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七屆理監事會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61 ) --- 961115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280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游家翔、葉國鴻 【監 事】:章兆雷、王子玉、林奕均 請假人員:【理事】:高孟琳、侯振輝【監事】:陳吉彪 缺席人員:【理事】:廖娟如【監事】:李莉萍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四、確認議程:【議程變更】:臨時動議三併案於提案八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附件一,p.5-8)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6年9~10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9) ◆本會派出代表(申訴評議委員)案之處理報告。【副理事長】(如附件三,p.10) ◆福利小手冊進度報告【服務活動組】 ◆國小固定授課節數及2688經費處理報告【行政組】 ◆常態編班委員會未按時召開【政策研究組】。 ◆食品督導小組,如附件【葉國鴻】。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政策研究組 案由:關於2008年立委選舉,本會之因應方式。 說明:(一)近年教師工作權益遇到的修法困境:「(一)軍教課稅,配套怎麼談的危機:<所得稅法第四條>、(二)教師待遇,尚無法源的危機:<教師待遇條例>、(三)教師退休基金:「破產說」的危機:<教職員退休條例>、(四) 寒暑假,被污名化的危機:<教師請假規則>、(五)零體罰入法,配套、人力不足──教師輔導管教的危機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六)限制教師籌組工會,分解勞動三權的危機:<工會法第四條>、(七)教師法惡修的危機<教師法惡修>、(八)教師評鑑的危機<教師法惡修>….」,本會於96年度第三次全縣理事長會議(961016)就「對推薦合作教育議題的侯選人」凝聚共識,並請理監事決議相關推薦程序與機制。 (二)2004年立委選舉,全國各縣市教師會以【政黨放兩邊、教育擺中間】、【不問藍綠 、只管教育】為主軸,推薦各黨派立委候選人。【參考資料一,p.33】 (三)重要議案修法舉隅:課稅案、18%、工會法(台北市教師會推薦優質立委:費鴻泰、 賴幸媛、高雄縣教師會推薦優質立委:鍾紹和….) (四)參考資料:教師組織如何因應立委改選—台北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會選舉因應策 略—高雄市教師會、高雄縣教師會2004立委選舉報告【參考資料二,p.34-64】 (五)桃園縣教師會2006「教師法惡修連署」拜會縣籍立委報告 【參考資料三,p.65】 (六)桃園縣2008立委選舉各區候選人之初況【參考資料四,p.66】第七屆立法委員 選舉工作時程【參考資料五,p.67】 辦法:(一)推薦合作教育議題的侯選人(給立委候選人的公開信、立委簽署內容、全縣教師 的公開信【附件四~六,p.11-14】) (二)推薦機制的程序(【附件七,p15】與立委候選人教育對談) 決議:1.無異議通過辦法一:同意推薦合作教育議題的侯選人 2.辦法二之推薦程序: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預定12/15)與立委候選人對談並決定人選。【理事會決定0票,會員代表大會14票】 3.成立選舉因應小組就後續事項處理(給立委候選人的公開信、立委簽署內容、全縣教師的公開信、與立委候選人教育對談、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訊特刊…)。由理監事會議中推薦9名人員,成員名單如:常務理事5名、陳淑華老師、崔智芬老師、林奕均老師、游家翔老師。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九十六年五、六、七、八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八(p.16-19)。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九(P.2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中原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中原大學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代表,(龍華科技大學)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龍華科技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龍華科技大學 件十一,p.22)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代表,(陸軍專科學校)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7年度工作計劃。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計劃如附件十二(p.23)。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7年度預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計劃如附件十三(p.24-25)。