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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下午 03:03:11

在聊天中也好,在網路上討論也好,常看到、聽到有人用長官、部屬的關係來描述校長、主任、老師之間的關係。這樣的說法不全然錯,但很容易引起誤會。這是許多人易犯的錯誤,願在此加以說明。   
依照此類的說法,容易給人「校長是長官,老師是部屬」的印象,其實這是錯的。依照大法官釋字第三百零八號解釋前段:「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既然不屬於公務員,因此,也就沒有長官部屬的關係,當然也沒有同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服從義務。(在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教師法公布施行前,公立小學教師是由縣市政府委派,校長、老師間有長官部屬之關係。不過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換言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並不納入官僚體系而成為官僚體系的一部分。我們不可以把主管-課長-課員這樣層次分明的長官部屬關係的理解,套用在校長、主任、老師的關係上。老師絕不是教育行政官僚體系裡面最基層的公務員,因為老師根本就不是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
  大部分人已習慣於長官指揮部屬,部屬服從長官,機關才能運作正常的思維模式,所以很難理解老師對校長、主任怎麼可能沒有服從義務?那豈不是目無「長官」,天下大亂?其實,老師應該負什麼樣的義務,不覆行義務時,又應該如何處理?在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各校自行訂定的聘約裡面已有清楚的說明。因此,並沒有老師對某人(例如校長、主任)「不服從」、「不聽話」的問題。只有老師對法律、契約未盡義務的問題。
  又,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百零八號解釋中段:「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因此,校長與兼任主任、組長之教師間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長官部屬的關係,當然也就有服從義務,自不在話下。一般所謂的「長官部屬」關係,如果說的是這種情形,那就沒有錯。
  學校的主要功能是教學,行政是為教學而存在。校長的任務就是率領行政人員配合教學的需要。不能反過來要求教學配合行政的需求。
  教學是專業(雖然行政體系裡面的人,沒有幾個願意承認這點,老是喜歡用部屬必須服從、配合長官的心態看待老師),老師本身必須看重自己的專業地位。當大部分的老師輕視自己的專業地位,卑下的「仰望」校長、主任的「崇高」地位,「吾心嚮往之」、「有為者應若是」時,我們還能要求誰來尊重老師的專業地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 下午 08:29:19

校長,主任愛把自己當長官也就罷了

還有行政也把自己當官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4 上午 11:46:23

可笑!

很多沒當過導師的菜鳥被叫去當組長,當得以為自己在當官,有怎樣的主任就有怎樣的組長,不都是為自己的名利嗎?有事推給他人,好事送給自己,...真是沒擔當,姑息這類行政人員,將來必定會變成教育界的禍害,...自私自利,重名利,愛說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4 下午 11:57:38

樓上幾位都說錯了,

老師才是主任校長們的長官!

絕對多數的老師掌握校務會議,

決議叫他們做事,敢說不嗎?

所以老師最大,老師才是長官,

還有人主張老師可以開家長罰單,

這才叫長官呢!叫我老師大人啦∼∼

用大號字,才叫長官才相配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5 下午 09:54:27

沒錯!老師才是學校最大的,最大的,最大的!!!!!!!!

大的不得了!!!!!!!!

各位不知道現在很多學校都找不到老師兼組長了嗎?

反正我只要教書就好,學生成績再爛干我屁事?升學率?哈哈,我是小學老師,升學率跟我無關。

學校其他事情干我屁事,敢叫我做就聯合其他老師起來抵制,投票表決你們行政也表決不過我們。

超額也影響不到我的工作,反正我老嘛!就算超出去了又怎麼樣?換個學校而已,我們走之前也要把這個學校搞臭,誰叫你趕把我超走!

考績乙等、不適任教師,去!誰怕你啊!我就不相信我小心一點誰會投贊成票?就算通過我也不怕,就我知道的來說,申覆成功的機率是百分之兩百,我怕個鳥啊!!不過你讓我申覆成功的話,教評會的那些人你們就要當心一點了,我會搞得你們欲哭無淚,哈哈!

校長、主任根本就是軟腳蝦,讓我們踩著玩的,聽說他們考主任、校長的時候還提倡什麼僕人領導咧!哈哈,白癡!做給他死吧!!!

教育處,哈哈!官僚系統,最會打太極拳了,學校最好不要煩到他們,發生什麼事通通都推回到學校去,然後又弄一堆業務要學校承辦,累死那些校長狗、還有喜歡抱大腿的主任吧!!!這樣就沒精神來注意我們了,不過,有精神注意我們又怎麼樣。

惹得我不高興,照樣弄得你們雞飛狗跳!!!

啊!對了,忘了教大家,學生如果不服管教、罵三字經怎麼辦!你們怎麼那麼笨咧!現在教育部那些豬都說不能打罵了,你就通通丟到訓導處、輔導室就好了,他們敢不接,你就召集各路人馬給他大聲說出來:行政不支援教學就好啦!!

什麼!?

你說我無恥,這還不是你們教出來的,有本事,你咬我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6 下午 04:13:22

經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9 下午 06:47:41

可是我們學校永遠都是行政投票贏,因為學校小,導師人數少>_<"怎麼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1 上午 10:27:49

我對校長的身分也很疑惑:

 

有老師說校長不是老師的長官,

因為教師應盡的義務自有法律規定,

他不能要求老師配合行政,

應該只是帶著行政支、配合老師教學而已。

也有老師說學校的決策、最高權力在校務會議,

學校不是首長制,

他只是執行校務會議的決議而已。

也有老師說教師有專業自主權,

所以只要不違法,

他不能管老師怎麼教、怎麼管。

 

聽起來好像都有道理。

既然如大家常在網站上批評的:

校長沒什麼功能,

又被一堆沒教育理念、專業、愛心的人,

靠逢迎拍馬給佔住。

乾脆請教師會發起把校長廢掉,

以後學校不要設校長,

學校事務一切由老師以合議制來決定,

何必找薪水比我們多、不用上課、常不依法行事、只為自己升官增加老師工作負擔、以官僚心態對待老師……的校長來處處與老師作對?

 

所以我提議學校不要設校長,由老師治校,

只要老師互推一人當主席即可,

校長可以做的事,老師也可以做,

何況校長本來就沒什麼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11 下午 09:51:23

樓上的說得太好!太正確了!

請桃園縣教師會立刻提為重大議案

而且這麼重要的事一定要成功

否則就是失職對不起全體繳費的會員

全體理事都要下台並且賠償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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