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6.11.12函-敬請貴部依法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各校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之「國中主任公開徵選」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282 )


作者︰dugin-b
發表時間︰2007/11/21 上午 09:13:49

桃園縣教師會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人:陳惠心、羅焜榮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1112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8

附件:教育局網路通知「國中徵聘主任」

 

主旨:敬請貴部依法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各校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之

     「國中主任公開徵選」。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之規定「縣 () 政府辦理自治

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

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二、    貴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中,僅規定直轄市、縣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主任之「甄選、儲訓」,並未授權各校辦理主任公開徵選

三、96年度桃園縣政府不僅繼續辦理主任介聘,甚至同意縣內各國

中於「教育局網路公文」中張貼http://doc.tyc.edu.tw/govdoc/

公開徵選主任(附件一),此行政作為不僅逾越  貴部訂定之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亦

嚴重違反「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二項:「…主任由校長就專

任教師中聘兼之,…」之法令限制。

四、請 貴部儘速制止桃園縣政府同意沒有法源依據且違法的「國

中主任公開徵選」,以維護法令尊嚴。

 

 

正本:教育部國教司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158國中主任公開徵選-附件.doc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