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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15-有關「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792 )


作者︰mini出會
發表時間︰2016/1/15 上午 09:29:43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承辦人:陳惠心

    電話:03-2812155

    傳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teuniontw@gmail.com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115

發文字號:市教工字第1050000016

附件:

 

主旨:有關「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105年1月12日研商「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內容。

二、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第二點,略以「桃園市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學校作息時間自七時四十五分以後開始」,本會代表亦於會議中詢問,並獲主席確認,學生自七時四十五分起,始算遲到,合先敘明。

三、本會肯定 貴局傾聽民意,召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會議,各方代表於會議中達成共識,學校作息時間自七時四十五分以後開始,並減輕了家長、學生、學校老師的負擔。

四、建請 貴局儘速發函本市各級學校,轉知「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以利學校憑辦。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局長安邦

副本:本會各級學校支會、本會理監事(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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