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二屆(103年)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48 ) --- 1030619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693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 地 點:平鎮市社教館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莊景旭、李自強、侯振輝、賴韻如、蘇俊叡、高敏俊、周文 壕、陳俊裕、強美蘭、張玉玲、劉曙霞、黃幸惠、羅唐泰、林怡君、黃茄峰、熊書顯、 陳俊志 請假人員:【公假】高孟琳、江建新、林奕均、章兆雷、方雍仁、梁立鑑、葉美城 列席人員:柯文媜、羅焜榮、田奇峯、王英倩、陳惠心、邱芳穎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一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通過﹞ 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5)﹝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3年4月至6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6-8) ◆陳文育小姐案說明(如夾頁) ◆暑假幹訓事宜(如附件四,P.9-12) ◆622航空城大遊行事宜(如附件五,P.13-18)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3學年度「以公假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名單。 說 明:1.依據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 ,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3月 26日勞資1字第1020057258號函辦理。 2.另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法第36條所訂辦理會務,其範圍如下:一、辦理 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 業務。二、從事或參加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 關之活動或集會。三、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織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 會。四、其他經與雇主約定事項。」 3.相關函釋、資料如附件: (一)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84782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000650號函 (三)教育部102年5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73975號函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3月26日勞資1字第1020057258號函 (五)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2年勞裁字第48號案之《和解書》 4.為使會務運作順暢以完成章程及法訂之任務,並考量會務發展、傳承、永續,故設置: 組織發展部、專業發展部、政策研究部、國中教育委員會、國小教育委員會、高中職教 育委員會、幼教委員會、特教委員會、勞資關係部、投訴部、文宣部、資訊推廣部、福 利推廣部、中央政策聯絡部、環境教育委員會、志工部、政策研究員..等會務組織工作 單位。 5.依據本會章程第26條辦理,提出於工作時間內有【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之組織職務 與擔任人選名單、工作職掌、公假需求時數,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通過,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如名單:【理事長(彭如玉)、副理事長(劉慧玲)、監事召集人(羅焜榮)、總幹事(莊景旭)、組織發展部(主:李自強,副:陳惠心)、專業發展部(主:賴韻如,副:江建新)、政策研究部(主:高孟琳,副:梁立鑑、陳俊裕、柯文媜)、投訴部(侯振輝)、文宣部(主:邱儷萍,副:周文壕)、資訊推廣部(余章維)、福利推廣部(主:高敏俊,副:邱芳穎)、環境教育委員會(葉美城)、國中教育委員會(主:莊景旭,副:陳俊裕、柯文媜)、國小教育委員會(主:劉慧玲,副:梁立鑑)、高中職教育委員會(主:黃茄峯,副:郭宏淇)、幼教委員會(主:郭淑媛)、特教委員會(主:侯振輝)、政策研究員(陳俊志、劉曙霞、 2.相關本會支付公假時數,依實際約定及需求處理。 3.若費用不足,得支用結餘款。 4.有關陳惠心秘書及邱芳穎秘書兼職組織發展部及福利推廣部副主任,給予職務加給每月2000元,由103年7月1日起實施。
提案二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六,P.1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懲處事項參照相關勞動基準法則另訂之。 提案三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獎勵辦法」 說 明:1.依據勞基法辦理並以積極性獎勵專職會務人員。 2.相關辦法如附件七(P.20-21)。 辦 法:1.廢止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2.請審議。 決 議:通過理事會初版,詳細內容授權常務理事與4位專職人員協商,定案協商版本送理事會。 提案四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專職人員員工旅遊活動補助辦法」 說 明:1.本會102年11月7日1-25次定期常務理事會之「延期討論」案。 2.提倡會務專職人員正當休閒活動,聯絡同仁情誼,促進身心健康,以提高工作效率。 3.參酌民間企業員工旅遊活動、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及各級學校文康活動辦法訂定本辦 法,相關辦法(如附件八,P.22-2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除第八條延期討論,其餘通過,待本案第八條通過後再實施本辦法。 提案五 提案人:資訊推廣部 案 由:網站主機備站及會內對外網路設備更新案 說 明:1.網站主機近期常有不正常限象,需停機維護。會裡目前無其他主機可替代,建議新購網 站主機,更新維護。 2.會內對外路由器已使用多年,已有熱當之現象,建議更換。 3.設備預算如下: (1)主機(含營幕):約22000元。 (2)專業路由器:約5000元。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大成國中唐老師申請公益救助基金案。 說 明:唐老師在學校被班上特教學生毆打成傷,於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延期討論。
提案七 提案人:特教主委 案 由:目前教育界強調融合教育,但對於有攻擊傾向之特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卻無任何的配套 措施。 說 明:1.老師因公受傷雖有公保,但卻無類似勞工勞保職業災害之醫療補助,建議老師公傷假之 公保應有職業災害之醫療補助。 2.對於有攻擊傾向之特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應強制安置一名特教助理員,以維護學生與 教師之安全。 辦 法:是否透過記者會或請立委質詢此教育政策之缺失,並建立配套措施。 決 議:1.同意召開記者會或請立委質詢此教育政策之缺失,並建立配套措施。 2.調查各校案例及不合理之處(如保險業不受理投保),委由特教委員會及專業發展部研 究。 3.並研究教師遭受職場暴力問題。
提案八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九,P.2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陳文育案後續處理。 說 明:如工作報告。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本會擬聲明稿,提請全國自主工聯代為轉發各所屬工會,以澄清相關事實維護本會聲譽,聲明稿之擬 定授權理事長處理。 2.若後續有法律訴訟事項,同意動支司法互助基金,並請本會法律顧問協助處理。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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