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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8/1/6 下午 03:37:41

本會要求桃園縣政府落實教育部32人編班之原則與縣府回函

/政策研究

 

有關班級人數下降的議題,經過桃園縣教師會長期的努力,桃園縣政府終於有了明確的處理:「一年級以全縣「不增班」為原則,除已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外全數以32人編班。」

這樣的處理,本會雖不滿意,但可接受,因為與全面下降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但對於面臨減班的超額老師也了一些止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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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12F
傳  真:
03-2804752
電  話:
03-2804662
聯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49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
附件:
主旨:請 貴府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條文」, 貴府已於96322府教學字第09600907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
二、 貴府(96.3.16)於平鎮國中辦理之「桃園縣九十六年度國小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中,對於與會人員之提問:是否實施32人編班?卻以「研議」作為答覆。
三、目前少子化壓力下,各縣市皆以降低班級人數,提昇教育品質並減緩各校面臨之教師超額問題。
四、教育部既已完成此修正條文,本縣榮為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名之縣市,在各縣市政府紛紛宣佈「降低班級人數」之際,本縣實無理由反其道而行。
五、 貴府提出之少數學校因校舍問題無法實施,應以個案處理為荷。
六、近日 貴府已陸續進行教師甄選與介聘之作業,又「編班人數」是影響各校計算教師缺額之重要依據,故 貴府應盡速函知各校明確作法,以方便學校相關作業之順利進行。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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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23

聯絡人:黃進財   電話;(02)2356-576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321
發文字號:台參字第0960036864C 

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附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部  長 杜正勝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ine-height-alt: 0pt" align=center>
</DIV>

教育部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23

聯絡人:黃進財   

聯絡電話;(02)2356-5761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321

發文字號:台參字第0960036864F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條文、發布令影本(掃描36864C.TIF36864員額編制準則.DOC,共2個電子檔案)

主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6321以台參字第0960036864C號修正發布施行,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 /index.htm/法令規章/2001-2007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07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教司陳錦文先生(聯絡電話:02-23567818)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第六組、法務部、臺灣省政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含中部辦公室)

副本:本部國教司、法規會、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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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36864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六學年度起,依下列基準採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DIV align=center>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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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桃園縣政府回覆本會函◎◎

正本 檔 號:
發文方式:郵寄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中壢市元化路14912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414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114351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貴會建請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乙案,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649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號函。
二、國民教育雖屬地方權責,惟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為中央明訂推定的重要教育政策,亦是教改成功與否之重要指標,因此本縣始終秉持者「投資於教育,即投資於未來」的經營理念,不遺餘力的投入大量經費與資源,協助國民教育進步發展。為落實中央政策,本縣自87學年度以來已興闢增設學校41校,設校總經費高達865,451萬元,而班級增班部分,經統計執行降班計畫迄今,國小已增加1,299班、國中增加358班,為因應增班人事經費及教育建設需求,雖造成本縣財政沉重之負擔,但本縣始終努力持續貫徹與積極推動,並竭力籌措經配配合政策辦哩,合先敘明。

三、有關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的趨勢,研訂之「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具體策略為「從96學年度起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每班30人,99學年度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29人之具體目標」,但其配套措施亦規定「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且針對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性處理」。

四、經調查各校後統計本縣國小96學年度預估新生學生數約28,061人與96學年度一年級28,591人相較並未有明顯減少情形,雖畢業班人數約30,107人,相減後仍減少約2,000人,但因本縣移入人口增加數為全國之冠,預估96學年度亦並未浮現如臺北縣等其他縣市學生人數大幅減少問題,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偏遠鄉村地區「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已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具體策略及配套措施,訂定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並函發各校有案,其規定一年級以全縣「不增班」為原則,因此除已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外全數以32人編班。
五、為利教師介聘甄選作業,有關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本府於96410日上午935分即先行以網路通知各校,正式公文並業已於96413以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號通函各校有案(如影本)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中壢市元化路14912)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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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給各公立國民小學函◎◎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國教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413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人數規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規劃核定之「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主要內容為「從96學年度起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每班30人,99學年度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29人之具體目標」,並「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性處理」。

二、為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鄉村地區「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配套措施,如下:
(
)全縣以「不增班」為原則,即維持現有總班級數,研訂降低班級人數政策。
(
)各校以「個別條件」及「所處區位」設定總班級數,班級數不得超過管制量。
1.
增班學校:維持35人編班,並實施總量管制轉介及學區調整推移。
2.
減班學校:以維持現有班級數為原則,班級人數則按教育部標準逐年降低班級人數,96學年度以32人編班為原則(並配合人口趨勢減班)


三、依據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查方案」之配套措施,茲訂訂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如下:
(
)一年級:一年級與畢業班相比,倘增班則維持35人編班,倘減班則以32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級超過半數班級均增加1人始增置1班。
(
)二至五年級:以35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級每增加1人即增置1(沿用去年規定)
(
)六年級:維持原有班數而不作增減班之調整(沿用往年規定)


四、本案雖原則規定一年級新生班數不得超出畢業班數,惟增班地區學校倘入學新生人數以每班35人計算班級後(請參考「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編班學生人數計算對照表」),已超出畢業班數,依規定仍應自然增班,例如:成功國小畢業班6班,預估新生人數236人,依35人編班規定231-248人可編為7班,故應編7班;霄裡國小畢業班3班,預估新生人數124人,依35人編班規定107-141人可編為4班,故應編4(請參考「本縣國小普通班96學年度預估新生班數參考表」)。另新設學校考量係採「分期分棟編列預算設計發包」)方式辦理興建,招生之初受限於教室數量,致使目前畢業班數較少,因此除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之外,請以32人編班。有關前揭兩項參考表請自行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下
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五、至於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請依管制班數辦理招生,並確實查核入學報到學生確無越區就讀情形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又預估超額之學生人數,應請學校確實依轉介辦法轉介至鄰近學校就讀。

六、又本府刻正研議本縣國小普通班核定班級數基準日調整事宜,俟核定後另案通函各校。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含迴龍國中小及楊光國中小)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人事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國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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