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CPR為何是教師的專業知能?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503 )
作者︰test 近年來學校一直辦理CPR研習,告訴老師ㄧ定要參加,因為有相關的規定。 近年來有許多案例告訴我們,教師除了教學之外,CPR竟也變成了我們的專業知能! 如果學生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或是不遵守導護老師的指示,以及學校相關規範而出了意外, 老師"一定"要去幫學生做CPR,則會被判賠四、五百萬!! 教師並沒有受過任何專業的醫療訓練,僅憑幾個小時的研習, 就要我們跟受過七年以上醫療專業訓練的醫師ㄧ樣,擔當起"救人"的責任,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簡直強人所難!
作者︰test 因為 不是CPR 就不要亂來... 被記申誡 還牽拖學校加害 甚至之前還去申訴 這位老師 不知是不是會員? 如果是 工會的態度如何? 國小男師疑強吻女學生 只記申誡<div class="yog-wrap yom-art-bd" id="yui_3_9_1_1_1398425946047_452"><div class="yog-col yog-5u"></div><div class="yog-col yog-11u" id="yui_3_9_1_1_1398425946047_451"><div id="yui_3_9_1_1_1398425946047_450" itemtype="https://schema.org/Article" itemscope=""> <div class="yom-mod yom-art-content " id="mediaarticlebody" itemprop="articleBody"><div class="bd" id="yui_3_9_1_1_1398425946047_449">畢旅變調 旅行社領隊拍下行徑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一所國小的男老師去年十一月間帶領學生畢業旅行,當時的旅行社領隊彭少康途中用手機拍下師生互動,返家檢視,卻意外看到狼師行徑。昨天彭少康拿影片指控狼師性騷擾女學生,摟抱甚至親吻。彭批評,如此的狼師惡行,卻只被記申誡兩次輕罰。學校人員回應,該男老師已知情,無法代為聯絡回應。 狼師只記申誡兩次 被認為輕罰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學校第一時間就召開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作出記申誡兩次的結論。但教育局重新檢視影片,認為有師生戀等疑點待查,將組調查小組追查。 彭少康的影片內容有兩段,男老師坐在最後排座位的中央,女學生坐在同排緊鄰位置。第一段影片中,女學生一度將手肘靠向男老師大腿,互動親密,男老師的右手被女學生擋住看不見,但女學生數度頭倚在座椅上卻突然彈起來,看似被男老師突襲搔癢。 第二段影片更誇張,男老師的右手繞過女學生的肩膀,手掌平按在女學生的額頭上,其中一幕女學生的頭被壓往男老師的右肩,男老師的頭左傾。彭少康說,看過影片者都會認為是「親吻」,兩人的互動、談話都已遠超出師生分際。 校方人員說,當事的男老師卅四歲,九十二年起從事教職至今,擔任導師多年,一○一年結婚、育有一小孩。去年十二月初接獲影片檢舉,十二月四日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男老師接受調查時坦承「對女學生搔癢」、「想咬她的嘴」,但沒真碰到嘴親吻。 性平會最後依「行為不檢」,建議記男老師一支小過,懲處案後來送到考績會,因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決議為「書面警告一次」,經再開考績會讓所有委員看過影片,改為記申誡一次,校長認為太輕,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家長也接受此結果,沒再追究。
作者︰test 【2014/04/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學校性平會專業素質堪慮】桃園縣教育局總是要等上了媒體之後才要處理! 從媒體報導中可知:學校性平會專業素質堪慮、桃園縣教育局總是要等上了媒體之後才要處理! 質疑ㄧ: 【因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決議為「書面警告一次」,經再開考績會讓所有委員看過影片,改為記申誡一次,校長認為太輕,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家長也接受此結果,沒再追究。 】 ◎本會看法: 蝦米?【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這樣也能審理案件?如此草率的處理模式,豈有專業可言?【校長認為太輕】這種說法只是凸顯這位校長ㄧ點專業也沒有,不依據成績考核辦法(註3)的依據來處理,怎麼像在菜市場買 菜一樣的太輕太重的『稱斤減兩』?這種校長哪有專業?縱放意圖明顯!
質疑二: 【校方召開的兩性平等委員會,一度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記男老師小過一支,】 ◎本會看法: 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及「教師法第14條「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註1)或第九款(註2)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 【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依前兩者法令來看,《調查屬實》是關鍵,若《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又何需記一支小過?另如果按成績考核辦法(註3),真正的文字是「言行不檢」而非「行為不檢」,還有「言行不檢」也該是記大過而非小過! 連條文都搞不清楚,這樣的評議水準怎不令人堪憂?性平會和校長是否避重就輕?從報導中學校作法矛盾可見一班!
質疑三:【教育局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通知學校重啟性別評等委員會。】、【教育局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由督學帶領,率業務科同仁,並邀縣性平委員參與指導,對學校處理流程是否有未盡周延之處進行了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重新檢視該案,討論至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當初學校書面報告內容並未詳述,】 ◎本會看法:桃園縣教育局總是「死豬不怕滾水燙」、「後知後覺」,每次都要等上媒體之後才知道要開始處理,教師法第14條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看來桃園縣教育局這些應該都沒有做,才會讓學校的各委員會的會議亂開ㄧ通 而無知覺, 不然,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連教育局的專業也不足,根本看不出學校報上來的資料哪裡出問題?現在上媒體了才來說:【確實還有疑點】、【教育局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當初學校書面報告內容並未詳述】....云云!而事實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桃園縣早就該要求學校重新調查卻不要求,這不是包庇那什麼才是包庇?
註1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註3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作者︰test
作者︰test 多一項技能總是好的 最起碼也是為了家人 哪天真的救了一條人命 就會發現這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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