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6.11.16函-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相關疑義,敬請 貴部釋疑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284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羅焜榮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63號 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相關疑義,敬請 貴部釋疑。
說明: 一、對於教師法第27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之ㄧ: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與第29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其中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中「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之委員,可否不含「地方教師會」派出之代表? 二、主管機關依其訂定之遴聘原則組織「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在已遴聘委員之任期間可否任意變更各類代表之人數?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各縣市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 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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