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7.1.8函-有關桃園縣政府回覆本會『違反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606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04號 附件:一、本會 二、桃園縣政府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回覆本會『違反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將經費挪用填補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一案』,完全迴避本會糾舉事證部份,敬請 貴部逕予糾正,並辦理惠復。 說明: 一、本會已於 園縣政府違反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將 經費挪用填補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如附件一)。 二、桃園縣政府復函本會內容略以:『二、爰本府悉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 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2688專案員額分配』(如 附件二)。 三、綜上,桃園縣政府明顯違反 貴部補助原則,恣意將補助經費挪用於縣 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面對本會糾舉,仍然昧於事實事證,宣稱「悉 依教育部規定」,完全不符教育機關應有之基本道德與良心,遑論其教育 專業。 四、請 貴部逕行糾正並制止桃園縣政府之作為,並在未改善前凍結該筆經 費(行政教師之代理教師經費),以維護 貴部監督尊嚴。 正本:教育部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校師會、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室、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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