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5.1.15-有關「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792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承辦人:陳惠心 電話:03-2812155 傳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teuniontw@gmail.com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50000016號 附件: 主旨:有關「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105年1月12日研商「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次會議內容。 二、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第二點,略以「桃園市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學校作息時間自七時四十五分以後開始」,本會代表亦於會議中詢問,並獲主席確認,學生自七時四十五分起,始算遲到,合先敘明。 三、本會肯定 貴局傾聽民意,召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會議,各方代表於會議中達成共識,學校作息時間自七時四十五分以後開始,並減輕了家長、學生、學校 四、建請 貴局儘速發函本市各級學校,轉知「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以利學校憑辦。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局長安邦 副本:本會各級學校支會、本會理監事(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