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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7/1/2 上午 10:00:56

朱立倫縣長的「等邊三角形」,遇到校長遴選就缺邊也缺角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2001.08.22中國時報「自許教育縣長捨得投資,這場主題為「2001教育高峰會議」,朱立倫認為,未來桃縣教育,應維持行政、教師及學生家長「等邊三角形」...

2004/09/15東森新聞報:「由桃園縣教師會主辦的「915桃園教師論壇」15日隆重舉行;縣長朱立倫致詞表示,教育必須由教育行政人員、教師與家長三者互相協調與尊重,才能把教育工作做好,……」

然而,我們看見桃園縣長朱立倫遇到幾項重要的法定會議時,他所說的「等邊三角形」就破敗了,上次我們提到桃園縣朱縣長與家長會長協會聯手崩解學校民主決策的機制--依據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之要求將校務會議改代表制!

今天我們要提的是桃園縣的國中小校長遴選,朱立倫縣長的破敗「等邊三角形」更加顯露無遺!

歧視教師組織之存在--教師組織與家長會的組織在推派校長遴選委員的過程中根本是缺邊也缺角--朱立倫的等邊三角形是謊言!

我們可以從縣府的遴選作業要點可見一班,從遴選的方式和過程,更是清楚!

依據桃園縣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家長會代表三人,由現任家長會長協調推薦並由本府聘任。」「教師代表三人,由全體教師互推產生。」而事實上,桃園縣政府的遴選過程與方式是有著嚴重歧視與差別待遇,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DIV align=center>

類別

家長會代表三人

教師代表

遴選方式

本縣家長會長協會推薦六名,或各校家長會長自我推薦,呈請縣長圈選遴聘正式代表三名,候補三名。

分三階段互推。各鄉鎮市教師代表,以互投票選方式產生六名教師代表,提請 縣長圈選遴聘三位正式代表,三位候補代表。

活動程序

函請本縣家長會長協會或學校家長會推薦

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產生方式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學校代表」:

第二階段「鄉鎮市代表」:

第三階段「校長遴選教師代表」

</DIV>

 

朱立倫用「最後選出代表也多有縣教師會成員…」說明沒有由縣教師會推派代表的理由?!【附一】

很難想像這竟是「馬立強」組合的民主素養,那麼同理可證:民進黨政府如果要找國民黨開會,就隨便找個國民黨員即可,因為「選出的代表也多有國民黨的成員」!

今年的校長遴選之教師代表,更傳出爭議,往年各鄉鎮之教師代表經互投後,按票數排序讓朱立倫縣長圈選,今年朱立倫縣長卻跳過票數最高的第一名與第二名的教師代表,其依據何在?確實令人懷疑校長遴選委員的組成與運作之合法性!

號稱教育縣長的朱立倫,為什麼遇到校長遴選就讓自己的「等邊三角形」缺了邊缺了角?為什麼仍然許多弊案、違反常態編班的校長仍然穩坐校長之位?請大家幫忙找找答案吧!

桃園縣教師會95.6.22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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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教師會擔任該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調查

/行政組

有關各縣市教師會擔任該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調查,本會曾提供相關資料給桃園縣教育局,然教育局似乎不相信真有其他縣市有縣市教師會代表,所以回函說「經查證貴會於教師座談會議中所提供之中小學校長遴選中有縣教師會代表縣市資料,本府經詢問大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教師代表產出方式,於遴選要點中明定教師會代表者目前僅臺南市、新竹市及宜蘭縣等三縣市,故教師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各縣市實際之現況而有所不同。

現在,寄上全教會的資料給大家參考,同樣是超過一半的縣市有縣市教師會派出代表,這麼簡單的調查,桃園縣政府都辦不好,還說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這樣的辦事能力真要檢討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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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各縣市教師會擔任該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概況調查表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會 )

縣市

委員總數

縣教師會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

縣市

委員總數

縣教師會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

基隆市

15

1

2

2

嘉義縣

 

1

 

 

台北市

13

2

列席

1

嘉義市

 

0

 

 

台北縣

15

3

0

0

台南縣

11

0

0

0

桃園縣

15

0

0

0

台南市

9

1

1

1

新竹縣

 

0

 

 

高雄縣

15

2

2

1

新竹市

15

1

2

3

高雄市

17

4(國中小)

0

0

苗栗縣

15

0

1

1

屏東縣

11

0

0

0

台中縣

15

1

0

0

宜蘭縣

13

1

1

2

台中市

15

1

1

1

花蓮縣

15

0

0

0

彰化縣

9

1

列席

列席

台東縣

 

 

 

 

南投縣

8

1

0

0

澎湖縣

11

1

0

0

雲林縣

 

2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ine-height-alt: 0pt" align=center>
</DIV>

【附件】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tails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227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055142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本縣校長遴選制度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41212日府教學字第0940348010號函檢送「教育座談會議紀錄」辦理。

二、經查證貴會於教師座談會議中所提供之中小學校長遴選中有縣教師會代表縣市資料,本府經詢問大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教師代表產出方式,於遴選要點中明定教師會代表者目前僅臺南市、新竹市及宜蘭縣等三縣市,故教師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各縣市實際之現況而有所不同。

三、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明定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應有家長會代表,而本縣教師代表之產生為顧及全體教師之權利,故本縣自遴選作業要點訂定以來皆由教師普選產生,而最後選出代表也多有縣教師會之成員,使得教師代表的代表性更具公信力,然貴會之意見本府亦將繼續研究檢討,比較各縣市作法是否更利於校長遴選運作之公平性與公正性,並納入九十六年遴選制度通盤研議。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廖正井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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