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4.11.3-有關「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市立高中應一體適用,詳如說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725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66 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40000245號 附件: 主旨:有關「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市立高中應一體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 貴府104年7月1日府教中字第1040170836號函發布至各國中小 之「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乃依《教 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 日生效。 二、高中教師亦屬《教師請假規則》適用範圍,惟上開規定未函知各市立 高中,恐導致各校於辦理教師請假之課務問題時無所依據而損及教師 權益。敬請 貴府儘速將該規定發布至各市立高中,俾利憑辦。 正本:桃園市政府 副本:高中委員會各委員、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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