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7.2.13函-針對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落實及該時段責任歸屬之相關疑義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696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 附件: 主旨:針對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落實及該時段責任歸屬之相關疑義,尚請貴府釋疑。 說明: ㄧ、根據現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彈性學習節數」 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 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 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二、本會依據會員學校反應,本縣縣內國民中學之學校行政人員 往往將「空白課程」當成「自習課」,並沒能確實貫徹「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更遑論落實適性化教學之推展。 三、邇來學生於校園內的意外事件頻仍,而本縣縣內國民中學之 學校行政人員逕將「空白課程」以「自習課」處理,一旦學 生發生事故,屆時又當歸屬何人之責? 四、請 貴府明確的釐清,若學校仍將「空白課程」以「自習 課」處理時,該時段責任之歸屬究竟為誰?敬請 貴府釋 疑。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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