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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去哪看這些法規?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50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 下午 12:37:14
各位大大 我想了解有關平時兼課或夜間兼課與教師是否可以擁有第二事業(如:開公司)的問題? 有大大可以解答? 或是哪裡可以查法規呢?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 下午 03:20:17
法規: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 第 34 條 |
|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 第 4 條 |
|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 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法規:教育部處務規程 (民國 65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 | 第 19 條 |
| 本部人事處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五科。 第一科 掌左列各事項: 一、關於人事法令規章研擬、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部暨各委員會與所屬機關、學校組織編制之研擬及會核事項。 三、關於本部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任免、調遷、銓敘、薪給及待遇之簽 擬事項。 四、關於本部暨所屬機關加強職位功能及推行職位分類之研擬計畫事項。 五、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之設置與調整,人事人員任免、 調遷、考核、獎懲、薪給、待遇、銓敘之簽擬核轉事項。 六、關於本處業務發展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研擬事項。 七、關於教育人員儲備、人力動員之研擬事項。 八、關於本部職員人事資料之蒐集記錄及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部職員服務資歷證明之簽發事項。 第二科 掌左列各事項: 一、關於教育人員獎懲考核法令之研擬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部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考績考成之審核簽擬及核轉事項。 三、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平時考核之督導與實施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控告及獎懲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教育行政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六、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出入境事項。 七、關於教育行政人員出國案件之核簽事項。 八、關於戰地文教幹部儲訓,編管、輔導聯繫等有關法規之研訂及督導實 施事項。 九、關於革新政治風氣之研擬、督導及執行事項。 一○、關於教育人員緩徵召等兵役事項。 一一、關於限制兼職、兼課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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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3 下午 12:47:15
再請問樓上大大 有關兼職的定義?如果在大學私校兼職進修推廣中心可以嗎?或是家裡開公司,登記在名下這樣是不是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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