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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1115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5139 )


作者︰swbear
發表時間︰2019/4/18 下午 03:21:16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間:中華民國107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下午1600

   點:平鎮區社教館2F老人會館【平鎮區環南路三段88號】。

   席:范姜仲宇 副理事長

   錄:陳郁甯秘書

出席人員:范姜仲宇、吳泰儒、熊書顯、林奕均、莊景旭、羅唐泰、高敏俊、許開力、

          林怡君、高衡一、周文壕、蘇夢琴、蔡滿庭、林易霈、劉曙霞、黃秀玲。

請假人員:余章維、蘭育珊、郭淑媛、劉俊青、陳東霖、張湄鈴、余宛玲、陳奎彰、

          李炎鴻、韓維民、曾華怡。

列席人員:羅焜榮、陳郁甯。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6人,請假11人,詳如簽到表。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主席報告:(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三屆第八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5-8)

五、工作報告:(附件二,P.9)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會務秘書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明:自1071018日起至1071031日止,

       【108年新會員109名、108年中斷會員62名;(名單如夾頁)】。

  法:請審議。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審議本會會務幹部駐會補助乙案

說明:1、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2、各校因應本會駐會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皆排定駐會幹部以擔任科任老

          師為原則,致無法領取行政加給及導師費,然駐會幹部之辛勞不比學

          校行政輕鬆,應予以按月補助。

      3、補助金額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議:1070801日起支領兼職費,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由:討論108年舊會員回饋7-11禮券案。

  明:詳如附件三(P.10)

  法:請討論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由:調整專職會務人員陳郁甯薪資案。

 明:郁甯106316日到直至今一年半多,為鼓勵專職會務人員久任,建議調整薪資1000元整

  法:請討論。

  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由:本會會員楊老師申請司法互助金補助乙案。

 明:詳如附件四(P.11)

  法:請討論。

  議:依本辦法補助半額,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教師權益部主任

  由:修正本會「公益救助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明: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名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桃園縣改為桃園市

第二條

公益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本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公益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本會會員或本市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本縣改為本市

第四條

二、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經濟變故致家計困難,影響學生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會員代為申請。

二、本市學生之家庭突遭經濟變故致家計困難,影響學生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會員代為申請。

本縣改為本市

第五條

適用對象:

一、      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學校之學生。

二、      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適用對象:

一、      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班級(導師班)之學生。

二、      如有特殊狀況需經理事會議決

三、      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一、      所屬學校改為所屬班級(導師班)

二、      新增第二款

三、      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

 法:請討論。

  議:108年會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由:審核專職會務人員獎勵案(106/11/1-107/10/31)

 明:申請者有維立與郁甯,資料詳如附件五(P.12-13)

  法:請討論。

  議: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專業發展部主任

 由:請審議本會107年度年金宣導暨教師專業成長--「我的嗝嗝老師」影片賞析研習實施時計劃

 明:1、依據本年度計畫辦理。

        2、為鼓勵在職老師了解年金制度及影響,故配合年金宣導。

        3、配合各年段教師能共同參與,故在11/28()11/29() 分兩場辦理,

           11/28()場次170人,11/29()場次170人,共340人,若11/29()

           次人數過少,則彈性調整場次人數。

        4、費用按實際參加人員計算,每人240辦法

  法:請討論。

  議:通過。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下午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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