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3.9.2-有關監察院103教調0050調查報告稱 貴府全部負擔本會及教師會固定時數會務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812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588 電 話: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186號 附件:監察院103教調0050調查報告(摘錄第6頁) 主旨:有關監察院103教調0050調查報告稱 貴府全部負擔本會及教師會固定時數會務假之代課費用等情,茲函詢 貴府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ㄧ、本縣教師組織自教師會時代始,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 款每學年度以每週固定時數之方式向各校請公假處理會務;至101 學年起,桃園縣教師會未再請固定時數公假,本會則每學年度依工 會法第36條與各校約定請公假處理會務之內容,其中代課費用自始 至終均由教師組織自行負擔,先予敘明。 二、惟監察院103教調0050調查報告第六頁略以:「12個地方政府核給教 師會幹部每週固定節數之會務假:…(5)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基隆市政府等6 個縣市既 給教師會幹部會務假又給教師工會幹部會務假。」;該報告同頁又 稱:「多數給固定時數會務假之地方政府負擔部分或全部代課費用: 12個會務假之地方政府中,新北市、花蓮縣、基隆市等3個政府未負 擔代課費用,台北市、台南市及澎湖縣等3個政府均負擔部分代課費 用,苗栗縣、彰化縣、桃園縣、高雄市、台中市、連江縣等6個政 府均負擔全部代課費用」【見附件一】。顯見,前開報告中有關本縣 教師組織公假及代課費用之調查內容,應與各地方政府所提供之資 料脫離不了干係。 三、茲函詢 貴府:究竟係監察院前開報告之違誤,抑或 貴府確實為鼓 勵教師組織發展,並促進勞資關係和諧,長期編列預算支應教師組 織每週固定時數公假代課費用?如係前者,該報告之資料來源係由 貴府提供,應查明相關人員疏失之責任,並行文向監察院澄清;如 屬後者,煩請 貴府揭露該項代課費用預算之資金去向,以釐清本會 及教師會未曾收受 貴府每週給固定時數會務假之代課費用之疑 義,懇請 貴府一併函復。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監察院、邱清銜律師、林垕君律師、本會各學校支會、本會理監事(以mail 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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