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龜山鄉大崗國中詹川德及黃翠萱兩位學生因家庭變故,擬申請本會公益救助基金 說 明:1.擬申請救助學生資料如夾頁。 2.依本會設置公益救助基金申請細則第四條條第四款規定略以:會員或學生因家境特殊 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會專案核准者,得以申請本會救助。 辦 法:請審議。 併 案原臨時動議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大溪鎮福安國小張凱翔學生因罹患「惡性骨肉瘤」,需接受長期化療,家庭經濟困頓 ,擬申請本會公益救助基金。 說 明:1.擬申請救助學生資料如夾頁。 2.依本會設置公益救助基金申請細則第四條條第四款規定略以:會員或學生因家境特 殊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會專案核准者,得以申請本會救助。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大崗國中-詹川德同學及黃翠萱同學補助金額各為5000元,福安國小-張凱翔同學 補助金額5000元,由專人致送。
提案九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修訂本會「教育桃源書冊式(A4)廣告刊登辦法」。 說 明:1.本會教育桃源書冊式(A4)廣告刊登辦法內容有關版面刊登及計費上的部份,因考量印製成本的需求建議重新修訂相關辦法,以符合本會最大之利益。 2.刊登辦法如附件十四(p.26-2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彩色內頁修正,並補上原黑白頁面售價。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會務秘書陳惠心考核案。 說 明:1.依據本會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及本會會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辦理。 2.本會會務秘書陳惠心96年度之績效考核時間自 3.考核成績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考評結果:92.7分,符合本會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之「第九條 會務人員 考核成績九十分以上者,服務(含試用)每滿一年給予當年度薪資一個半月績效獎金, 薪資並比照當年度公務人員調薪幅度增加」。】
提案十一 提案人:政策研究組 案 由:有關台中縣教師會「邀請共同連署--反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惡修」案。 說 明:內容詳如附件十五(p.28-30)。 辦 法:是否參與連署? 決 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葉國鴻 案 由:請桃園縣政府發函所屬國民中小學確認有關「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附件十六,p31)之補充說明公函是否有效及相關疑義之處理。 說 明:1、依縣府 校務重大事項,有關校務會議組成成員,在達到學校最大共識下實施』。(附件十七 ,p32) 2、另有關學校採全體教職員工參與校務會議時,該實施要點之「代表組成」「提案人 數」「議決方式」能否適用,亦請縣府一併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該函為正式公文,無須再作確認。 2.會務人員已就相關疑義向教育部函示中,屆時再將回覆狀況函知理監事及各會員學 校。
提案二 提案人:葉國鴻 案 由:有關本會理監事會議議決之提案請分別列案管理,於理事會議工作報告中表列各案件 最新處理進度並檢錄相關資料。 說 明:1、會內事務性工作皆已於工作報告中詳錄清楚條理分明,政策性提案似乎較難了解及 追蹤最新處理進度。 2、理監事會議決通過之提案數目眾多,而理監事會議每二月召開一次,增加理監事掌 握議案處理之困難度。為協助理監事了解各項議案之最新進度,請會務工作人員協 助將各案件分別以專案方式表列最新處理進度,並附上相關資料提供參考。如:本 會之發文、受文者與相關單位之正式及非正式回覆等。 3、分案處理各項議題並詳列各案件之處理進度,可增加會員對本會處理各項議題內容 之了解並提供意見。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會務幹部仍依慣例就會務工作報告中主動說明各政策處理進度。 2.為了考量會務人員人力有限,並有效提升理監事監督本會政策之進行,理監事得針 對個別議題提案要求會務人員報告以達明確之效。 【行政組說明】 會內工作及理事會決議事項(包含政策性議題)處理原則及機制 一、處理告一段落之決議或議題由電子報發報告知。 二、行政組已於95年即著手整理去回文公文控管及理事會決議控管表(本屆),可於理事會中報 告或備查。 三、針對專案政策性議題可於理事會前告知會務幹部做專案報告。 四、對於仍在處理中的決議皆列於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中做階段性報告。 若要針對每案皆做詳列處理進度及檢附相關資料必增加會務幹部額外工作量,排擠處理其他案 件時間,建議若上列處理機制及原則已可行,可增加其報告詳細度,讓理監事充分明瞭。 最後仍尊重理監事決議。
九、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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