說他有父親這件事是假的,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父親,他是外星人? 更有趣的,廣場公約竟然公然寫著:建議「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如果當事人只知此事,但無法採證,自然有權(其實是義務)不公開,以自我保護。不要以為妨害自由罪裡頭只有毀謗罪--它還有個小老弟:公然侮辱罪。就有娼妓被人罵娼妓,法院依舊確立公然侮辱罪(去年或前年,自己Google一下,至於判例就別做夢了,這種小案件在第一審可能就完結了,連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沒有)。而教唆犯之成立不以受教唆人是否相不相信,只要煽動他人犯罪,教唆罪就可以成立。而站方的免責條款中,自稱此為公開場所,這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關鍵;相反的,毀謗罪的舉證義務是倒置的,反而因為「公開」而有遭到對方律師以「可為公評之事」與「此事為真者」擋掉,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通常不想辦這種毀謗罪,反之,若要告樓上這位仁兄公然侮辱罪,倒是容易多了,因為你確實在公然侮辱某人(我不知道是誰,也懶得找),光「精神錯亂」就夠你受的。那位仁兄絕對可以提告,就算你能舉證,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照樣成立。 你當然會說:有種來告。沒錯,公然侮辱罪罰則超輕,但重點在:刑事附帶民事時,免繳裁判費,既然沒成本,價格就好講了,開個一億嘛,只要定錨效應存在,法官裁判時,可殺價的空間就大了。當事人可以到醫院精神科開張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而侵權行為的主要目的為賠償受傷害的地方,然後個案來台北找心理治療,持續保持在鐘點費5000元或以上的治療師有誰?每周談個兩小時就好。法官比較願意讓加害者用賠償終生醫藥費來賠償。 最後,本來不想告訴你:我為何會說上面那些?是啦,兩種我都受過正統教育與訓練。這很常見的事。今天本來在找桃園縣哪裡可以玩,無意間來到這裡,卻看見很多有趣的事。 PS: 站方可以思考一下,若確定自己不會有事的話,那就把本文刪掉吧!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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