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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上午 10:57:07

校長在學校的身分是公務人員  這是事實

可是不必繳稅  這也是事實

校長在學校不必授課  這是事實

可是他可以領最高的學術研究費  這也是事實

那我有了疑惑:

如果說它是公務人員 為何不必繳稅?

如果說它是教員 為何不必授課?

它 ........到底是何種身分?

還請方家解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上午 11:32:22

因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四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二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 員薪資。

故依法  除教師外    職員  工友  校長   由學校  發出的薪資  皆不需繳交  個人所得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下午 02:58:34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54/54-16.ht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3 上午 09:20:32

回應:

那國中小的校長們都不需授課,那又怎麼可以領取【學術研究費】呢?

不曉得桃園縣政府的財主單位會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7 下午 04:32:51

1.國中小的校長們不需授課可以領取【學術研究費】,茲事體大,趕快去告,說不定新聞可以炒得比國務機要費更大。

2.老師們可以領取【學術研究費】,但有去做【學術研究】嗎?有什麼可以證明老師有做【學術研究】呢?可要仔細思量喲!免得一起被告進去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7 下午 11:24:18

授課=學術研究??

狐狸的智商太低

太多這樣的人三不五時自暴其短

不想和你同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8 上午 09:06:11

感謝樓5老師:

所以嘛!授課不一定等於學術研究,那還有必要質疑校長領學術研究費嗎?真是可笑!當老師的我們,不必老提出一些幼稚的問題,讓社會大眾對捧教育飯碗的人,有負面的觀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8 上午 11:51:59

備課就是學術研究......

課本講義考卷難免有所疏漏.......不能照本宣科

教個幾年下來,比教授研究生更有收穫

教授們應定期到教學現場看看

才不會有某教授誤會自強國中老師的憾事再次發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8 下午 09:01:11

支持PTT的高見:

備課就是學術研究......

教個幾年下來,比教授研究生更有收穫

所以 教書三年授給碩士學位,六年授給博士學位

不出幾年台灣師資領先全世界

PTT真偉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1 上午 10:13:07

我對校長的身分也很疑惑:

 

有老師說校長不是老師的長官,

因為教師應盡的義務自有法律規定,

他不能要求老師配合行政,

應該只是帶著行政支、配合老師教學而已。

也有老師說學校的決策、最高權力在校務會議,

學校不是首長制,

他只是執行校務會議的決議而已。

也有老師說教師有專業自主權,

所以只要不違法,

他不能管老師怎麼教、怎麼管。

 

聽起來好像都有道理。

既然如大家常在網站上批評的:

校長沒什麼功能,

又被一堆沒教育理念、專業、愛心的人,

靠逢迎拍馬給佔住。

乾脆請教師會發起把校長廢掉,

以後學校不要設校長,

學校事務一切由老師以合議制來決定,

何必找薪水比我們多、不用上課、常不依法行事、只為自己升官增加老師工作負擔、以官僚心態對待老師……的校長來處處與老師作對?

 

所以我提議學校不要設校長,由老師治校,

只要老師互推一人當主席即可,

校長可以做的事,老師也可以做,

何況校長本來就沒什麼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1 下午 09:56:45

樓上的說得太好!太正確了!

請桃園縣教師會立刻提為重大議案

而且這麼重要的事一定要成功

否則就是失職對不起全體繳費的會員

全體理事都要下台並且賠償會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5 下午 09:17:11

四樓以下有幾位人士,特別愛用紅字。又不是紅衫軍,碰到別人講的話不合你胃口,就好像一副要怎樣的樣子。幹嘛呀?又不是電影裡的江湖兄弟喬事情,一言不合就翻桌。

討論事情應該根據法理吧?不是情緒性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在教育界超過20年囉,看到的實情是:老師們做學術研究的大有人在,倒是有很多桃園縣的行政人員不愛讀書,主任爭相考校長,校長爭相搞績效。

我也見識過考主任校長的歷屆考題,還真難能夠應用方法論歸納出一個學術研究主題來呢!可是卻有一堆人爭相研究,令我聯想到國中時候看過的儒林外史。

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9 上午 09:31:42

建議校長由各學校自行遴選,請縣教師會提出辦法與縣府溝通.

民選的校長才能以該校的發展為考量辦學,並與學校配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9 下午 03:37:35

 

因為我們認為學校不是首長制,學校不是由校長做主,

因為我們認為校長只是校務會議決議的執行者,

所以我們才不需要校長,只要一個執行秘書就夠了。

既然不需要校長,何須民選校長?

由老師來互推或輪值主席就好了。

記住,他不是校長,

只是主持決議學校大小事情的會議主席。

 

樓上說「民選的校長才能以該校的發展為考量辦學,並與學校配合」,

 既然大家都一樣是老師,沒有長官下屬之分,

既然每個老師都有可能被互推或輪值為主席,

哪來誰配合誰?

 再說這「民」是誰? 「學校」是誰?

 

「學校的發展」又該由誰決定?

是校務會議嗎?

 如果不是,那應該是違背我們說的校園民主。

如果是的話,我有幾個問題,請大家幫忙解惑:

學校的經費是政府出的,我們的薪水是政府出的(其實也是家長納稅的錢),

學校的學生是家長的,沒有學生我們就沒有工作。

為什麼校務會議裡多數老師說了就算?

為什麼付錢的政府、受教育的學生和送子女到學校的家長,

都不能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我們把政府、家長和學生丟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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