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火線議題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7 ) --- 教師冤訴何時了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60 )
作者︰superpower 教師冤訴何時了? 本會譴責桃園縣政府漠視教師人權,玩弄兩手策略, 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受損 縣政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委員集體請辭,申評會運轉亮紅燈! 文/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因「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開刀住院,在醫囑期間仍抱病到校出勤,卻換來考績丙等! 新明國小侯老師,擔任學校新設啟智班教師期間,學校啟智班學生有多種類別障礙,又因啟智班教室尚未蓋好,學校廁所重建,故常需要抱或揹小朋友上廁所,及隨時跟在過動兒身邊照顧其安全,以致左膝前十字韌帶舊疾惡化復發住院開刀--侯老師住院開刀與其擔任啟智班教師執行職務有關,學校於情於理應核給公傷假,但卻沒有! 侯老師任職期間服務認真、負責盡職,與同事相處和諧、親師關係良好,表現優良,卻因為學校的疏失,讓侯老師換來考績丙等的結果,這怎叫負責盡職的老師心平? ●三年來,學校沒有新事證也不顧申訴結果,老師卻一再被考列丙等! 新明國小侯老師自92年提起申訴,三年來,學校並無新事證,卻一再將該名教師考列丙等,侯師歷經三年不斷的纏訴--申訴、再申訴,已經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台灣省教師申訴評委員會決議,均予以「撤銷原考績處分」,並要求另為適法之處置。 但教師人事之考核機關卻與申訴機關為不同之認定,致使申訴人之權益經過申訴、再申訴仍無法獲得救濟,又再一次進入申訴程序,造成當事人時間及程序空轉,為了保障原申訴人之權益,省申評會與縣申評會,都再度給予申訴有利的決議,尤其省申評會的決議中提及「…況審酌兩造所提卷附資料,並無足以影響結果之新事證,為維護原申訴人之權益,原措施學校所為之措施無可維持。」 ● 「刻板印象」之不當連結致使教師考績乙等。 另一案例是草漯國中蔡老師的考核案,如果大家還有印象,93年被媒體批露「桃園縣等部分縣市的學校教評會,以『試教』、『口試』作為教師申調獲准與否的依據,引起其他縣市教育單位人員反彈,認為有損教師尊嚴。」當時報導中之蔡姓教師,因自苗栗申請調動回桃園,結果學校擋不住全國各縣市介聘委員會的決議,卻以「考核」來修理老師,以針對性及放大鏡式處理,對蔡老師作差別待遇,羅織罪名,用「刻板印象」與考核連結,將蔡師考核乙等,目前已完成申訴、再申訴的流程,都獲得平反,但學校仍不改判,蔡師將再度提起申訴! ●縣府玩弄兩手策略,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受損。 無論是侯師案或是蔡師案,他們的申訴與再申訴皆獲平反,而最要讓人譴責的是,桃園縣政府一面要求學校應對原考核「不予維持」,另一面又對學校不更改的考核結果給予核定,所以致使同一原因事實之申訴案件不斷重複提出,使教師疲於申訴,權益嚴重受損! ●三分之一申評委員集體請辭,已長達一個多月,申評會運轉亮紅燈! 依據「教師法第32條」(申訴案件經評議確定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確實執行)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評議決定確定後,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評議決定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執行。)。兩案之教師經歷申訴及再申訴之完整行政救濟程序,且未有新事證,桃園縣政府「依法監督學校應依評議決定執行」才是正辦!三分之一的申訴委員因同一案件不斷重複審議,導致身心俱疲,並表示有關教師權益,未能得到關注與支持,致使老師含〝悲〞〝怨〞度日,深感痛心與無力感,所以集體請辭。【如辭職書】 申評委員因為縣府怠忽職守而集體請辭,桃園縣政府若不立即處理,將造成申評會運轉亮紅燈,並損及教師提起申訴的權益! ●教師冤訴何時了?本會譴責桃園縣政府漠視教師人權! 桃園縣政府玩弄兩手策略,導致教師疲於申訴,身心俱疲,根本就是漠視教師人權,本會在此公開譴責!有關兩案教師之權益受損部分,本會已請顧問律師協助相關訴訟救濟,必要時啟動司法互助基金及向權益加害人提起相關賠償。 桃園縣教師會95.10.12(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教育議題,在此轉寄「教師冤訴何時了?」