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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需要負責任有擔當的主任!!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09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1:00:46

主任

如果由能力佳的校內教師輪流擔任......

是否會杜絕高傲又不做事的主任產生

至少言行舉止會較謙沖吧

主任還不只是教師兼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1:36:24

能力佳的定義是什麼呢?

又有幾個主任能做到讓所有老師都稱心滿意的呢?

所以,學校需要的,

是能[依法行政]的主任,而不是有擔當的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1:51:15

依法行政???

作不好的

 繼續.................

反正依法!

怕什麼????

對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2:53:58

主任任用宜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辦理

●文:江益能老師(轉貼自全教會網站)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係依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訂定。然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對於任用並未授權教育部訂定,且明示「另以法律訂之」,此法律應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殆無疑義,任用資格規定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章,任用程序規定於第三章,但僅規範有關校長之任用條文,然而校長之任用依法律適用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3、24、27條已失效,校長之任用應依國民教育法第九條辦理。(教育部88年3月6日台(八八)人字第88018825號函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對主任之任用規定付之闕如,其原因乃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已有相當明確的規定,毋需重複立法。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二條規定主任的甄選儲訓依本辦法辦理(並不敢明列任用),第六條規定得參加主任甄選之消極資格,卻逾越權限在第十條偷渡任用條款「…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分別列冊候用」基本上此任用條文本質上已是一無效的行政命令,因為它違反母法(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任用須以法律訂之』,以行政命令規定明顯違法。(違反憲法第一七二條法的位階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六條禁止以命令規定之事項)

況且,在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已明列「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無論依法律適用從新的原則或法的位階來看,主任的任用、資格、程序、限制,毫無疑問的唯有回歸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的規範。行政機關唯有依法行政才合乎法治國的原理原則。

由以上敘述可清楚了解到國中小主任資格法有明定,即須具專任教師資格;任用程序亦明定「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至於其他任用限制等仍依未修訂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章之規定,其理甚明。

依法行政打這麼大個,不會自慚形穢嗎? 投書立法院或監察院糾正...拭目以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2:59:42

請學校與縣教師會統一問卷調查各校老師,並公告各校風聲差主任名單,供各校校長參考聘用(這也是種評鑑)

不然很多主任都是打手!(打教師們的手)

大家都看不下去了... 再忍下去是學校的共業...

有人是靠著縣教師會考上主任,一手拿Apple,一手拿劍的,縣教師會都裝做不知道嗎?學校教師會竟然被縣教師會很喜歡弄權的人說成在搞小團體,很可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3:57:49

請學校與縣教師會統一問卷調查各校家長,並公告各校風聲差的老師名單,供各校參考聘用(這也是種評鑑)

不然很多老師都是打手!(打孩子們的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4:04:29

主任會拉攏校內的一些老師

那些老師們為了拿記功嘉獎往上爬或調動

也不會去得罪主任

主任也會利用他的職權給他們好處啦

例如 常在開會時宣揚他們的優點 讓他們變成紅牌老師........

再說 主任也不是省油的燈

他們也會有自己的人脈啦

會被欺壓的可能是少數

這年頭  有正義感的人很少

老師 大部分都是乖乖牌

明哲保身比較重要吧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4:41:49

校長的態度和領導風格大多會直接影響主任行事

在萬年主任(同樣的人只是處室不同)的環境下

我們需要一個好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8:05:02

依法行政???作不好的  繼續.................

唉......真是夠了,不依法行政,不然是要怎樣?要主任違法嗎?

做不好的,拿出具體事實,在校務會議之臨時動議提出檢討,甚至要求撤換阿!

不敢嗎?學校還有教師會吧,反應阿。

反正依法!怕什麼????對嗎?

不對嗎 ? 依法行政本來就是所有教職員工應盡的本分與義務,只要依法行政當然不用怕,有錯嗎?

你是在想什麼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9 下午 08:44:24

主任無能會累死三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0 上午 12:15:03

主任當然要評鑑也要公布

太差的拉下來別讓他再混下去

老師也沒有理由不接受評鑑(教師會的主張丟人現眼)

通不過評鑑的老師就是不適任立即解聘

優質教育造福台灣的未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0 上午 08:29:30

主任也是教師兼任 , 不通過也一併解聘 , 另有一條  " 行為不檢 , 有損師道 " 可能對某些說一套做一套的主任也要注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0 上午 09:24:17

當個主任理應謙卑

做事認真自然可獲得認同

某些主任老是靠依法行政來嚇唬人.....蠻橫 高傲的態度才是問題所在

別忘了

你也只不過是  小.小.小   ......     老師         跟一般基層老師的地位還不是一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0 下午 02:43:26

承接樓上的,...高傲的主任 , 看來根本就不懂怎麼當主任 , 只會認真做給校長看,說表面話,做表面事,過去的種種只是為了當個老大自居狂妄自大的教師兼主任罷了!更可笑的是很多老師都看得出來居心不良挑撥離間,更可悲的是教育當局及校長怎麼會被矇騙過候用並聘用呢?用不對人認真做事,只會變成人不和,哪來的五項修練?老師並不是給主任使喚的對象,校長說了,有些主任還是私下亂講話傳謠言,這種人可惡到極點,這麼多候用人選,哪個考主任的不會認真呢?難道只有自以為認真的人才算是認真嗎?教師們團結一點,日久見人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1 上午 10:42:40

某些主任老是靠依法行政來嚇唬人.....蠻橫 高傲的態度才是問題所在,別忘了

依法行政來嚇唬人?曾何幾時[依法行政]四個字是用來嚇唬人的?舉個實例來聽聽吧 !

你也只不過是  小.小.小   ......     老師         跟一般基層老師的地位還不是一樣!!

是阿,主任以及所有兼任行政職之組長都是教師,我從不曾忘記,

但忘記行政也是教師的到底是誰?

教師會收繳會費我一毛也不敢少,

有幾人曾幫行政教師說說話的?

樓上說得好,蠻橫 高傲的態度才是問題所在,我不敢否認的確存有如此的行政,

但這弊病只存在於行政教師嗎?專職教師難道個個虛懷若谷,宰相肚量?

但又有幾人曾以檢視行政的標準同時去檢視所有教師呢?

你認為主任做不好,大可在校務會議提出檢討,甚至要求撤換,請拿出勇氣來,

讓所有的老師來共同判斷,總比在這作楚囚相對,新亭對泣來得強吧,

我是教師兼任行政,自許依法行政,戮力從公,真的無法接受以偏蓋全的誤解與指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 上午 09:43:03

強烈支持上樓

校內老師應是互為主體,相互為共同願景而努力

過程中綜有不同意見也應協調討論而不存一己之私

校長、主任、組長依法行政,依法有所本,就應所有人都遵守

不能因個人之私不能滿足就怪罪態度高傲

總之對專業堅持保有謙遜態度真的非常重要

與其在這裡批評、分化

不如遠光放遠增進學校特色,成為標竿學校,年年都有學生來源

不被超額,保有工作比較重要,你若不如此外面有六萬人等著你

再ㄧ點 兼任行政教師繳交教師會會費不是繳來被罵的 凡是看事要整體

依法行政是必要的 難道老師不用依法行政嗎 不要忘了 老師是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上午 07:15:11

怎麼說都是在為自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下午 03:05:49

希望樓14

是位好主任

加油!!!

不要太激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下午 10:02:57

我們家的主任就是靠依法行政來嚇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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