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教師會》檢送「校務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時發生爭議」之案例,請注意學校於訂定重要章則之適法性。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618 )
作者︰yingsplendid出會 桃園縣教師會 函 地址:32041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承辦人:邱芳穎 電話:(03)2813100 傳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teuniontw@gmail.com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3000003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一、擴增校長職權?!桃園縣教育局終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二、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20052378號函 三、教育局桃教中字第1030004352號函 主旨:檢送「校務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時發生爭議」之案例,請注意學校於訂定重要章則之適法性。 說明: 一、案例為桃園國中於校務會議訂定導師聘任辦法時,發生校長擴增核可權之爭議,過程詳如附件一。 二、教育部102年7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052378號函釋:擴增校長核可權,與「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校務會議實施要點」權責顯有失衡,並要求本縣教育局修正函釋內容報署備查。(附件二) 三、本縣教育局於103年1月20日修正錯誤函釋內容,回歸「桃園縣 國民中小學校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訂定之辦法。(附件三) 四、綜上,適值期末,各校召開校務會議時,請注意學校訂定重大章則 之正確性及適法性,若學校有爭議事件,本會將派員協助處理,以 維法治。 正本: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全體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 理事長 高孟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