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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8/1/6 下午 03:38:02

請 桃園縣政府依法為各校擔任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行政組

按志願服務法,「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是縣市政府及學校等運用志工單位的應辦事項

教師基於愛心擔任交通導護應該屬於志工性質,為了讓擔任交通導護的教師沒有後顧之憂,且各校志工媽媽早在1995年縣府就已為其保險,如附件一,所以,我們認為,桃園縣政府應將各校省下來的導護執勤費,為所有擔任交通導護的老師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以下是本會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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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12F
傳  真:
03-2804752
電  話:
03-2804662
聯 絡 人:陳惠心、范姜仲宇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510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74
附件:1.中國時報1995/09/05報導
2.
中國時報1996/01/05報導、【2004-12-23/聯合報/B2/台中縣新聞】

主旨:請 貴府依法為各校擔任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府96425日府教數字第0960133130號函「有關教師擔任導護工作補休與交通導護執勤費支領事宜」中,「說明三:另以往教師擔任導護工作,因超時值勤工作,沒有給予加班補休或支領加班費,乃由學校編列每日50元之交通導護值勤費,以慰教師擔任導護值勤超時工作之辛勞;現同意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補休,並考量財政狀況及參酌其他縣市做法,自9651日起,各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一律採補休方式處理,不再支領每日50元之交通導護值勤費; 96430日前已擔任導護工作之教師,可依教師意願擇一辦理。」
二、經查 貴府「自八十四學年度起為全縣國中小學七百名左右的交通導護義工媽媽投保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險;各校的導護老師每人每天可獲五十元的【誤餐費】」(如附件一);惟貴府將原本各校擔任導護之教師,每人每天可獲五十元的【誤餐費】,後又改為【交通導護執勤費】。
三、綜上,無論是「誤餐費」亦或是「交通導護執勤費」,皆係恩惠性、獎勵性之給與,是 貴府為體恤教師偶因執行該項交通導護之職務,而延誤正常用餐時間,另外給與之費用,實非教師擔任該項工作之勞務對價,合先敘明
四、又依志願服務法第3條略以:「志願服務係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對前述提出服務者稱為志願服務者 (簡稱志工)。」
五、92/10/15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之【教育部新聞稿】中表示:「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因此,教師擔任交通導護係符合志願服務法
六、志願服務法第16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七、本會為體恤縣府財政狀況,並未主張支領「交通導護執勤費」,但查本縣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長久以來卻暴露在高危險的環境中,尚未有意外保險之保障,此對老師之愛心工作無異是一種威脅。
八、使教師在執行交通導護工作上無後顧之憂, 貴府應依法為擔任交通導護之相關人員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期使交通導護之執行更臻完善,且已有相關縣市為導護老師投保意外險(如附件二);歷來本縣致力各項施政,對於體恤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亦應不落人後。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本縣國中小教師會(含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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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國時報 / 1995/09/05
  ◎◎
自本學期起,桃園縣政府將創全省之先  ◎◎

【記者毛秋琴桃園報導】自本學期起,桃園縣政府將創全省之先,為全縣國中小學七百名左右的交通導護義工媽媽投保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險;同時,各校的導護老師也自本學期起,每人每天可獲五十元的誤餐費 
  國中小學交通導護義工媽媽的意外險,將自九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一期為期一年,估計全縣一年的支出須上百萬元。
 
  目前全縣國中小學中,大多數都有支援學校,協助導護老師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義工媽媽,她們都是不計酬勞的義務職,服務精神令人敬佩,為了對她們的奉獻表示回饋與感謝之意,縣府決定為她們投保意外險,額度是每人六十萬元。
 
  教育局長張保光四日在局務會報中指示社教課,積極辦理,千萬別延誤時效,影響義工媽媽的權益,並使縣府的美意打折扣。
 
  至於國中小學導護老師,縣府亦自本學期起,每人每天發給五十元的誤餐費,張局長表示,金額雖然不多,但卻是縣長對每天大清早就站在校門口、交通繁忙的路口,協助學生安全上學的導護老師,長期辛勞的實質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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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國時報 / 1996/01/05 
  ◎◎
維持交通導護師生將投保中市編預算國中小學獲保障  ◎◎
維持交通導護師生將投保中市編預算國中小學獲保障【記者葉志雲台中報導】台中市教育局為維護全市國中小學上、下學時間,負責維持學生交通安全的導護老師及學生自身安全保障,都將予以投保,預計下學期開始即可實施,而且惠及所有公、私立國中小學。 
  教育局指出,平日站在學校門口及路口執勤的學校導護老師、學生,非常辛苦,而且危險,有必要予以投保,提供生命安全的保障,實行辦法草案業已擬定,預計新學期開學後即可正式生效。 
  教育局表示,初步擬定的投保金額,十四歲以下學生,每名死殘六十萬,十四歲以上的學生及老師每名死殘一百萬,另外各附加百分之十的實付醫療。
 
  教育局表示,由於學校擔任導護工作的老師及學生,係採輪流方式,人員並不固定,因此,投保將採無記名方式,即主要在執勤時間內擔任是項工作的導護老師及導護學生交通服務隊員都屬保險對象。
 
  教育局表示,目前各學校協助維護交通安全的愛心媽媽交通服務隊員業已先行投保,為提供執勤其他相關人員安全保障,本年度乃再編列導護老師及學生的保險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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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聯合報/B2/台中縣新聞】

◎◎   導護老師意外險 最高200   ◎◎
縣府主動為上萬導護老師投保 執勤意外死亡、殘廢、受傷有理賠
記者張明慧/中縣報導 
台中縣府鼓勵老師站導護釋放「利多」,花六十多萬元為縣內一萬多名導護老師投保意外險,一旦執行導護時發生意外死亡,理賠達200萬元,昨起簽約生效。縣教育局表示,這是創全國之先,也展現照顧老師的誠意。

台中縣今年8月因訂定國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將站導護列為教師應有的責任,不得拒絕,引起縣教師會反彈,一狀告到中央,許多學校也發生老師集體排拒站導護情事,爭議頻頻。
教育局社教課表示,花了六十多萬元與保險公司訂約,為縣內13200名有站導護的老師投保,每人200萬元額度,包括執勤時意外死亡、殘廢或受傷都有保障,即日起已生效。
社教課指出,除此之外還訂出補休制,擔任交通導護算超時工作,可累積時數達四小時得以補休假,另還發獎狀給予行政獎勵等,已算很照顧老師的權益。
對此縣教師會表示,其實並非老師爭權,而是發生太多案例,像老師為站導護無法照顧班級學童,導致男童被開水燙傷,家長要控告,且萬一站導護時,學童遭輛車衝撞,老師可能要負擔全責,實在太過沈重,必須要詳定辦法。
由於中央已認為中縣訂的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於法無據,教育局長王銘煜說,目前仍不宜貿然廢除實施要點,以免執行無所根據,將再與縣教師會協商明定執行時的權利與義務,改納入老師的聘約準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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