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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出會
發表時間︰2014/5/19 下午 03:53:29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3524日(六)上午九時

二、地點:中壢市內壢高中,行政大樓六樓第一會議室中壢市成章四街120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選舉

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5~11

十一、重要會務工作報告 1.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2~30

十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2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明:1.102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33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

          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31-35)。

  法:請通過。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3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明:1.103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21121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三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36)。

  法:請通過。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3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明:1.103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342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37-39)。

  法:請通過。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明:1.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3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40)。

  法:請通過。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本會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明:1.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3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41-48)。

  法:請通過。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明:1.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320日召開之第

          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49-51)。

  法:請通過。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明:1.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3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52)。

  法:請通過。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17條第3項、第23條第1項。

  明: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17條第3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係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為符合組織運作現狀,將去年大會修正尚未實施之條文再次修正。

23條第1

本會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與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共七人。

本會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四至五人,與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共七人。

為配合兩位副理事長為當然常理,故選舉產生之常理宜為一定範圍之數額以保持彈性,將五人修改為「四至五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由:為使支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擔任,特修正本會選舉辦法。

  明:1.原辦法將支會長與會員代表分列於不同章,為使兩者合一,刪除有關支會長選舉之相

          關條文及章名。

      2.另因本辦法歷經數度修正,為顧及體例完整,故有重新調整章節條號之必要,調整修

          正之全文內容詳參閱手冊附件十(P.53-56)

  法:請通過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由:有關學校支會代扣工會會費案,提請討論。

  明:1.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工會得與學校協商或約定自薪資中代扣工會會費。

  2.目前部分縣市已有與學校協商完成代扣會費之先例,故本會應可援例辦理。

  法:請討論。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由:有關本(103)年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本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明:1.檢討、檢視上次本會推薦議員之表現(含議會質詢狀況,如參考資料附件十一,P.57-

          58),另根據候選人對本會的配合與支持,提出本會之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

          署,作為是否推薦之依據,並利用各種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大眾推薦關心教育議題的優質

          候選人。

        2.本會仍然持續教育議題不能在選舉程序中失聲,應提早規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

          事宜,建議由理事會成立103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因應小組,成員7人,提出本會

          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

        3.不排除可與其他團體合作推薦。

  法:提請討論並建議「授權交由新任理事會成立選舉因應小組7人,處理後續工作」。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為增加對全國性教育政策參與之深度與廣度,其他縣市之工會組織邀請本會參與籌組或

        加入全國教育(教師)工會聯合會,請大會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

        理事會議決。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32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五、議決

          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

        2.為因應目前全國性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行教育政策效能不彰,甚至有脫離基層教師的

          疑慮,其他縣市教師工會提議另外籌組全國教育(教師)工會聯合會,請同意本會與其

          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理事會議決,再提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法:請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理事會議決名稱後,再提本會會員代表

        大會報告。

  議:

 

 

 

十三、臨時動議

十四、散會

 

 

 

 

 

目錄.pdf PO網-附件1.pdf PO網-附件2.pdf PO網-附件4.pdf PO網-附件10.pdf PO網-附件11.pdf 第二屆會員代表.pdf 理監事候選人選舉公報.pdf 推派各項會議代表名單.pdf 附錄-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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