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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目前對「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日數 」 處理情形。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3800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2/5 下午 08:46:42

案件編號:00354991  
主題:請問教育局,何時與教師工會達成協商「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 (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  

原由: 教育部訂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於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已經生效。 
全台多個縣市都完成協商, 未完成協商的縣市也努力的在進行。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經過8年,多任局長、處長, 皆無能,無法與教師會達成「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協商。  

請回覆: 
1.最近一次與教師會協商「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的日期為何? 
2.目前進行協商的進度? 
3.遇到到困難、因應對策及解決辦法? 
4.預計何時可以完成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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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疑義,經交由本府教育局處理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查本局前於97年5月1日召開「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協商會議」,研商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日數,該會決議尚無共識。

二、目前由各校依校務發展需求安排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返校備課、服務或研究與進修等日數,並依教育部訂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4點規定,總日數為2日至7日。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高安邦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7419  『如您還有其他市政問題、歡迎撥打1999專線洽詢』 THANKS 請您針對本府回覆內容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作為本府施政方針之參考,若各單位辦理情形積極請您給予鼓勵,若單位未適時處理也請您給我們意見,本府將予以提出糾正並列入查核。處理狀態:已結案   另提醒民眾yahoo及pchome常發生將桃園市市政信箱回覆信件當成垃圾信件情形,請您先將意見備分儲存以免遺失。」  桃園市政信箱app上線了,歡迎大家下載使用,按此下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2/19 下午 09:21:12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民國 96 年 04 月 14 日 發布/函頒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
    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
      、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
      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
      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
    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
    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五、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原則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執行規定,其
    參考原則如下:
(一)合理原則:合理訂定教師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所需日數。
(二)務實原則:考量學校現場之實際現況及需求,以期務實可行。
(三)彈性原則:得因地制宜彈性訂定所轄學校之執行規定。
(四)協商原則:執行規定應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代表協
      商後實施。
(五)延續原則:得延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現行實施之要點或辦法等規
      定。


六、寒暑假中教師調校服務,應配合新調任學校行事曆之安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2/19 下午 09:32:03

依第三點,不是除寒暑假前各一天的返校,其餘第3∼7天要協商後才能訂定嗎?

教師請假規則是法規命令,教育局不遵守,打迷糊帳,難到都無法可管嗎?
工會應再出出聲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2/19 下午 10:04:20

第三點有提到「學校不得逕訂」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2/20 下午 07:15:07

樓1,樓2,樓3的前輩,似乎文不太對題,

應該再開個主題討論。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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