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市教師會會務警訊】請問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您是因為認同全教總而悄悄《出走》的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4579 )
作者︰test 【2016/11/0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市教師會會務警訊】請問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您是因為認同全教總而悄悄的《出走》的嗎?! 文/劉曙霞(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 各位夥伴,我是工會的理事也是教師會的會員,大家都知道,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是由過去的桃園市教師會轉型而來,因此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和桃園市教師會一向合併辦公,兩會會務幹部一起為會員服務。 但是各位知道嗎?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在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同意更沒有經過理事會同意,就已經悄悄的在今年暑假從原本合併辦公的辦公室《出走》,歷年經費也移出,很多會員恐怕都被蒙在鼓裡! 那桃園市教師會《出走》到哪裡?沒有人知道,據了解連日前發出給理事們開會的公文都沒有辦公室地址也沒有辦公室電話,儼然成為一個祕密組織,怎麼會這樣?我在9月22日的會議中公開詢問劉慧玲理事長:會員如果要問市教師會問題,請問要找誰?劉慧玲理事長竟然回答說:不要問我!我不知道! 我無法接受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在完全沒有經過理監事會同意之下,將桃園市教師會淪為其私人的組織,愛在哪裡辦公就在哪裡辦公?這也太誇張了! 事後市教師會還傳出有人說乾脆解散讓全教總來接收?!這是怎麼回事?不少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聽到都憂心,大家都在為年金打拼,劉慧玲理事長竟然搞分裂?難道劉慧玲理事長不知道全教總的年金改革版本背叛基層老師嗎? 請問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您是因為認同全教總而悄悄的《出走》的嗎?! ※歡迎推廣訂閱:
作者︰test 更是覬覦下屆桃教產理事長吧!?
作者︰test 噢! 我終於看懂了 原來什麼拒發三職員獎勵金 原來什麼邱儷萍案 (這些人都是劉慧玲的好友) 原來什麼教師會出走 全都為了要打擊劉慧玲 要擋她選理事長 哈哈 哈哈 我真笨 這一秒才看懂 哈哈
作者︰test 誣賴一個人好簡單 首先說你 54321 然後再說你認同A 最後說:所以你是B
例如我先說你矮、胖、聒噪、長髮、愛畫畫 再說你認同印象派理論 最後說:所以你是同性戀 誣賴一個人豈不是太簡單 這是什麼狗屁不通的邏輯 劉曙霞, 請你不要搞笑好嗎?
作者︰test 【市教師會會務警訊】請問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您是因為認同全教總而悄悄的《出走》的嗎?!文/劉曙霞(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 原文甚多贅詞,簡化如下: 各位夥伴,54 3 2 1…… 1. 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從原本合併辦公的辦公室《出走》,歷年經費也移出! 2. 沒有辦公室地址也沒有辦公室電話,儼然成為一個祕密組織,怎麼會這樣? 3. 劉慧玲理事長竟然搞分裂? 4. 請問劉慧玲,您是因為認同全教總而悄悄的《出走》的嗎?!
請問劉曙霞,你文中使用的詞匯(如下列),是什麼意義? 1.「出走」、2.「悄悄的《出走》」、3.「歷年經費也移出」、 4.「祕密組織」、5.「搞分裂」、6.「認同全教總」 文章之中,若充斥一堆特殊使用義的詞匯,會讓人看不懂,甚至有誤導作用,請你先說明好嗎?
作者︰test 劉曙霞 說甚麼?文章試解-1 1. 通常提到「出走」,會想到劉松藩、王又曾、陳尤豪……等「大人物」。一般的理解,「出走」一詞是偏向負面意義,尤其句中夾帶「歷年經費也移出」,更使人想到侵占鉅款,潛逃國外。劉曙霞,你是想製造這樣的印象嗎? 如果不是有此企圖,建議你文章句1改為: 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換了辦公地方。
作者︰test 如果不是有此企圖,建議你文章句1改為: 教師會理事長劉慧玲換了辦公地方。
作者︰test 劉慧玲換了辦公地方,有麼值得小題大作嗎?
你怎麼不向劉慧玲問個明白? 假如我是劉慧玲,辦公地方整天都是噪音、聒耳聲、碰撞聲、吵鬧聲等,令人很不舒服,我一定要搬個安寧的地方。 又或者,聯合辦公的地方有個瘋子,整天瘋瘋癲癲,翻臉如翻書,令人受不了,我也要搬個安寧的地方。 又或者,該地方附近最近發生凶案,一個接一個夜歸女子遭搶或傷害,我不立刻搬走才怪。 我從沒聽說,這種遠禍避害的緊急處分,還要經什麼同意不同意!
作者︰test 劉曙霞 說甚麼?文章試解-3 劉曙霞批評教師會說: 劉慧玲理事長竟然搞分裂?
「搞分裂」什麼意思?一般理解,「搞分裂」可能牽涉犯罪。 中國在2005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搞分裂」就是嚴重罪行。 當你沒有任何事實證明,隨便指責一個人「搞分裂」,這是不負責任,也很缺德。
作者︰test 劉小姐應說明, 而不是發一個似是而非的電子報就裝沒事, 這可是攸關劉慧玲理事長的名譽! 工會應該做平衡報導, 否則若劉曙霞小姐的報料不實, 不就變成毀謗的幫兇!?
作者︰t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