之相關報導。 PS:一並感謝徐景文議員協助商借召開記者會之場地。 ● 中國時報2006.10.13--同案同理由 不斷申訴 教師申評委無力 集體請辭 ※桃縣教師如果權益受損,可以循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管道來申訴(黃文杰攝) 【黃文杰/桃園報導】專門處理教師權益的桃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傳出集體請辭。理由是行政機關不願依申評會決議執行,造成申訴人被迫以「相同案件相同理由」不斷申訴,申評委員充滿無力感。 據悉,本屆申評會委員21人,這次為凸顯制度設計不合理,7人集體提請辭,人數達三分之一,申評會運轉亮紅燈。 反覆申訴 精神煎熬 縣教育局學管課長劉明超解釋,事實上本屆申評會共討論15案,很多「翻案成功」,非行政機關漠視不管,會造成申訴人被迫再三申訴,關鍵在於法令解釋不通,不是縣教師會指稱的「玩兩手策略」。 劉明超說,縣申評會1屆兩年,本屆任期到年底結束,如果剩下任期仍有教師申訴,會盡量找其他未辭職委員代處理,兼顧當事人權益。 縣府被指 兩手策略 桃縣教師會最近受理兩件教師對考績不公申訴案,結果令人驚訝,其中侯姓國小教師分別向桃縣申評會和省申評會申訴,都要求縣府和學校應撤銷原考績適法處置,不料對方不理。 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說,此事不但引起申訴人不滿,反覆申訴形同精神煎熬,連教師會參與申評會委員都看不下去,與其他鄉鎮代表以辭職表達不滿。 彭如玉說,縣府玩弄兩手策略,也讓當事人疲於申訴,榮譽和權益受損,縣教師會將針對教師權益受損,請顧問律師協助提訴訟救濟。 昨到場陳述申訴的蔡姓教師說,兩年前由苗栗介聘至縣內沿海國中教書,不料一度碰壁拒收,後來寫切結書勉強獲聘書,卻不見平靜,上課無端被全程錄影,考績會以學生考試成績不佳,上課秩序不好及無法引發學生對學科興趣等理由,考績被打了乙等。 當事人事後打聽,考績會專挑自己教學最不利的「開刀」,反觀其他比蔡老師教學更不用心者,考績照樣拿甲等,進而向縣及省申訴,兩單位決議要求學校撤銷原處分,不料行政機關置之不理,今年只好繼續「原案原理由再度申訴」,繼續煎熬。 ----------------------------------------------------------------------------------- ●北健電視•桃園新聞[951012] --教師考績疑誤判 申訴多年未平反 http://www.t1catv.com.tw/ 桃園縣教師會最近受理兩件教師的申訴案件,兩名當事人都因為對年度考績不公,陸續向桃園縣教師申訴評委會及台灣省教師申訴評委員會申訴獲判勝訴,但縣府人事單位和學校考評會卻置之不理,多年下來不但引發當事人強烈不滿,也迫使七名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集體請辭,以示抗議,桃園縣教師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行政機關漠視教法的規定,讓老師權益受損。 任教於新明國小的侯老師,在正式教書的第一年被指派接任啟智班教師,由於學生多重障礙加上學校廁所改建,侯老師經常要背著學生上下樓協助他們上廁所,長久下來導致膝蓋韌帶幾乎斷裂、住院開刀,沒想到,請假休養回來,校方不僅沒有給予公傷假,還在年度考績上給予丙等,侯老師向縣級和省級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雖然都獲判決議要學校和縣府撤銷原考績處分,但四年多來 他的考績始終維持丙等。 另一名蔡老師,在兩年前由苗栗縣介聘到桃園縣草漯國中任教,辦理介聘階段就不合理地被要求進行口試和試教,最後是答應填寫切結書,才終於獲聘,但往後,上課無端被錄影,還疑似因為遭到校方刻意刁難而將考績列為乙等,經過向教師評議委員會的申訴結果,同樣證明蔡老師的考績應可列為甲等,但校方照樣不理會,最後他們找上教師會,希望行政機關不要漠視教師法的規定,讓教師權益受損。 年度考績不僅牽涉到教師年終獎金的多寡和將來晉級,更是對老師本身在教學工作上的肯定與否,兩位老師不甘辛苦付出遭到抹煞,申訴多年卻未能平反,也讓七位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感到無奈而集體總辭,他們希望用實際行動來突顯基層教師,無法與龐大官僚體系相抗衡的不合理現象。 --------------------------------------------------------------------------------------- ●自由時報 B7版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五)--老師申訴考績 槓上教局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偕同兩名老師指出,兩名老師對考績提出申訴,經過縣、省兩個層級的申評會都認定老師有理,但校方卻遲不願更改考績,她認為教育局沒有作好監督責任,也必須對縣申評會三分之ㄧ委員集體辭職事件負責。 