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3.9.2-本會補充並更正 貴校與本會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之內容,詳如說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814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588 電 話: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189號 附件: 主旨:本會補充並更正 貴校與本會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之內 容,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ㄧ、復 貴校103年9月1日義小人字第1030005687號函。 二、 貴校上開公文說明一雖稱:「依本校委託協商小組協商內容辦理」, 惟綜觀公文內容與協商內容不相符合之處甚多,本會後述更正及說 明,係為避免引起不必要之誤會並維護 貴我勞資關係之穩定發展, 合先敘明。 三、上開公文說明二(二)之全部文字非貴校委託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協商小組與本會協商之內容, 貴校應續依過往慣例辦理,以免觸犯 妨礙本會會務之不當勞動行為,破壞 貴我勞資關係。 四、上開公文說明二(三)稱李師「每週授課6節」亦與協商內容不符。 李師於 貴校擔任科任教師,並擔任 貴校輔導教師及桃園縣教師申 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聘期至103年12月31日),故目前每週授課時數 應為16節,經 貴校委託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協商小組與本會約定同意 給予李師「14節」公假處理會務,故李師目前每週授課4節(含2節 輔導課)。 正本: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副本:邱清銜律師、林垕君律師、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桃園縣立龍岡國民中學、桃園縣蘆竹市光明國民小學、桃園縣平鎮市南勢國民小學、桃園縣大溪鎮南興國民小學、李自強老師(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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