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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8/12 上午 10:35:14

學校說教育局規定,全校老師都要超鐘點,才允許聘鐘點教師,這是不是強迫加班加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6/8/19 上午 09:39:53

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129日府教小字第1040320664號函訂定,並自10521日生效

 

一、本要點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九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市國民小學之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40分鐘)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

25-54

55班以上

教師兼任主任

4

3

2

1

教師兼任組長

10

9

7

6

教師兼任導師

16

16

16

16

專任教師

20

20

20

20

協助行政教師

每週減授節數

8

10

12

14

 

四、組長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由導師兼任之。組長由導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依兼任組長授課節數減授二節。

五、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並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

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七、特殊班教師及輔導教師之授課依其相關規定處理。

八、各校如有特殊情形,於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原則下,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府備查後實施。

九、本府另依總量管制精神,配合教育部二六八八專案人力調補,務使各授課教師教學負擔均衡為原則。

十、因應教師課稅配套調整授課節數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教育部減少或停止補助時,本府得另行調整相關授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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