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3.9.30-有關本會與貴校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事宜,本會鄭重提醒如說明,請 查照。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2875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588 電 話: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224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會與貴校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事宜,本會鄭重 提醒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3年9月22日義小人字第1030006288號函。 二、本會重申 貴校委託教育局協商小組於103年8月22日與本會約 定之內容係針對李自強老師固定時數公假事宜;李師如另參加主管 機關或上級工會指定、舉辦之活動或會議……等,貴校應續依慣 例,依開會通知單或相關公文覈實核給公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辦 理請假手續。 三、 貴校前揭函文說明二自稱「…並無貴工會103年9月15日函說 明四之情事」,恐非實情;有無相關情事之判斷,應依工會法第35 條第1項各款、第36條等規定,實際檢視勞資關係之歷史脈絡,並 就客觀事實之一切情狀而定,故仍請 貴校避免對本會之不當勞動 行為,以維護勞資關係之穩定發展。 正本: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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