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6.11.12函-敬請貴部依法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各校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之「國中主任公開徵選」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282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羅焜榮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8號 附件:教育局網路通知「國中徵聘主任」 主旨:敬請貴部依法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各校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之 「國中主任公開徵選」。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之規定「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 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 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二、 依 貴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中,僅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主任之「甄選、儲訓」,並未授權各校辦理主任公開徵選 三、96年度桃園縣政府不僅繼續辦理主任介聘,甚至同意縣內各國 中於「教育局網路公文」中張貼〈http://doc.tyc.edu.tw/govdoc/〉 公開徵選主任(附件一),此行政作為不僅逾越 貴部訂定之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亦已 嚴重違反「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二項:「…主任由校長就專 任教師中聘兼之,…」之法令限制。 四、請 貴部儘速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的「國 中主任公開徵選」,以維護法令尊嚴。 正本:教育部國教司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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