彭如玉昨天與新明國小老師侯振輝、草漯國中老師蔡滿庭共同指出,侯為了照顧啟智班學生,在兩次開刀之間仍抱病上班,沒想到卻使得病假併同事假超過28天,考績被打丙等,經過申訴,縣教師評議委員會、省教師評議委員會認為侯申訴有理,學校應另為適法處分,但經過3年3次申請,學校仍是把考績打丙。 蔡則被學校以學生上課秩序差、成績不佳、學生對課業不感興趣為由,考績被打乙等,經過申訴,同樣的縣教評會、省教評會也都認為蔡友理,學校應另為適法處分,但學校仍是把考績打乙。 彭如玉批評,學校對於侯案根本無新事證,卻一再的把考績列丙,而蔡在93年由苗栗調回桃園時,就因學校違法以口試、試教為由企圖排斥,學校還在他上課時到教室錄影。 縣府人事室說,對侯案,曾召集10餘名資深人事人員討論,一致認為侯是陸續請假超過28天,非連續請假,原本考績就要打丙,若將考績改成乙反而不合法,且所謂另為適法處分,並非考績一定要從優。 至於蔡案,教育局則表示,還未看到學校維持原考績的理由。而草漯國中校長傅瑜雯則強調,絕無錄影之事,至於考績,她並不知情,她也非考績委員。教育局則表示,縣申評會委員辭職一事,教育局還會與委員溝通。 ----------------------------------------------------------------------------------------- ●中華日報 19版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五)--桃縣教師申評委1/3請辭,兩起申訴案件雖獲平反 ,縣府與校方仍置之不理 ,教師會批玩兩面手法 照片: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中)陪同兩名考績申訴獲得勝訴,卻仍無法獲得平反 的老師召開記者會,抨擊縣府和學校的兩手策略,讓老師長期遭受榮譽受辱、權 益受損的煎熬。(記者湯學新攝) 【記者湯學新/桃園報導】桃園縣教師會最近受理兩件教師對於考績不平的申訴案件,雖然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與省申評會都要求縣府和學校應撤銷原考績,另為適法之處置,但縣府及學校卻置之不理,引發申訴人強烈不滿,也迫使七名縣申評委員提出辭呈,以示抗議。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與兩名提出申訴的教師,十二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正視。 新明國小侯姓老師指出,九十一年他派到學校任教的第一年,因為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開刀住院,非連續性請假達三十二天,考績被依四條三款列為丙等。四年多來,他兩度提出申訴,縣申評會與省申評會決議要求新明國小和縣府撤銷原考績處分,另為適法之處置,但學校和縣府人事室都置之不理。 雖然五年來,侯老師的考績有四年甲等,但基於有一年考績丙等,不但損及榮譽,也可能影響往後的調動。因此,侯老師提出第三次申訴。 另一名蔡姓老師,兩年前由苗栗介聘到草漯國中任教,不合理地被要求進行口試與試教,並填寫切結書才獲得聘書。但之後上課無端遭全程錄影,且因學生考試成績不佳、上課秩序不好,及無法引發學生對於學科興趣等因素,被依四條二款列乙等考績。 蔡老師提出申訴,並經縣申評會與省申評會要求學校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置。但校方也致之不理,縣府雖收到申評會決議,卻未督促學校另作處置。因此,蔡老師決定提出二次申訴。 彭如玉指出,在政府的行政體系中,教師是非常弱勢的一群,根本無力與龐大且官僚的體系抗爭。而以教師身分獲聘為縣申評會的委員,在評議會中的決議也不受到尊重,等於只是橡皮圖章,因而導致三分之ㄧ委員提出辭呈。 彭如玉表示,這兩起教師申訴案件,申訴與再申訴皆獲平反,但縣府一方面要求學校應對原考核不予維持,另一方面卻又對學校不更改的考核結果給予核定,不但玩弄兩面手法,也使當事人疲於申訴,榮譽和權益嚴重受損。教師會將針對兩名教師權益受損部份,由顧問律師協助提出訴訟救濟,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針對有三分之ㄧ縣申評委員因同一案件不斷重複審議,深感痛心與無力而集體請辭,彭如玉要求縣府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不要只是把對老師的關心當作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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