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二屆(104年)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52 ) --- 1040611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588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4年6月11日(四)下午1時 二、地點:平鎮區社教文化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6~10) 十、重要會務工作報告(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1~33)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3年度決算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34-3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3年11月20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六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4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3月19日召開之第二屆第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41-4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3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4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03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45-4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50-5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5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提 案:為因應桃園升格直轄市,本會更名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說 明:1.依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3年12月29日函辦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3年12月31日召開之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二條。 說 明:1.因應桃園市升格直轄市,本會103年12月31日召開之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修正本會章程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 2.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改制作業所做之文字修正:「幼稚」改為「幼兒」,本會 103年8月6日召開之第二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本會章程第八條。 3.特別會員之權利依現況做修正,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 會議決議通過章程修正第十二條。 4.上述修正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請參閱下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因應桃園市升格為直轄市及更名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修正案。 說 明:1.本會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3年12月29日函辦理,於103年12月31日召開第二 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會名稱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2.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凡出現「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字皆修正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 會」,以及行政區域名 「桃園縣」亦配合修正為「桃園市」。 3.本會所屬相關辦法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選舉辦法」「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 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 法」、「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 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4.本案業經本會104年5月1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
作者︰mini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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