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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與臺北縣政府函釋有關「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對於教師之『平時考核』初核及校長覆核」案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249 )


作者︰sjr051666-b
發表時間︰2007/11/8 下午 12:29:27

您還相信校長的行政裁量權嗎?若是您是學校的考核委員,是否還在當校長的橡皮圖章呢?您可知道貴校的成績考核委員會,是否確實依正常程序,發揮其功能?我們清楚有些學校的成績考核委員會,已淪為校長所掌控的可怕機器,足以依校長個人的喜惡,而宰制您考績的生殺大權。不僅本縣有此問題,其他縣市也有相同狀況。請參考教育部與臺北縣政府是怎麼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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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師會 函
會址:220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
承 辦 人:蔡偉森(分機14

聯 絡 人:祕書游喬蓉(分機19

傳  真:(0229591170~3

電  話:(0229629858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1012
發文字號:96北教師會字第961030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台人(二)字第0960145284號函 北府教學字第0950710203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與台北縣政府函釋有關「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對於教師之『平時考核』初核及校長覆核」疑義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理事長協助宣導「教師之平時考核(獎勵與懲處)應經由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再報請校長覆核,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尚非得逕行改核」之行政機關函釋。

二、請參考附件一「96927台人(二)字第09607145284號函」、附件二「951014北府教學字第0950710203號函」。

正本:本會各會員學校
副本:本會、各縣市教師會
      理事長邱漢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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