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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02:23:25

為什麼零體罰政策中不包括“家長”呢?

很多孩子到了學校後無法跟老師同學合作,是因為在家早就被打“壞”了!

老師們面對這種學生,有時也是愛莫能助呀!

老師其實不是“神”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03:18:12

老師不能罰學生站,家長就可以罰孩子站嗎?老師不能罰學生勞動服務,家長就可以罰小孩做家事嗎?老師不能對學生語言暴力,家長就可以對孩子惡言相向嗎?老師不能對學生眼神暴力,家長就可以任意對孩子怒目而視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跟承認孩子是父母的財產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是否定的,為什麼對老師和家長採取不同的標準?家暴法也只保障孩子不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並不曾聽說家長責罵或造成孩子心理上不愉快而被告發或判刑的。

同樣是有管教權,被賦予的權限卻大不同,只因一個是關起門來的家務事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05:56:19

是不是應該先具體立法讓家長不要體罰,然後老師跟進,或者一起來努力,今天這樣一面倒要求老師零體罰,卻不規範家長的體罰,是有點兒詭異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10:11:20

 今天若先具體立法規範家長的體罰刑責,再來要求老師是不是比較沒有爭議呢?難道人本的兒童人權是只喊給老師聽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11:12:47

你們  可能還是搞不清楚  家長和教師之間的差異

先不論體罰的界定 

到底  誰領了國家賦給的薪資   誰是孩子的最終管教權

教師和家長  誰能決定孩子的教育權

回去看看教育史的演進   回去看看教育權的擁有 

你們就會知道  教師的權利  全來在國家權力的賦予

如果  不是家長的授權  教師  何來權力之有

所以  現在家長收回  你們叫些什麼 

教育權   還給家長  理所當然

原因  因為學校教育功能之不全

其所何來  因為學校之教育能力不彰

你們  領了錢  少在那裡說風涼話 

學生之認知學習  不是因為你們教師教多少

而是  我們家長送去安親班或補習班或我們自己教他們

老師  別往臉上貼金

 

如果  你們說  我們在生活上...  所以...

我就認同  不然  少來這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4 下午 11:22:46

所以,學校可以不負管教之責,只要每天把學生顧好,按表上課,不要出事就好?

作業沒寫,課業不佳,安親班的事,家長的事?

欺負同學,馬上電請家長來校處理,以免日後變本加厲,把同學打傷?

上課干擾其他同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其他家長忍不住來告再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5 上午 12:24:01

難道人本與家長團體喊的兒童人權是喊假的?那只是鬥爭老師的權宜工具?

今天如果先行通過家長體罰刑責的立法,爭議一定會降低。

老師也一定更能信服這樣的立法誠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5 上午 08:43:57

西方國家禁止老師體罰之前,一定先禁止家長體罰。這是真正重視兒童人權的做法→為什麼我們不能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5 上午 08:45:32

轉貼自“我的信箱”網站         老師的悔過書      作者:謝瓊玉

去年,有某國中教務主任,因看不慣學生的頭髮,在朝會時怒摑學生耳光,當時,曾引起了軒然大波,老師因此寫了“悔過書”向學生道歉,發誓不再動手打人。

從“零體罰入法”到“髮禁解除”多數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彷如天旋地轉,一直找不到管教學生的平衡點。

到底管教學生的底限在那兒?哪些事可以管,哪些事是不必管的呢?

我想起西方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一個信條就是:你的自由絶不能仿害到別人的自由。

這解釋很簡單,只要是不仿礙到別人的事,你都可以是自由的。
衣服髮膚、吃喝拉撒、學業成績,這些事,與他人權益不相關,卽使犯了錯也只能算是小過。

亂丟垃圾、擾亂上課秩序、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這些行為會影響到別人,犯了錯則是大過。

整個人生的過程最好是“小過不斷、大過不犯”。

孔子說:「大德不逾矩,小德出入可也。」也就是這個意思。

“零體罰入法”其實爭議很大。“小過”可以不罰,“大過”不處理,很多教室恐怕將會變成“壞學生的天堂”。

學生們都是將來“公民社會”的主人翁。

希望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根據自己正確的教育判斷,實踐教育的責任。千萬不要在這一波教改的迷障中失去自信。

老師為了頭髮打學生耳光,老師寫了悔過書。

我的疑問是:除了頭髮,老師們為什麼不管管別的“大”事呢?

怎麼樣讓老師們用最有尊嚴的方式去教育學生,建立起共識,如何在個人和社會之間,找到不走極端的“平衡點”,應該是比“零體罰入法”和“髮禁鬆綁”這種權威、教條式的規定,更有意義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5 下午 08:43:32

教育部裁撤小班小校   真的是用心良苦    眼光卓越

因為零體罰政策施行十年後     將需要很多監獄

這些閒置的的空間    就可以改建成監獄

然後超額老師可以當典獄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15 下午 09:07:51

歡迎用力轉寄轉貼

廢除死刑的政治動機?

<DIV class=innertext>

菲律賓廢除死刑的總統艾若育(阿若育) 同時被指控主導政治謀殺?
http://news01.cdns.com.tw/20060625/news/gjxw/095000002006062421571472.htm
http://blog.webs-tv.net/riverain/article/2521605
是否為真呢? 偉大的政治家高舉人權旗幟 廢除死刑的動機為何?是否爲了保護殺手呢?
這不能妄加揣測 .不過,以台灣的高人權標準,無期徒刑不過關個十幾年;實務上,殺人放火往往關個幾年就放出來了.
許多受害者家破人亡 精神崩潰,也只能坐望加害人脫產?也只能無助地恐懼二度傷害?政府始終沒有完善措施保護受害者?卻可以大剌剌地命令他們不准報復,但是稅金一樣得入庫?
而願意衝鋒陷陣的警察,更被限制要先對空鳴槍,才能把槍口對準將要開火的歹徒?難怪短短幾年裡,忠烈祠又擠進了殉職的英骨?
這樣的情形繼續下去?台灣百姓會不會像菲國人民一樣無助?

<DIV class=innertext>http://www.wretch.cc/blog/a006006&article_id=11550938
</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2/20 下午 03:19:47

學生犯錯 , 屢勸不聽 , 本應接受處罰 .

學生在校言行舉止 , 本應遵守校規 , 若不遵守本校校規 , 請家長自行帶回管教 , 其他學生沒有必要一起陪葬 . 現在是使用者付費 , 不是以前的國民義務教育 .

至於處罰方式 , 適度懲處應有其必要性 .

若擔心家長的反彈 , 既然家長將孩子送至學校 , 學校應負有代教育之責.  可請家長提出允許處罰方式 讓教師參考 , 有家長的背書, 其它不管什麼會 ` 什麼人什麼權的 , 全都是多餘的 , 因為孩子是您的 .

所以 , 老師們 , 何不設法請出班級全體家長的會議討論結果 , 貼於教室公告欄 , 平時可不定期歡迎家長到校旁聽, 對老師的幫助 ` 對家長的認知` 對學生的行為等 , 或多或少都有些許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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