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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出會
發表時間︰2014/8/6 上午 10:15:57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間:中華民國10386(星期三,下午130330

    點:平鎮市社教館2F老人會館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

    席:彭如玉理事長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7

    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8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36月至7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9-11)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會員代表大會授權案

  由:成立選舉因應小組7人處理有關本(103)年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本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

        關事宜。

  明:1.依據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2.檢討、檢視上次本會推薦議員之表現(含議會質詢狀況),另根據候選人對本會的配合與

   支持,提出本會之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作為是否推薦之依據,並利用各

   種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大眾推薦關心教育議題的優質候選人。

        3.本會仍然持續教育議題不能在選舉程序中失聲,應提早規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事

          宜,提出本會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

        4.不排除可與其他團體合作推薦。

  法:請推薦。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由:聘任本會第二屆顧問名單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於各領域表現傑出之非本會會員之社

          會人士,得經理事會決議後聘為顧問。」

        2.第一波建議名單如夾頁。

  法:請通過。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由:本會2014年「陽光、親子928」活動,請審議。

  明:1.甲案為登山健行活動,活動地點蘆竹鄉五酒桶山。

        2.乙案為騎自行車活動,活動地點大溪、三坑老街。

        3.計畫如附件四P.12-17

  法:請討論。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由:本會104年度會費優惠方案,請審議。

  明:1.參考103年度【會費大省】方案,將新進會員、初任會員的優惠整併。

        2.104年度【會費大省2】,方案如下列

 

忠實會員

【續繳禮】

新進會員

【歡迎禮】

代理代課教師

【贈送禮】

入會費

      0

    1200   800

2400  800(送職業工會)

經常會費

1200

       1200

2400  1200(送職業工會)

優惠說明

200元禮券

1.入會費折400

2.103年會員資格

3.103年福利小手

 

加入本會立即加贈桃園縣職業工會會員資格,以解決寒、暑假時,勞健保中斷不知道要向誰投保的問題

合計

1200

2000

  法:請討論。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由:本會員工旅遊補助案,請審議。

  明:1.依據本會103.6.19.第二屆第二次定期理事會決議。

        2.原第八條 同仁各項旅遊活動未辦有旅遊平安保險者不得申請旅遊補助,經討論後擬刪

          (如附件五,P.18-19)。

        3.投保旅遊平安保險為個人意願,且個人使用之信用卡,如刷卡購買機票、車票,銀行多

          以提供額外的旅平險,實無重複之必要。

  法:請討論。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由:第二屆出納及會計人選案

  明:依據本會章程辦理,提名陳惠心秘書擔任出納及邱芳穎秘書擔任會計

  法:請同意。

  議:

 

 

提案七

提案人:中央政策聯絡部

  由:更改本會章程有關「幼稚園」之名稱為「幼兒園」。

  明:1.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改制作業所做之文字修正:「幼稚」應改為「幼兒」。

        2.須配合修改之條文臚列如下: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種:

一、一般會員:凡本會組織區域內之各級公私立學校(含附設幼園)、縣立幼園所屬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非依公務人員任用 

法之職員工,均得申請加入。

第二十條

本會票選理事及監事選舉,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本會會員中選任之。

大專院校教育人員或私立幼園教育人員之會員人數達二百人以上,各保障理事一名。

本會選任理事及監事之選舉及罷免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訂定之。

  法:請通過。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六,P.20-22)

  法:請審議。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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