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4.6.3-為調查桃園市各國中小學校實施校外教學之隨行人員經費編列與其超過上班時間之處理方式..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561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 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承 辦 人:陳惠心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teuniontw@gmail.com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40000108號 附件:調查表 主旨:為調查桃園市各國中小學校實施校外教學之隨行人員經費編列與其 超過上班時間之處理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60305台人二字第0960031131號函暨桃園縣政府960313 府人二字第0960069194號函規定,教師奉派出差帶領學生校外教學 及參觀活動,以公假登記並由公庫支應必要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 其超過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仍兼負指導學生及維護學生安 全重責,亦即應機關業務需要,事先經覈實指派並確實出差返回辦公 室復於正常上班以外之時間(8小時)以外之時間加班者,該段加班之 時數,則可於規定之6個月內覈實補休或支領加班費,合先敘明。 二、按桃園縣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補充規定第六點,學校辦 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指派相關教師及行政人員為隨行人員。國小每 班最多二人(含導師);國中每班除導師外,每二班最多加派一名學 校人員隨行。隨行人員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核實支應,其 額度以決標單價金額為上限。 三、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編列修正原 則」貳. 修正項目一、 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隨行人員費用…2. 國 中、國小,固定基本需求增加校外教學補助費,核給標準如下:(1) 國小:6 年級,每班2 人,每人以2,600 元編列。(2) 國中:8 年 級,每班1.5 人,每人以1,700 元編列。(3) 國中:9 年級,每班 1.5 人,每人以4,300 元編列。(4) 國中混合式特教班:比照 8 年 級標準編列。 四、綜上,校外教學之相關事項,請各校支會長協助填寫調查表,並於 104年6月10日前回傳,本會傳真:03–2811996。 正本:本會各國中國小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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